国办:各地要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优惠政策措施
2016年06月05日 17:23 信息来源:http://xiaofei.nen.com.cn/system/2016/06/05/019151249.shtml
资料图:北京市住建委宣布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开展公租房配租,三个配租试点房源共计490套。图为房山区长阳镇公租房试点。中新网记者李泊静摄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各地要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
《意见》要求,各地要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意见》还要求,出租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
资料图:北京市住建委宣布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开展公租房配租,三个配租试点房源共计490套。图为房山区长阳镇公租房试点。中新网记者李泊静摄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各地要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
《意见》要求,各地要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意见》还要求,出租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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