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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出面调解 消费者讨回说法免费维修了手机

2016年07月14日 18:02 信息来源:http://xiaofei.nen.com.cn/system/2016/07/14/019235454.shtml

新买的手机,在三包期内出现故障,到售后免费维修遭到拒绝。一气之下,家住永吉县的李先生,到船营工商分局向阳工商所讨说法。

7月11日,记者获悉,经过该所工作人员反复调解,该品牌手机售后服务部,已经为李先生免费维修了这部手机。

据 李先生讲,今年1月,他在船营区光华路一家手机商场,购买了一部三星S5手机。但他使用不长时间,手机便出现黑屏现象。李先生到该品牌手机的售后服务部咨 询,得到的答复是必须更换手机屏。由于更换手机屏需要有商家销售手机的发票,李先生只好到那家手机商场补开了发票,但发票日期为3月份。

李 先生拿着补开的发票,再次来到三星手机售后服务部,想要维修手机。然而,售后服务部的电脑记录,显示李先生的这部三星S5手机,在2月份已经维修过,售后 服务部经过请示位于北京的售后服务总部,得到的答复为:发票日期不符,不予免费维修,只能花1500元钱维修。李先生只好又回到手机商场,结果,商家表示 不管。无奈,李先生来到向阳工商所寻求帮助。

向阳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核实。经过了解,李先生的投诉基本属实。

据向阳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讲,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的相关规定,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

由于李先生手机出现故障的责任主要在商家,经过工作人员反复调解,三星手机售后服务部总部,同意为李先生免费维修手机,李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向阳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手机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两次维修后不能正常使用,要求商家换货或退货,遭到拒绝,这类事情时有发生。

消费者在选择接受具体服务前,一定要了解商品故障的部位、原因及各项服务费用、零配件的价格等情况,然后再决定是否维修。

消费者应要求维修人员准确填写商品维修记录。记录中应包括维修前的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维修后的质量状况三个方面,并详细记录送修时间、维修完成时间、维修部位、更换部件的名称型号、三包期限、维修人员信息、维修费用清单等相关信息。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若维修人员拒绝,消费者可向维修单位反映或向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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