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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名举报微信支付违规 微信支付尚未回应

2016年07月20日 17:40 信息来源:http://xiaofei.nen.com.cn/system/2016/07/19/019245101.shtml

“如此违规,客户的资金安全如何保障?可能会给其他互联网金融机构起到很坏的示范效应。”7月10日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豫甲在微博上实名举报微信支付涉嫌违规。

王豫甲介绍说,他长期研究互联网金融法律,生活中经常使用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最近,他在使用微信支付时发现,微信支付一直没有落实相关规定。

王豫甲所指的规定是2015年12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旨在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于今年7月1日实施。《办法》要求,支付机构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实名验证未能达到要求的账户,将不能接收来自他人的转账、打赏和红包。此外,根据外部渠道验证身份的多少,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被分为三类,在不同分类下,余额付款的功能和额度存在不同限制。

王豫甲说,从《办法》公布到实施已有半年,中国人民银行要求7月1日前落实整改,微信支付没有整改,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

王豫甲说,微信支付在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第一,微信支付没有落实实名开户要求;第二,微信支付没有落实支付账户分级、限额管理;第三,微信没有落实交易限额管理。

对这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和第二十四条有相关规定,但微信支付均没有执行。

“表面看似乎是方便用户更好体验网络支付,但从长期看,将对普通用户的资金安全等带来危害。”在王豫甲看来,微信支付这种做法违背了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实名制的初衷。

201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建立了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尽管如此,网络支付实名制落实仍存有难度。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实名认证支付账户为13.46亿,同比上升8%,刚过支付账户总量的50%,实名制落实形势严峻。

有专家表示,实名制落实是项长期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实名制等支付新规的落地,需要公安、司法、工商等相关部门加大合作,将手中的权威信息转化为大数据。

7月9日,王豫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提交了书面举报。

7月15日,王豫甲接到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电话,询问他打算通过哪种程序解决。如果让中国人民银行解决,需要走信访程序;如果让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解决,需要按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执行,经调查后再移交中国人民银行处理。王豫甲回复,希望按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执行,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调查后,再移交中国人民银行处理。

成立于2011年5月23日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是中国支付清算服务的行业自律组织,是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成立,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

王豫甲说,他曾经电话联系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对方表示将尽快回复。截至目前,他尚未收到中国人民银行的正式函件回复。

截至记者发稿时,微信支付方面对此事尚未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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