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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抽烟被罚者暂时禁买车票

2016年08月16日 18:15 信息来源:http://www.bj.xinhuanet.com/bjyw/yqphb/2016-08/16/c_1119401603.htm

昨天,铁路部门公布了升级版的“动车吸烟处罚规定”。自8月15日起全路客票系统(含售票窗口、12306网站及手机客户端、自动售票机)对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的旅客可暂停发售动车组车票。

昨天傍晚,北京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发布公告,为落实国务院颁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关于“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的规定,确保动车组列车运行安全,自8月15日起全路客票系统(含售票窗口、12306网站及手机客户端、自动售票机)对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的旅客暂停发售动车组车票。

被限购车票的旅客须持本人身份证到任一铁路客户服务中心自愿签订乘动车安全协议书后,方可购买动车组车票。各铁路客户服务中心办理人员核对旅客身份信息后,办理解禁。

记者从铁路部门了解到,受到处罚的旅客会被录入售票系统,旅客在购买动车车票时,系统界面会弹出购票提示。铁路部门要求,售票员要将提示内容完整告知购票人,并做好相应解释工作。旅客被处罚后和签订安全协议前的时段,铁路将暂停向其出售动车车票,普通旅客列车则不受影响。

针对此事,北京铁路局表示,动车组列车全封闭、高速运行,在车内吸烟对公共安全危害极大。动车组列车开行以来,多次发生个别旅客违反“动车组各部位不得吸烟”的规定,在动车组内特别是厕所内吸烟,引发报警和列车紧急制动,严重危及动车组列车运行安全,影响其他旅客的正常行程,损害旅客安全健康。

为了保障铁路旅客运输安全,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近期,发生此类问题较多的少数几个铁路局试行了与曾经在动车组吸烟被行政处罚的旅客,双方签订协议后再发售动车组车票(普速列车不受限制)的措施,对遏制在动车组上吸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针对昨天网上盛传的旅客签订协议后再次在动车上吸烟被处罚,铁路部门将永远停止向该旅客出售动车车票的说法,北京铁路局表示,还未接到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二次吸烟的处理办法,未听说过“终身禁售”这一说法。

据了解,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第14项和第 95条都有规定,在高铁车厢内或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按照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对吸烟行为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对吸烟导致列车火灾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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