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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遇房屋中介陷阱无家可归

2016年08月23日 15:21 信息来源:http://www.bj.xinhuanet.com/bgt/2016-08/23/c_1119438499.htm

8月22日,记者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官网了解到,日前消费者张女士遭遇房屋中介陷阱,导致其无处可住,面临露宿街头的窘境。海淀区消费者协会经过近3个月调解结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万元。

资料显示,张女士先前欲卖掉自己156平米的现有住房,购置一套同小区116平米的住房,同时已经通过同一家中介分别联系好买家和卖家,并看好房源。几方约定某日到中介同时签订卖房合同和买房合同,而当张女士约定日前来,在签完卖房合同后,却迟迟不见卖给张女士116平米住房的房主,导致买房合同无法签订,后得知该套住房已被卖给他人。之后中介还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冒充其亲属与另一卖房房主签订一份伪造的房屋买卖合同。后得知此事的张女士十分恼火,且卖房合同已签订,规定时日内不搬出原住房将面临一笔数额巨大的违约金赔偿。骑虎难下的张女士求助海淀区消费者协会。

海淀区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先针对问题进行了咨询、讨论和磋商。后与该中介负责人取得联系,中介负责人表示不承认欺骗张女士,认为是双方沟通不及时,造成理解问题上有偏差和误会,事发后与张女士也进行过协商,愿意承担张女士买卖房屋时的营业税、个税、契税、中介费等费用,但张女士不同意此补救方案。

由于案件较为曲折复杂、涉案金额较大,属较重大消费纠纷,海淀区消费者协会决定通过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处理此事。海淀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约谈双方,就赔偿数额反复进行磋商,历时近3个月,最终中介决定一次性赔偿张女士60万元,并就工作疏忽向张女士道歉,调解人员要求中介自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后7个工作日内将60万元一次性转入张女士账户,逾期还须给予张女士每天10%滞纳金赔偿,双方均表示认可。

目前,随着租房、买卖房屋市场的活跃,部分房屋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称,在服务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海淀区消费者协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消费者应当选择正规的房屋中介提供服务,详细了解合同条款,重要环节反复确认;二是无论是购房还是租房,消费者事先可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房屋的相关信息(例如,登陆建委网站查询房屋产权信息;向物业公司了解房屋建造、结构和物业服务信息;走访询问小区业主了解相关情况等);三是遇到侵权问题时,及时留存证据,与中介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与中介注册地的工商部门或消费维权组织取得联系,请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及时选择去法院起诉等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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