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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出游请擦亮双眼 微信旅游参团存隐患

2017年04月27日 10:45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7-04/26/content_4225463.htm

2017年1-4月份,长沙市旅游投诉案件呈现多样化、复杂化,涉及购物、低价、退票改签、合同纠纷等多方面。随着“五一”小长假的到来,为引导游客文明出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长沙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五一”旅游消费温馨提示:

第一、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在选择旅行社时,注意查看“一照”和“一证”。“一照”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证”指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一照一证”的企业,不能从事各类旅游经营活动。选择出境旅行的游客,要特别关注所报名的旅行社是否具备经营出境游业务的资格。赴台湾地区旅游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

在旅行社门市或营业网点报名时,在报名、缴款和签署旅游合同前,务必现场查验所选择的旅行社是否持有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

第二、谨防旅游“低价团”、“零负团费”陷阱。旅游出行,线路选择是重中之重,线路价格并非越低越好。一般来说,费用和服务是成正比的,因贪图优惠而盲目随行,最后可能是花费更多的金钱却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在近几年的投诉纠纷中,“强制购物”、“合同违约”也较多出现在“低价旅游团”中,极大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慎重选择户外探险等旅游活动。提醒广大旅游者注意,慎重选择参加“户外俱乐部”、“野外探险”、“驴友之家”等形式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揽、组织、接待旅游者要具备必要条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若游客报名参加非法组织的旅游活动,将无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四、谨防虚假网站。网上报名因其方便、快捷的优势,吸引了无数游客的青睐。与此同时,也冒出了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这点来骗取消费者的钱财。在此,提醒通过网上报名旅游的游客,一定不要盲目上网搜索,避免误入非法旅游招徕网站。网上报名时,首先确认该网站是否经工商、网监部门登记备案且有备案登记号;其次看网站主页显要位置是否有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信息;再次看主页上是否有旅行社客服和各地市旅游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最后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或网上合同,并索取正规发票和保留转账记录。

第五、微信参团存隐患。随着微信日渐影响和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微信旅游消费逐渐被更多人熟知和习惯,在近期的旅游投诉受处理中,游客因图一时便捷不加辨别和选择就通过微信报名参团出游引发的纠纷大幅增加,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微信参团旅游,更多仅是借助微信的社交功能同旅游业者沟通及交易,获取旅游服务,看似便利,但却缺少了线下的合同签订环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和保障环节及旅游经营责任保险制度,游客一旦发生人身意外或者蒙受财产损失将很难追责和维权。

第六、报名手续要到位。旅行合同是各方约定权利义务的基本载体。在报名时,应认真签订旅游合同。详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并加盖旅行社公章。如需安排购物,可以向旅行社提出,由双方签订旅游购物补充协议。最后,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第七、旅游消费要理性。注意旅游消费陷阱,游客在旅游购物时要选择证照齐全、诚信文明、信誉度好的正规大型商场购买商品;游客在购买商品时要对“三无”产品保持警惕,要注意商品的内在质量,注意商品的性价比,要多问、多听、多看,最好“货比三家”;游客在旅游购物时要理性购物,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购买,不要贪图便宜购买自己不需要的商品;在购物后要索取购物凭证,并妥善保存,避免投诉时无据可查。

最后,提醒广大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务必遵纪守法、遵守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并积极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避免过激行为而影响其他游客的正常行程。在投诉的时效期内(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或是拨打全国统一的旅游咨询公益服务专用号码12301进行咨询、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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