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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女士注意!河北省药监局发布“化妆品安全消费指南”

2019年05月22日 15:50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9-05/21/content_7133233.htm

在5月21日上午启动的河北省首届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上,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药品监测评价中心发布了“化妆品安全消费指南”。

消费指南就安全使用化妆品提出以下消费建议:

1. 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选择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商业门店或正规电商平台,并保留好购物发票。购买时注意查看化妆品标签是否完整明确,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nmpa.gov.cn)查询化妆品的注册备案情况。

2. 海淘化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行监管,不适用我国化妆品监管要求。海淘化妆品“出身”遥远,信息不对称,很难了解其具体成分和生产情况,建议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口的化妆品。

3. 宣传具有防晒、祛斑美白、除臭、染发、烫发、育发、脱毛、美乳、健美等9大类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任何口服和注射类产品均不是化妆品,选择时请认准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4. 在选购和使用化妆品前,建议消费者先取少量产品涂抹在耳朵后面或前臂屈侧处,并连续观察24小时以上,确定没有刺激或过敏反应后再进行购买和使用。

5. 为达到更快速获得显著效果的目的,个别化妆品可能违法添加激素、抗生素、重金属汞等。长期使用含有激素类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甚至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后果。消费者应理性看待让人心动的宣传语。

6. 与药物不同,化妆品只能起到改善、防护、缓解、美化和修饰的作用,其作用比较温和。消费者在选择化妆品时需理性,不对产品报有超出化妆品范畴的功效期许,也不相信过于夸大的宣传。化妆品不是药品,不具有治疗皮肤疾病的功效,如果出现皮肤疾病,要及时就医。

7. 在使用化妆品过程中出现皮肤瘙痒、皮疹等任何安全问题时,消费者应第一时间停用产品,避免对皮肤的进一步刺激,并及时到专业医院进行就诊。建议带上可疑的化妆品及完整包装,以便做皮肤斑贴试验,同时配合医生采集信息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

8.消费者如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或使用后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安全性问题时,请保留购物凭证和产品包装,并向12331进行投诉和举报。(河北新闻网 记者马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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