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保委提醒:投资移民,消费者需加强风险评估
近年来,投资移民持续火爆。不少消费者出于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养老规划等方面的需求,纷纷选择出国投资移民。但因为移民周期长,投资项目本身存在较大风险,有关各国移民法律大相径庭,移民政策随国际形势变动频繁,加上消费者自身原因以及部分中介服务公司业务不专业、操作不规范,能否顺利移民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不在少数。省消保委近半年就受理了3宗消费者投诉移民中介服务的案例。为此,省消保委特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投资移民时务必谨慎对待,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一、谨慎选择移民目的地
根据自身及家庭实际需求出发,如基于居住环境、子女教育、事业发展、资产保值增值需要,制定目的地国家清单,详细了解移民目的地国家的移民政策,移民待遇,生活、教育、医疗、养老、社会福利因素等。各移民国家对移民的福利待遇不尽相同,部分国家持开放态度,重视移民的权益保护,也会采取措施加强官方监管,规范移民市场。一些特定国家则受国际因素影响,政策调整较大。如一段时间以来,中方部分赴美留学人员的签证受到限制,出现周期延长、拒签率上升情况。移民投资的消费者应充分考虑目的地国家的风险评估,增强防范意识,做好相应的准备。
二、理性选择适合的移民途径
目前投资移民的途径,主要包括创业投资类,股权投资类,政府捐款类,房产投资类,金融类等项目。每一类移民方式所针对的申请人群、条件、资金门槛和移民周期都有所差别,且投资标的的风险系数也有很大不同。消费者需要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综合各国或地区的移民政策、发展环境及家庭经济能力进行选择,量力而行,长远考虑,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移民项目。
三、注意投资项目风险
除投资项目本身风险外,消费者还应特别注意一些国家和地区对移民投资特别规定和限制,如投资人必须拥有什么样的身份、投资人购买房产是否可以取得所有权、投资人的转让权如何行使,以及对敏感行业和资源投资的限制和监管。了解移民地的税法政策,一些发达国家税法相对复杂,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不但可能影响投资回报,甚至可能导致移民申请不被批准。注意投资款的存入银行。跨境投资一般设立托管账户,投资款存入托管账户内,如移民申请到期未被批准,存放在托管账户内的资金可以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如移民申请通过,则项目方可自由支配。但相应的,投资人需支付较高的托管费用。部分投资人为节约托管费用,可能选择将投资款直接支付给非托管账户,从而导致移民申请未被批准时,投资款无法及时退回。
四、慎选中介服务机构
中介机构作为移民信息和移民服务的提供者,在整个移民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而其诚信和专业程度尤为重要。一些机构无法正确把握移民政策,或者对投资项目缺乏详尽调查,导致移民失败消费者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消费者在选择中介机构时,要综合考察中介机构的经营实力、行业口碑以及人员组成、变动情况等因素,谨慎选择。消费者也可通过行业协会了解其会员单位信息,协会对会员单位的年度评审报告可作为参考。同时,消费者和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时,需特别注意协议中有关具体服务内容、费用承担、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如对投资移民过程中支付的类似于公证费、申请费、翻译费、律师费等,因上述费用系直接向第三方支付,如协议未作特别约定,一旦移民申请未被批准,消费者将可能承担此经济损失。
五、保存凭证,合法维权
消费者在投资移民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服务合同、与中介公司往来的邮件、沟通记录,支付款项凭证等证据材料。一旦与境外机构发生纠纷,务必遵守当地法律,合理维权。消费者与境内中介机构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出入境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协调解决。
【案例一】2019年3月份,消费者郑某、徐某向省消保委投诉,反映其于2018年8月下旬通过杭州某出入境中介服务公司去希腊购房移民。消费者与希腊项目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后,全额支付房款472万元。之后希腊项目公司向杭州中介公司支付了佣金约85万。后房产因故未完成过户,消费者与希腊项目公司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解除购房合同,中止移民服务项目,希腊项目公司承诺于2018年12月13日前3878284元退还给消费者,余款由希腊项目公司向第三方即杭州某出入境中介服务公司追讨后退还给消费者。事后,希腊项目公司退还了3878284元,但余款约85万经消费者向杭州公司和希腊项目公司多次追讨仍然未果。此案经多次协调,最终由杭州中介公司向希腊项目公司返还85万,希腊项目公司向消费者退还85万,此案得以最终解决。
【案例二】2015年3月22日,叶女士为儿子胡某办理投资移民事宜,叶女士作为甲方与杭州某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共同签订《移民服务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申请前往美国EB-5类有条件投资移民签证,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指导甲方准备申请材料,代理甲方向前往国移民部门或相关机构递交申请材料等服务。叶女士为此支付服务费用48000元。合同签订后,叶女士和杭州某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一直就投资移民的申请方案、申请材料、资金来源等事宜进行沟通,但始终无法提供该公司所要求的资金原始来源证明材料。消费者认为出入境服务公司误读美国移民新利18国际路线,曲解“资金来源证明”的内涵与形式要求,提出消费者客观上不能获取,也与实际投资人无关又无必要的“资金来源证明”,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迫于时间考虑,叶女士儿子胡某无奈另行委托其他机构办理了申请移民事宜。此案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杭州某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叶女士代理服务费25600元。
近年来,投资移民持续火爆。不少消费者出于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养老规划等方面的需求,纷纷选择出国投资移民。但因为移民周期长,投资项目本身存在较大风险,有关各国移民法律大相径庭,移民政策随国际形势变动频繁,加上消费者自身原因以及部分中介服务公司业务不专业、操作不规范,能否顺利移民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不在少数。省消保委近半年就受理了3宗消费者投诉移民中介服务的案例。为此,省消保委特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投资移民时务必谨慎对待,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一、谨慎选择移民目的地
根据自身及家庭实际需求出发,如基于居住环境、子女教育、事业发展、资产保值增值需要,制定目的地国家清单,详细了解移民目的地国家的移民政策,移民待遇,生活、教育、医疗、养老、社会福利因素等。各移民国家对移民的福利待遇不尽相同,部分国家持开放态度,重视移民的权益保护,也会采取措施加强官方监管,规范移民市场。一些特定国家则受国际因素影响,政策调整较大。如一段时间以来,中方部分赴美留学人员的签证受到限制,出现周期延长、拒签率上升情况。移民投资的消费者应充分考虑目的地国家的风险评估,增强防范意识,做好相应的准备。
二、理性选择适合的移民途径
目前投资移民的途径,主要包括创业投资类,股权投资类,政府捐款类,房产投资类,金融类等项目。每一类移民方式所针对的申请人群、条件、资金门槛和移民周期都有所差别,且投资标的的风险系数也有很大不同。消费者需要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综合各国或地区的移民政策、发展环境及家庭经济能力进行选择,量力而行,长远考虑,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移民项目。
三、注意投资项目风险
除投资项目本身风险外,消费者还应特别注意一些国家和地区对移民投资特别规定和限制,如投资人必须拥有什么样的身份、投资人购买房产是否可以取得所有权、投资人的转让权如何行使,以及对敏感行业和资源投资的限制和监管。了解移民地的税法政策,一些发达国家税法相对复杂,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不但可能影响投资回报,甚至可能导致移民申请不被批准。注意投资款的存入银行。跨境投资一般设立托管账户,投资款存入托管账户内,如移民申请到期未被批准,存放在托管账户内的资金可以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如移民申请通过,则项目方可自由支配。但相应的,投资人需支付较高的托管费用。部分投资人为节约托管费用,可能选择将投资款直接支付给非托管账户,从而导致移民申请未被批准时,投资款无法及时退回。
四、慎选中介服务机构
中介机构作为移民信息和移民服务的提供者,在整个移民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而其诚信和专业程度尤为重要。一些机构无法正确把握移民政策,或者对投资项目缺乏详尽调查,导致移民失败消费者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消费者在选择中介机构时,要综合考察中介机构的经营实力、行业口碑以及人员组成、变动情况等因素,谨慎选择。消费者也可通过行业协会了解其会员单位信息,协会对会员单位的年度评审报告可作为参考。同时,消费者和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时,需特别注意协议中有关具体服务内容、费用承担、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如对投资移民过程中支付的类似于公证费、申请费、翻译费、律师费等,因上述费用系直接向第三方支付,如协议未作特别约定,一旦移民申请未被批准,消费者将可能承担此经济损失。
五、保存凭证,合法维权
消费者在投资移民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服务合同、与中介公司往来的邮件、沟通记录,支付款项凭证等证据材料。一旦与境外机构发生纠纷,务必遵守当地法律,合理维权。消费者与境内中介机构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出入境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协调解决。
【案例一】2019年3月份,消费者郑某、徐某向省消保委投诉,反映其于2018年8月下旬通过杭州某出入境中介服务公司去希腊购房移民。消费者与希腊项目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后,全额支付房款472万元。之后希腊项目公司向杭州中介公司支付了佣金约85万。后房产因故未完成过户,消费者与希腊项目公司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解除购房合同,中止移民服务项目,希腊项目公司承诺于2018年12月13日前3878284元退还给消费者,余款由希腊项目公司向第三方即杭州某出入境中介服务公司追讨后退还给消费者。事后,希腊项目公司退还了3878284元,但余款约85万经消费者向杭州公司和希腊项目公司多次追讨仍然未果。此案经多次协调,最终由杭州中介公司向希腊项目公司返还85万,希腊项目公司向消费者退还85万,此案得以最终解决。
【案例二】2015年3月22日,叶女士为儿子胡某办理投资移民事宜,叶女士作为甲方与杭州某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共同签订《移民服务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申请前往美国EB-5类有条件投资移民签证,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指导甲方准备申请材料,代理甲方向前往国移民部门或相关机构递交申请材料等服务。叶女士为此支付服务费用48000元。合同签订后,叶女士和杭州某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一直就投资移民的申请方案、申请材料、资金来源等事宜进行沟通,但始终无法提供该公司所要求的资金原始来源证明材料。消费者认为出入境服务公司误读美国移民新利18国际路线,曲解“资金来源证明”的内涵与形式要求,提出消费者客观上不能获取,也与实际投资人无关又无必要的“资金来源证明”,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迫于时间考虑,叶女士儿子胡某无奈另行委托其他机构办理了申请移民事宜。此案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杭州某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叶女士代理服务费2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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