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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发布节日促销提示:注意购物陷阱

2020年01月17日 10:21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20-01/16/content_8046385.htm

1月15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节日促销提示,提醒广大商家节日促销时要依法诚信,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等行为。

临近春节,大大小小的商家组织着各种各样有奖促销活动。依法诚信开展的商业促销活动,既促进了市场消费,也活跃了节日气氛,消费者得到了实惠、商家也获得收益。但是,有些商家却玩起了各种“套路”:有的制定的抽奖规则不清楚明确,有的动辄推出几十万豪车当做奖品诱惑消费者做出不理性的消费决定,有的在抽奖过程中暗箱操作,有的在消费者兑奖的时候凭空设置了各种不合理门槛,有的则把假冒伪劣商品当做奖品,有的则不履行奖品的售后质量保障义务,有的虚标商品原价再进行所谓打折等,这些行为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法律规定。如前不久,泉州辖区石狮市某服饰有限公司在网店上开展对满足条件的消费者给予免单奖励的促销活动,但在运作过程中公布虚假的中奖名单,致使实际符合其促销活动条件的消费者未能获得活动奖励,这属于采用谎称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石狮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采用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一贯重视在日常监管执法中,依法查处规制上述涉嫌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该局再提醒广大商家,要依法诚信开展节日商业促销行为:一是有奖销售所设奖项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要明确,不得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已经向公众明示的有奖销售事项不得随意变更,不能影响消费者兑奖。比如说有些服装店打出“全场买一送一”的促销口号,结果兑奖时变成“买一件衣服送一双袜子”;有的商家宣传“任意购买一件商品”就可以参加抽奖,执行中却又临时改成“必须买满一定金额”才能参加……这些都是违反规定的。二是不得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比如有些商家让自己的员工家属参与抽奖并暗箱操作动了手脚让其中最高奖;有些商家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有些商家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等。三是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能超过五万元。其中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只要是通过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有奖销售方式,都属于抽奖式有奖销售。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把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限额从原来的5000元大幅提升到5万元,但那些动辄以“奔驰”“宝马”豪车等贵重商品作为奖品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很明显涉嫌违反限令。四是商家应当对有奖销售中的奖品、赠品承担法定或约定(不得低于法定标准)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保障义务,不得借助有奖销售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依法退换货。五是商业促销过程中不得采取价格欺诈手段。比如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标注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来诱骗他人购买的;谎称销售价格低于其他经营者的销售价格诱骗交易等行为。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消费者若发现商家促销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在消费过程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前往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者直接拨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来源: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 记者 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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