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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小心租赁陷阱

2020年11月27日 09:53 信息来源:http://www.bj315.org/xfjy/xfts/202011/t20201126_26059.shtml

近期,各地住房租赁市场频现企业“爆雷”“跑路”。观察这些企业特点,都有一个共同的经营模式,就是“高收低租”“长收短付”,即支付房东租金高于收取租客租金、收取租客租金周期长于支付给房东房款的周期。这种“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高风险经营行为,一旦资金回流受限或融资受阻,极易引发资金链断裂。甚至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有意利用这种模式形成“资金池”,待积累大量资金后卷款跑路,发生“爆雷”,给房东和租客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在此,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再次郑重提醒广大住房租赁当事人,在租赁活动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小心租赁陷阱,避免经济损失。在进行住房租赁行为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租赁企业选择要谨慎

房东、租客应优先选择规范经营且市场信誉度高的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住房,至少做到三个“查看”,即一看有无营业执照;二看是否在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备案;三看相关资质及投诉纠纷情况,以及该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多渠道了解其市场口碑和客户反映。住房租赁企业的相关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 (http://60.173.254.127) 等渠道查询。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列入异常经营、未报送开业信息、信用不良、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要慎重选择。

二、 住房租赁房源要核验

租客租房时,应仔细查看所承租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信息,可登录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http://60.173.254.127) 校验房源核验码,验证租赁房源是否真实,避免租赁无合法权属证明的住房。

对住房租赁企业委托的出租房源,租客要主动要求查看房屋业主(房东)与该公司签订的托管协议或租赁合同,主动对接房东了解委托房源的租金水平、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方式等信息。

三、周边租金价格要了解

房东和租客在租房过程中,应多方了解周边或同地段住房的市场平均租金价格。

房东将住房委托给企业出租时,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切勿被过高租金诱惑,避免既收不到租金又收不回房屋的风险;租客租赁住房时,对应付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慎重选择承租。

房东和租客要警惕企业“高进低出”(如收房价3000元/月,租房价2500元/月)、“长收短付”(如对房东月付,要求租客季付、半年付、年付)带来的风险,避免企业“爆仓跑路”遭受损失。

各租赁平台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对存在高风险行为(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虚假房源等)的企业应拒绝与其合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四、住房租赁合同要备案

务必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到属地街道或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进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签订租赁合同时,推荐采用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的《合肥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约。签署合同时,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对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等约定要了解仔细,避免霸王条款、隐形条款,划去合同空白处。切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

五、租金支付约定要慎重

租客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按月或最长不超过按季支付租金,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要特别警惕一次性预付3个月以上租金或租金大幅优惠的宣传,降低自身权益受损风险。

租客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出租方为企业)、个人账户(出租方为个人)支付款项。当出租方为企业时,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企业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账户)。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

六、发现不良动态快举报

在合同约定期内,房东、租客要与其签约的租赁企业保持联系,密切关注企业租赁行为,一旦发现企业有不良经营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房东或租客如有发现租赁企业“爆仓”“跑路”,或租客遭遇暴力驱赶、房东不能及时收到租金等情况,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道、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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