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杀熟?刷单?默认搭售?网购的权益这样保障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响应号召闭门不出,不少商家便通过电商平台、微信朋友圈、公众号进行经营,给广大消费者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同时也引发了新的消费隐患和纠纷。特殊时期,各相关监管部门采取的是包容审慎监管;现在一切都在回归正常,代购、微商、直播等电商卖家经营行为该如何规范?遇到刷好评、删差评、大数据杀熟、卖假货这些行为,消费者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里,市场监管部门从消费者和经营者两个角度,带您全面解读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首部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涵盖了包括市场主体、税务、合同、消费者保护、隐私、网络安全等多个电子商务方向和领域。
消费者须知
电子商务法
营业执照?微商也要办理!
互联网时代,大家都习惯使用手机进行网购,电商法施行后,通过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是提供服务的商家也应当依法办理执照并纳税,大家网购的时候记得先确认一下商家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再剁手。
相关法条
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杀熟?我们拒绝!
网购用户个人信息、交易记录等数据都成了商家眼中的“香馍馍”,精准营销、“大数据杀熟"问题频出,电商法明确规定,在给用户推送信息的时候,要同时提供非针对性选项,保护您的知情权。
相关法条
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默认搭售?不允许!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搭售本不要的商品或者服务是一件让人非常讨厌的事情,电商法施行后,不显著提示、“默认勾选”搭售都成为商家的禁区,如果碰上了,消费者可以进行申诉举报。
相关法条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随意毁约?当心违法!
利用“bug价格”吸引网购流量,随后再用各种理由“砍单”,这成了很多平台网店的套路。电商法施行后,只要消费者提交订单成功,商家用“没货”或“价格标错”等理由拒绝发货已涉嫌违法。
相关法条
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五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
刷单炒信?违法!
“亲,给个五星好评吧,返2元红包!”网购中,部分卖家在评论上做起文章,一方面利用“小恩小惠”诱导消费者好评,一方面购买“水军”刷好评,这样的举动将被禁止。
相关法条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第八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
押金退还?不再难!
网上订酒店、骑共享单车等,往往需要消费者先交纳部分押金,但随着电子商务发展,押金退还问题逐渐凸显出来。电商法明确规定押金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经营者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挪用,同时不得设置退还障碍,符合退还条件的,应当及时退还消费者。
相关法条
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七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流代收?你得经过我同意!
你是否有过快递小哥未经同意就把快递扔门口的经历?此次,电商法明确规定,快递物流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如果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相关法条
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经营者须知
电子商务法
微商、网络直播等纳入监管范围
微商、网络直播等经营方式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人们的购物,但同时也滋生出大量的问题。微商售假、无安全保障、无售后等问题屡见不鲜。此次,电商法明确利用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也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并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与履行纳税义务。
相关法条
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制约大数据杀熟
有些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对消费者进行“个人画像”,针对用户的消费习惯和消费需求进行精准营销,甚至出现“诱导消费”、“大数据杀熟”的情况。针对这样的现象,电商法明确规定不得利用消费者的消费习惯采取有针对性、目的性的精准营销,更不得利用大数据分析结果对新老顾客差别对待,采取“杀熟”行为。
相关法条
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搭售要显著提示
商家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常采用很小的字号、默认勾选等各种方式,使消费者在不知情、难以察觉的情况下被捆绑搭售。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时应显著披露信息,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相关法条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交订单成功不得毁约
针对消费者遇到的电商随意砍单问题,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电商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为自己的毁约行为制造借口。格式条款等含有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的,其内容无效。
相关法条
第四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五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
禁止“刷单炒信”删差评
商家“刷单炒信”行为会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电商法规定使用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没有为消费者提供评价途径或者擅自删除评价的行为,将予以处罚。
相关法条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第八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
严惩平台未尽自身义务
电商法规定如果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或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会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不仅要承担相应责任,还将处以最高200万元的罚款。
相关法条
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制行业“恶性”竞争
近年来,我们不断看到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与平台签署“独家合作”协议的新闻,协议签署后,商品只在该平台上售卖,且要关闭该平台之外的其他电商平台上的店铺。电商法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行为、价格、交易等实施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违反规定的将由执法部门予以重罚。
相关法条
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八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须知
电子商务法
不仅如此,《电子商务法》还在市场监管、行政许可监督、税务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交易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诸多方面有明确规定,严惩网络交易中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保障网络交易环境健康安全。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响应号召闭门不出,不少商家便通过电商平台、微信朋友圈、公众号进行经营,给广大消费者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同时也引发了新的消费隐患和纠纷。特殊时期,各相关监管部门采取的是包容审慎监管;现在一切都在回归正常,代购、微商、直播等电商卖家经营行为该如何规范?遇到刷好评、删差评、大数据杀熟、卖假货这些行为,消费者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里,市场监管部门从消费者和经营者两个角度,带您全面解读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首部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涵盖了包括市场主体、税务、合同、消费者保护、隐私、网络安全等多个电子商务方向和领域。
消费者须知
电子商务法
营业执照?微商也要办理!
互联网时代,大家都习惯使用手机进行网购,电商法施行后,通过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是提供服务的商家也应当依法办理执照并纳税,大家网购的时候记得先确认一下商家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再剁手。
相关法条
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杀熟?我们拒绝!
网购用户个人信息、交易记录等数据都成了商家眼中的“香馍馍”,精准营销、“大数据杀熟"问题频出,电商法明确规定,在给用户推送信息的时候,要同时提供非针对性选项,保护您的知情权。
相关法条
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默认搭售?不允许!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搭售本不要的商品或者服务是一件让人非常讨厌的事情,电商法施行后,不显著提示、“默认勾选”搭售都成为商家的禁区,如果碰上了,消费者可以进行申诉举报。
相关法条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随意毁约?当心违法!
利用“bug价格”吸引网购流量,随后再用各种理由“砍单”,这成了很多平台网店的套路。电商法施行后,只要消费者提交订单成功,商家用“没货”或“价格标错”等理由拒绝发货已涉嫌违法。
相关法条
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五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
刷单炒信?违法!
“亲,给个五星好评吧,返2元红包!”网购中,部分卖家在评论上做起文章,一方面利用“小恩小惠”诱导消费者好评,一方面购买“水军”刷好评,这样的举动将被禁止。
相关法条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第八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
押金退还?不再难!
网上订酒店、骑共享单车等,往往需要消费者先交纳部分押金,但随着电子商务发展,押金退还问题逐渐凸显出来。电商法明确规定押金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经营者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挪用,同时不得设置退还障碍,符合退还条件的,应当及时退还消费者。
相关法条
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七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流代收?你得经过我同意!
你是否有过快递小哥未经同意就把快递扔门口的经历?此次,电商法明确规定,快递物流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如果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相关法条
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经营者须知
电子商务法
微商、网络直播等纳入监管范围
微商、网络直播等经营方式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人们的购物,但同时也滋生出大量的问题。微商售假、无安全保障、无售后等问题屡见不鲜。此次,电商法明确利用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也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并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与履行纳税义务。
相关法条
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制约大数据杀熟
有些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对消费者进行“个人画像”,针对用户的消费习惯和消费需求进行精准营销,甚至出现“诱导消费”、“大数据杀熟”的情况。针对这样的现象,电商法明确规定不得利用消费者的消费习惯采取有针对性、目的性的精准营销,更不得利用大数据分析结果对新老顾客差别对待,采取“杀熟”行为。
相关法条
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搭售要显著提示
商家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常采用很小的字号、默认勾选等各种方式,使消费者在不知情、难以察觉的情况下被捆绑搭售。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时应显著披露信息,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相关法条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交订单成功不得毁约
针对消费者遇到的电商随意砍单问题,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电商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为自己的毁约行为制造借口。格式条款等含有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的,其内容无效。
相关法条
第四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五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
禁止“刷单炒信”删差评
商家“刷单炒信”行为会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电商法规定使用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没有为消费者提供评价途径或者擅自删除评价的行为,将予以处罚。
相关法条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第八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
严惩平台未尽自身义务
电商法规定如果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或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会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不仅要承担相应责任,还将处以最高200万元的罚款。
相关法条
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制行业“恶性”竞争
近年来,我们不断看到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与平台签署“独家合作”协议的新闻,协议签署后,商品只在该平台上售卖,且要关闭该平台之外的其他电商平台上的店铺。电商法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行为、价格、交易等实施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违反规定的将由执法部门予以重罚。
相关法条
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八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须知
电子商务法
不仅如此,《电子商务法》还在市场监管、行政许可监督、税务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交易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诸多方面有明确规定,严惩网络交易中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保障网络交易环境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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