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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2022年11月05日 11:02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0月1日公布。《条例》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从精准帮扶、资金、财税、金融、社保、创业就业、纾困帮扶等多方面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11月1日起,《条例》正式实施。国务院新闻办当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了《条例》有关情况。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介绍,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1.11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2/3,是2012年的2.75倍。其中,近九成活跃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等实体经济领域,70.3%的个体工商户仅从事线下经营活动。针对个体工商户面临的经营成本、经营场地、招工用工、贷款融资等方面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同时降低使用成本。“又如,针对个别地方在城乡建设规划、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治理、产业升级等过程中存在着影响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的情况,《条例》要求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中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的需要和实际困难,加强引导和帮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蒲淳说。

在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新利18国际路线司司长戴诗友介绍,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通过“退、减、免、缓”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具体包括: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与其他企业一样,可以按规定享受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减征“六税两费”政策的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围至全部个体工商户。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按规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保费政策。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介绍,“分型”,就是根据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将个体工商户大致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个类型,分别着眼于“活下来”、“持续经营”和“发展壮大”三个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育。“‘分类’就是鼓励个体工商户发挥自身的优势,结合实际,走创新发展的路子,加大对执着坚守、特色鲜明、新产业新业态等个体工商户的选优和‘拔尖’培养,提升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总体水平。”杨红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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