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关于加强和改进铁路工程监理工作的呼声较高,为准确了解行业监理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切实有效发挥铁路工程监理作用,国家铁路局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基本摸清了铁路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监理人员专业素质不匹配、结构不合理,人员流动、更换频繁,监理企业现场管控能力下降,监理权威削弱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并在吸纳了有关行业、地方在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铁路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进一步调动铁路工程监理队伍的积极性,规范铁路工程监理行为,保障铁路工程优质安全,努力服务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八个方面对加强铁路工程监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监理工作。强调了工程监理制的法定地位及其作用、性质,要求铁路工程参建各方高度重视监理工作。同时,明确国家铁路局将研究调整施工监理费标准,推动铁路工程监理事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是规范工程监理承发包。强调《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的应用,明确监理标段划分、特殊工程监理发包、工程质保金约定等事宜。同时鼓励鼓励具有监理资质的设计企业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承揽监理业务。
三是严格按合同开展监理工作。强化委托监理合同在监理工作开展中的基础作用,要求合同双方遵守契约,依法依约开展监理工作。同时对监理单位关心的旁站监理、平行检验及其所涉试验室设立等事宜做出明确规定。
四是强化项目监理机构管控。要求监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的管控,统筹项目监理人员进出场安排,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力度,并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监督。
五是加强监理人员管理。要求监理企业重视并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保障监理人员权益,强调监理单位与主要监理人员的劳动和从业关系,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同时发挥“铁路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从业信息记录功能,追溯监理人员质量安全责任。
六是提升监理信息化水平。鼓励监理单位开发铁路工程监理信息化系统,以电子化方式记录监理日记、监理日志等监理资料。明确符合《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档发〔2016〕11号)规定要求的,可直接以电子文档方式收集、归档包括监理资料在内的工程资料。
七是建立监理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的哨点监控作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并借鉴有关行业做法,建立监理单位向铁路工程监管部门报告铁路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的制度。
八是严肃查处监理违法违规行为。要求铁路监管部门严肃查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违法行为,按规定认定记录公布失信行为,对情节严重、涉及廉政的移送有关职权部门处理。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关于加强和改进铁路工程监理工作的呼声较高,为准确了解行业监理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切实有效发挥铁路工程监理作用,国家铁路局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基本摸清了铁路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监理人员专业素质不匹配、结构不合理,人员流动、更换频繁,监理企业现场管控能力下降,监理权威削弱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并在吸纳了有关行业、地方在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铁路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进一步调动铁路工程监理队伍的积极性,规范铁路工程监理行为,保障铁路工程优质安全,努力服务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八个方面对加强铁路工程监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监理工作。强调了工程监理制的法定地位及其作用、性质,要求铁路工程参建各方高度重视监理工作。同时,明确国家铁路局将研究调整施工监理费标准,推动铁路工程监理事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是规范工程监理承发包。强调《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的应用,明确监理标段划分、特殊工程监理发包、工程质保金约定等事宜。同时鼓励鼓励具有监理资质的设计企业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承揽监理业务。
三是严格按合同开展监理工作。强化委托监理合同在监理工作开展中的基础作用,要求合同双方遵守契约,依法依约开展监理工作。同时对监理单位关心的旁站监理、平行检验及其所涉试验室设立等事宜做出明确规定。
四是强化项目监理机构管控。要求监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的管控,统筹项目监理人员进出场安排,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力度,并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监督。
五是加强监理人员管理。要求监理企业重视并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保障监理人员权益,强调监理单位与主要监理人员的劳动和从业关系,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同时发挥“铁路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从业信息记录功能,追溯监理人员质量安全责任。
六是提升监理信息化水平。鼓励监理单位开发铁路工程监理信息化系统,以电子化方式记录监理日记、监理日志等监理资料。明确符合《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档发〔2016〕11号)规定要求的,可直接以电子文档方式收集、归档包括监理资料在内的工程资料。
七是建立监理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的哨点监控作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并借鉴有关行业做法,建立监理单位向铁路工程监管部门报告铁路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的制度。
八是严肃查处监理违法违规行为。要求铁路监管部门严肃查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违法行为,按规定认定记录公布失信行为,对情节严重、涉及廉政的移送有关职权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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