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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就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2023年11月01日 08:39 信息来源: 国家文物局网站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定于2023年11月起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参与部门多、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为此,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

问:请您介绍一下前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本情况?

答: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从1956年开始,在普查基础上,1961年国务院颁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制度,公布第一批18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次普查因客观条件限制,仅覆盖24个省份,但普查成果为新中国文物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从1981年开始,普查覆盖面积比第一次普查明显增大,这次普查基本实现了对全国文物资源的总体掌握,有力促进了文物法制建设,198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为文物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在普查基础上,国务院核定公布了第二批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地也公布了多批次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通过普查,文博机构队伍得到加强,文物档案建立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原第二章“文物保护单位”扩展为“不可移动文物”,增加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层级。2007年起,国务院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立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16个部门。这次普查历时5年,全国共登记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查清了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和基本情况,掌握了文物资源大量基础信息和翔实数据。在普查基础上,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七批、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量达到5058处。各地也公布了多批次文物保护单位,截至2023年5月31日,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公布26507处。普查成果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文物工作的重要基础。

从前三次文物普查看,我们对文物的内涵、价值认识不断深化,文物类型不断丰富完善。与第一次普查相比,第二次普查对文物尤其是近现代文物的理解更加全面,文物分类中的“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扩展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明确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进一步扩展了文物内涵与外延,将工业遗产、乡土建筑、线性遗产、文化景观等类型纳入普查范围,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可以说,每一次文物普查,都丰富了文物内涵,扩展了文物保护对象,完善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促进了文物事业跨越式发展。

问:为什么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亲自谋划、指导和推动。最近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提出习近平文化思想,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方向指引。总书记高度珍视历史文化资源,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2020年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加强相关领域文物资源普查、名录公布的统筹指导,强化技术支撑,引导社会参与”,要求要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坚持保护第一,实现从重点保护到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全面掌握文物资源状况。

目前文物保护法进入新一轮修订程序,修订草案已于近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订稿加大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力度,完善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程序、报告备案制度,明确了原址保护要求,为普查认定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提供法律依据,为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已16年,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低级别文物保护状况引发全社会关注。不管从党中央要求、事业发展需要还是人民群众期待出发,我们都需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通过普查,全面掌握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可以为精细化、科学化制定文物保护利用政策制度,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扎实基础。通过普查,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全面落实保护第一要求,加强文物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通过普查,明确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分布、价值特征,促进文物活起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可以说,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对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工作要求的认真贯彻、深入践行、全面落实。

问:请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普查总体目标是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本次普查的核心任务,是要在全国范围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复查和新发现,调查基础信息,评估文物价值,依法完成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程序,纳入法定保护对象。在此基础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公布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汇总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要以普查掌握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信息数据为基础,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为推进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加强文物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等工作提供依据。

这次普查中,各地要成立普查机构,调集系统内外专业力量,建立稳定普查团队。在党中央关怀下,近几年文物保护和考古机构编制增多,补充了很多新鲜血液,这些年轻人要成为普查生力军,在普查中成长锻炼,在实践中提升能力,以普查带动人才培养,锻造文物保护坚强队伍。同时,普查的过程也是文物保护的宣传、浸润过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问:请问这次普查的范围、内容和主要时间安排?

答: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是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工作。本次普查的复查对象,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766722处不可移动文物,要逐一现场核查,了解变化状况。对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特别是这次普查实地调查过程中新发现的文物,要进行调查、认定和登记。国家文物局已经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安排各地做好普查新发现线索整理和准备。

这次普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计划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相关工作我们已经在紧锣密鼓筹备推进,各地也已经在开展普查前期准备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更细致的工作安排、技术路线,将在普查总体方案中予以明确。

问:请问这次普查如何组织实施?

答: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国家成立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文化和旅游部部长、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文物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25个相关部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成员单位将根据《通知》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国家文物局将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合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考虑基层实际情况,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压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此外,根据《通知》,接受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的地区,可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有关任务纳入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内容。

数据质量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国家层面,由国家文物局统一负责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质量管理。普查中将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普查质量控制,严肃普查纪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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