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解读
近日,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国邮办发〔2023〕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关于起草背景
建立科学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对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激励引导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不断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持续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邮政快递业技能类职业按规定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为加强针对性指导,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持续畅通快递小哥职业发展通道,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支撑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二、关于总体要求
一是指导思想。《实施意见》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为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健全邮政快递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优化技能人才结构,提升技能人才素质,壮大高技能人才规模,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助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推动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和交通强国邮政篇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是目标任务。《实施意见》提出,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实,促进邮政快递业技能人才队伍提质增量,到“十四五”期末,累计新增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少于50万人次,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0万人次。
三、关于重点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八项重点工作,分别明确了全面推进行业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规范实施和证书颁发、建立常态化考核认定机制、加强职业研究和标准教材建设、强化考评考务人员培养和储备、促进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举措。
一是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实施意见》提出,对邮政快递业技能类职业(工种),实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意见》在附件中,列出了邮政快递业技能类职业(工种)目录、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要求。
二是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实施意见》提出,遴选推荐一批符合相关资质的单位机构,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成为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尽快实现省级全覆盖。同时,支持具备条件的邮政、快递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面向本单位员工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三是规范组织实施和证书颁发。《实施意见》提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开展备案范围内的职业(工种)的评价认定工作。对考核合格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定的编码规则和证书样式要求,制作并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现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
四是建立常态化考核认定机制。《实施意见》分别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符合条件的邮政、快递企业等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常态化认定工作提出要求。鼓励以赛促评,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攻关、揭榜领题等相结合。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可在用工单位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五是加强职业研究和标准教材建设。《实施意见》提出,主动适应邮政快递业职业结构变化,指导研究申报邮政快递业新职业新工种,组织相关国家职业标准开发,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制定评价规范。加快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材及试题库建设,为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供服务支持。
六是强化考评考务人员培养和储备。《实施意见》提出,督促指导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用人单位,持续加强考评考务人员队伍建设,优化完善能力提升机制,做好岗前培训和技术提升学习。积极推动行业企业、快递协会、相关院校等共同参与考评考务人员培养,不断充实考评考务人员力量。
七是促进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实施意见》提出,鼓励邮政、快递企业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合理安排使用技能人才。推动邮政、快递企业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八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拓宽邮政快递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对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作出规定。同时,要求健全行业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对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四、关于组织实施
加快推进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关系行业广大技能人才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非常强。为抓好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提出四项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于加强邮政快递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撑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指导,切实抓细抓实。
二是分步有序推进。《实施意见》提出,要制定完善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推进实施方案,加快建立健全邮政快递业技能人才评价服务体系。同时,要建立常态化认定工作机制,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序、稳步开展。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实施意见》提出,要通过各类媒体、网站、报刊等宣传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树立职业楷模,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
四是及时报送情况。为及时掌握各地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情况、典型经验做法以及遇到的困难问题,《实施意见》对报送情况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
近日,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国邮办发〔2023〕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关于起草背景
建立科学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对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激励引导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不断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持续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邮政快递业技能类职业按规定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为加强针对性指导,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持续畅通快递小哥职业发展通道,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支撑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二、关于总体要求
一是指导思想。《实施意见》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为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健全邮政快递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优化技能人才结构,提升技能人才素质,壮大高技能人才规模,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助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推动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和交通强国邮政篇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是目标任务。《实施意见》提出,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实,促进邮政快递业技能人才队伍提质增量,到“十四五”期末,累计新增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少于50万人次,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0万人次。
三、关于重点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八项重点工作,分别明确了全面推进行业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规范实施和证书颁发、建立常态化考核认定机制、加强职业研究和标准教材建设、强化考评考务人员培养和储备、促进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举措。
一是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实施意见》提出,对邮政快递业技能类职业(工种),实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意见》在附件中,列出了邮政快递业技能类职业(工种)目录、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要求。
二是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实施意见》提出,遴选推荐一批符合相关资质的单位机构,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成为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尽快实现省级全覆盖。同时,支持具备条件的邮政、快递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面向本单位员工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三是规范组织实施和证书颁发。《实施意见》提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开展备案范围内的职业(工种)的评价认定工作。对考核合格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定的编码规则和证书样式要求,制作并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现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
四是建立常态化考核认定机制。《实施意见》分别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符合条件的邮政、快递企业等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常态化认定工作提出要求。鼓励以赛促评,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攻关、揭榜领题等相结合。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可在用工单位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五是加强职业研究和标准教材建设。《实施意见》提出,主动适应邮政快递业职业结构变化,指导研究申报邮政快递业新职业新工种,组织相关国家职业标准开发,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制定评价规范。加快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材及试题库建设,为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供服务支持。
六是强化考评考务人员培养和储备。《实施意见》提出,督促指导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用人单位,持续加强考评考务人员队伍建设,优化完善能力提升机制,做好岗前培训和技术提升学习。积极推动行业企业、快递协会、相关院校等共同参与考评考务人员培养,不断充实考评考务人员力量。
七是促进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实施意见》提出,鼓励邮政、快递企业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合理安排使用技能人才。推动邮政、快递企业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八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拓宽邮政快递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对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作出规定。同时,要求健全行业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对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四、关于组织实施
加快推进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关系行业广大技能人才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非常强。为抓好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提出四项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于加强邮政快递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撑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指导,切实抓细抓实。
二是分步有序推进。《实施意见》提出,要制定完善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推进实施方案,加快建立健全邮政快递业技能人才评价服务体系。同时,要建立常态化认定工作机制,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序、稳步开展。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实施意见》提出,要通过各类媒体、网站、报刊等宣传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树立职业楷模,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
四是及时报送情况。为及时掌握各地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情况、典型经验做法以及遇到的困难问题,《实施意见》对报送情况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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