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的通知》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会同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国铁集团等10部门单位办公厅(综合司、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的通知》(交办运〔2023〕4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更深入理解并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是提供道路客运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具有旅客集散、票务服务、运输组织、安全管理等功能,承担了旅客实名制管理、安检、反恐防范等公益性服务,长期以来在服务保障公众出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受公众出行习惯变化、客运服务结构优化升级等因素影响,客运站客流大幅下滑,设施利用效率明显降低,客运站服务供给结构性矛盾凸显,转型发展需求日益迫切,亟待出台推进转型发展的政策文件。为加快推动客运站转型发展,保障道路客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印发了《通知》,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的出台,对于着力推动客运站转型发展,加快构建网络化、便捷化、多元化的客运站点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了六方面工作任务:
一是科学优化布局结构。按照宜站则站、宜点则点的原则,优化客运站空间布局、等级结构和功能,从大站集散向多点串联转变,支持客运站在高校、商超、医院等客流集中地设立停靠点,在机场、火车站布设客运车辆上落客区。
二是合理调整存量规模。稳妥有序优化调整客运站存量规模,按照合理适用、应急有备的原则,优化功能区划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支持客运站规范开展停靠点运营。
三是拓展站场服务功能。支持客运站建设充电设施,拓展货运物流、邮政快递服务,以及公交首末站、停保场等功能,配置出租车停蓄车场、共享交通工具停放点,拓展汽车租赁、机动车驾培等服务。
四是扩展旅游商贸服务。支持在客运站内设立旅游集散中心,完善至旅游目的地的直通车网络,鼓励开展电商销售、酒店住宿、汽车后市场等服务。
五是加强用地综合开发。支持客运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保留基本客运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实施用地综合开发。明确客运站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产业用地政策支持的产业、行业的,适用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客运站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内拓展服务功能的,可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客运站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外拓展服务功能的,鼓励依法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并补缴相应土地出让价款。支持实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立体开发。
六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争取属地政府支持,用于客运站承担公益性服务等产生的支出。支持客运站富余站务人员转岗就业。
三、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明确推进客运站转型发展的任务措施,并加快推进落实。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会同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国铁集团等10部门单位办公厅(综合司、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的通知》(交办运〔2023〕4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更深入理解并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是提供道路客运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具有旅客集散、票务服务、运输组织、安全管理等功能,承担了旅客实名制管理、安检、反恐防范等公益性服务,长期以来在服务保障公众出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受公众出行习惯变化、客运服务结构优化升级等因素影响,客运站客流大幅下滑,设施利用效率明显降低,客运站服务供给结构性矛盾凸显,转型发展需求日益迫切,亟待出台推进转型发展的政策文件。为加快推动客运站转型发展,保障道路客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印发了《通知》,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的出台,对于着力推动客运站转型发展,加快构建网络化、便捷化、多元化的客运站点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了六方面工作任务:
一是科学优化布局结构。按照宜站则站、宜点则点的原则,优化客运站空间布局、等级结构和功能,从大站集散向多点串联转变,支持客运站在高校、商超、医院等客流集中地设立停靠点,在机场、火车站布设客运车辆上落客区。
二是合理调整存量规模。稳妥有序优化调整客运站存量规模,按照合理适用、应急有备的原则,优化功能区划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支持客运站规范开展停靠点运营。
三是拓展站场服务功能。支持客运站建设充电设施,拓展货运物流、邮政快递服务,以及公交首末站、停保场等功能,配置出租车停蓄车场、共享交通工具停放点,拓展汽车租赁、机动车驾培等服务。
四是扩展旅游商贸服务。支持在客运站内设立旅游集散中心,完善至旅游目的地的直通车网络,鼓励开展电商销售、酒店住宿、汽车后市场等服务。
五是加强用地综合开发。支持客运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保留基本客运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实施用地综合开发。明确客运站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产业用地政策支持的产业、行业的,适用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客运站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内拓展服务功能的,可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客运站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外拓展服务功能的,鼓励依法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并补缴相应土地出让价款。支持实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立体开发。
六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争取属地政府支持,用于客运站承担公益性服务等产生的支出。支持客运站富余站务人员转岗就业。
三、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明确推进客运站转型发展的任务措施,并加快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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