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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第二十批)

2020年06月05日 08:05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迅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违规交易野生动物、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的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切实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公开曝光第二十批相关典型案例。

1.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常熟市虞山镇关龙劳保用品厂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标准的一次性口罩案

2020年1月29日,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常熟市虞山镇关龙劳保用品厂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1月25日共生产销售假冒进口口罩169.8万只,涉案货值28.285万元,获利20.635万元。经抽样送检,上述口罩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涉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假冒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开展调查。

2.江苏省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苏佰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口罩案

2020年4月20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联合公安机关对江苏佰亿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经查,当事人自行订制标注有“新乡市康贝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康贝尔”注册商标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外包装袋,并将其购买的一次性民用口罩分装到上述包装袋内进行销售。当事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以非医用口罩冒充医用口罩,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涉案企业负责人已被刑拘。

3.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张家港市锐特运动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三无”口罩案

2020年4月15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对张家港市锐特运动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其生产的无合格证明、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和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的一次性口罩共计12万只。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4.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吴某某销售以假充真的熔喷布案

2020年4月1日,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组织江阴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吴某某涉嫌销售假冒熔喷布的情况开展调查。经查,吴某某将购进的水刺无纺布冒充熔喷布销售给江阴市某公司,涉案货值22.4448万元。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退回货款,对涉案商品进行抽样送检,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目前,5名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

5.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常武卫生用品厂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口罩案

2020年2月20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管局对常武卫生用品厂开展执法检查。经抽样送检确定其生产的一次性口罩为不合格产品。武进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4900元、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6.山东省日照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查处日照三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标准的日常防护型口罩案

2020年2月24日,山东省日照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根据2020年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对日照三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日常防护型口罩涉嫌不符合标准的情况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口罩6000只,售出5960只,涉案货值7475元,获利173.7元。日照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3.7元、罚款2.2425万元的行政处罚。

7.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口卫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一次性防护口罩案

2020年4月29日,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省监督抽查结果,对山东口卫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一次性防护口罩的情况立案调查,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查封生产设备、库存不合格产品和原材料,没收不合格口罩9950只和原料(熔喷布)13千克,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8.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和平区胡永利食品便利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案

2020年2月1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和平区胡永利食品便利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侵犯“ARAX”公司和“3M”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共2365只。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口罩、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9.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睿洋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案

2020年1月3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睿洋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标注“飘安”牌的一次性口罩100只,经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当事人共购进上述口罩1000只,已销售900只。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口罩100只、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10.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查处长春市恒实大药房经营未依法注册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案

2020年2月18日,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对长春市恒实大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22日购进标注有“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一次性医用口罩1600只并进行销售。通过鉴定,上述口罩非“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当事人涉嫌经营未依法注册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涉案货值1200元。长春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10.058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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