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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将开展专项行动 彻底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

2020年07月11日 10:06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如期完成长江流域禁捕目标任务。

《通知》指出,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加大市场清查力度,斩断非法地下产业链。各地要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

《通知》同时转发了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分别牵头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贯彻执行。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对所牵头的相关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长江流域禁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为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关于加强生产企业监管,《方案》提出要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

在加强市场销售监管方面,《方案》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市场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就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方案》明确,要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属地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将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限售商品服务名录,并指导平台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要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完善监测关键词库和违法违规模型库,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及时发现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并依法依规处理。

《方案》还要求要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对监测中发现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第一时间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实、严厉查处。

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方案》要求要严厉查处。对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专用标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方案》同时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全国“12315”平台、“12315”电话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并根据各地实际予以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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