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布意见 加强社会体育俱乐部收费监管严格预付费管理
近日,体育总局、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强社会体育俱乐部收费监管,严格预付费管理。
《意见》指出,在规范招生行为方面,社会体育俱乐部应实事求是地制定发布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副实,不得以欺骗、威胁等手段强迫培训对象接受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意见》明确,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体育俱乐部收费监管,严格预付费管理。社会体育俱乐部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应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体育部门应当会同当地政府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信用惩戒联动机制,根据社会体育俱乐部违法失信程度的不同,依法采取列入黑名单、降低信用评价等级等惩戒措施。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对社会体育俱乐部开展抽查,体育总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及时督促社会体育俱乐部整改,按照管理职责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并将作出的涉企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进行归集公示。
近日,体育总局、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强社会体育俱乐部收费监管,严格预付费管理。
《意见》指出,在规范招生行为方面,社会体育俱乐部应实事求是地制定发布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副实,不得以欺骗、威胁等手段强迫培训对象接受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意见》明确,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体育俱乐部收费监管,严格预付费管理。社会体育俱乐部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应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体育部门应当会同当地政府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信用惩戒联动机制,根据社会体育俱乐部违法失信程度的不同,依法采取列入黑名单、降低信用评价等级等惩戒措施。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对社会体育俱乐部开展抽查,体育总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及时督促社会体育俱乐部整改,按照管理职责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并将作出的涉企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进行归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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