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就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公开征求意见
7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28日。
《征求意见稿》从4个部分12个条款对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作出规定,包括总体要求、厘清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厘清了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对网络平台经营者、商品经营者、网络主播以及网络平台参与宣传推广时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明确了网络平台经营者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应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要求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中的商品或服务营销、广告审查发布、广告代言等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的电子商务违法、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违法、食品安全违法、广告违法、价格违法等行为,并对相关违法行为适用法律情形作出规定。
《征求意见稿》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坚持规范监管和服务发展并重,依法打击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大力营造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7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28日。
《征求意见稿》从4个部分12个条款对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作出规定,包括总体要求、厘清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厘清了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对网络平台经营者、商品经营者、网络主播以及网络平台参与宣传推广时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明确了网络平台经营者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应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要求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中的商品或服务营销、广告审查发布、广告代言等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的电子商务违法、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违法、食品安全违法、广告违法、价格违法等行为,并对相关违法行为适用法律情形作出规定。
《征求意见稿》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坚持规范监管和服务发展并重,依法打击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大力营造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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