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动真格 安全不放松——专访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宏伟
特种设备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势在必行。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要求,特种设备领域改革事项主要包括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如何在确保相关改革举措扎实落地的同时始终筑牢特种设备安全防线,是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重中之重的工作。围绕特种设备领域“证照分离”改革相关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宏伟。
记者: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特种设备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进展和成效如何?
张宏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预防为主就必须加强事前监管,行政许可是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事前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抓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了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等实行许可的制度。实践证明,相关行政许可在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特种设备领域行政许可设置过细、分类不科学等问题,也亟须优化改进。2016年2月,原质检总局印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明确了特种设备领域行政许可改革的方向。伴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加快改革进度,坚持依法改革、分类改革和有利于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利于方便行政相对人的原则,采取一系列举措确保改革落地生根。
精简合并下放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2019年1月16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调整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精简合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子项目132项、减少54%,精简合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认定子项目35项、减少64%,同时,将大量行政许可子项目下放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优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准入服务。2019年2月18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进一步优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准入服务措施。压缩审批时间和简化申请资料。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审批发证时间进一步压缩5个工作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取证申请资料简化为许可申请书,发证机关对营业执照实施在线核验,不再要求提供型式试验与监督检验报告等材料。施行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在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相应许可条件中所规定生产业绩的生产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可以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免除鉴定评审。简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换证手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提交换证申请,发证机关核验通过后,直接办理换证。作业人员申请换证时所提供申请材料简化为换证申请表、作业人员证书(原件)。除焊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作业人员换证一律不需要考试。不再要求换证申请人员提供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持续作业时间证明和体检报告。
鉴定评审和检验检测人员考试免收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及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涉及的技术性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和人员考试机构,不对行政许可相对人收费。施行网上业务办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全面实行网上申请和审批,并在网上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和办理进度。
另外,还发布了《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对设备、场地、职称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条件进行了优化,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在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同时,特种设备监察局采取了哪些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放而不乱”,防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张宏伟:一是强化证后监督检查。对持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取重点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并且加大抽查比例。2019年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督抽查和鉴定评审工作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275家单位,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取消复审时的培训证明后,开展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时,对使用单位的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强化监督检验。要求检验机构在开展监督检验和型式试验时对持证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资源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报发证机关。
三是强化行政处罚。对自我声明免评审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发现提交虚假承诺的,依法作出撤销证书的决定,并且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在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许可。对不满足许可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2019年,我局对4家提交虚假申请资料和不满足许可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分别作出了撤销、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将证后监督抽查的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对于由于质量原因导致发生事故的生产单位和涉及行政处罚以及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失信情况的单位,与总局信用监管司等相关司局加强沟通协作,将上述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记者:目前,特种设备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在推进过程中面临哪些难题?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深化改革?
张宏伟:目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子项目规定非常具体,不便于行政许可项目的精简、合并、下放。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承接难度大,特别是设立行政审批局的,证后监管责任不清。部分持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希望继续保留拟取消的行政许可子项目并由市场监管总局发证。下一步,我局将在法律、行政法规框架下,进一步精简、合并、下放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子项目;积极推动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许可改革提供法律支撑,同时,加强对下放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的监督指导。
特种设备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势在必行。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要求,特种设备领域改革事项主要包括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如何在确保相关改革举措扎实落地的同时始终筑牢特种设备安全防线,是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重中之重的工作。围绕特种设备领域“证照分离”改革相关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宏伟。
记者: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特种设备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进展和成效如何?
张宏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预防为主就必须加强事前监管,行政许可是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事前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抓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了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等实行许可的制度。实践证明,相关行政许可在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特种设备领域行政许可设置过细、分类不科学等问题,也亟须优化改进。2016年2月,原质检总局印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明确了特种设备领域行政许可改革的方向。伴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加快改革进度,坚持依法改革、分类改革和有利于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利于方便行政相对人的原则,采取一系列举措确保改革落地生根。
精简合并下放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2019年1月16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调整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精简合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子项目132项、减少54%,精简合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认定子项目35项、减少64%,同时,将大量行政许可子项目下放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优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准入服务。2019年2月18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进一步优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准入服务措施。压缩审批时间和简化申请资料。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审批发证时间进一步压缩5个工作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取证申请资料简化为许可申请书,发证机关对营业执照实施在线核验,不再要求提供型式试验与监督检验报告等材料。施行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在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相应许可条件中所规定生产业绩的生产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可以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免除鉴定评审。简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换证手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提交换证申请,发证机关核验通过后,直接办理换证。作业人员申请换证时所提供申请材料简化为换证申请表、作业人员证书(原件)。除焊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作业人员换证一律不需要考试。不再要求换证申请人员提供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持续作业时间证明和体检报告。
鉴定评审和检验检测人员考试免收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及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涉及的技术性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和人员考试机构,不对行政许可相对人收费。施行网上业务办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全面实行网上申请和审批,并在网上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和办理进度。
另外,还发布了《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对设备、场地、职称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条件进行了优化,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在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同时,特种设备监察局采取了哪些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放而不乱”,防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张宏伟:一是强化证后监督检查。对持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取重点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并且加大抽查比例。2019年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督抽查和鉴定评审工作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275家单位,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取消复审时的培训证明后,开展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时,对使用单位的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强化监督检验。要求检验机构在开展监督检验和型式试验时对持证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资源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报发证机关。
三是强化行政处罚。对自我声明免评审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发现提交虚假承诺的,依法作出撤销证书的决定,并且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在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许可。对不满足许可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2019年,我局对4家提交虚假申请资料和不满足许可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分别作出了撤销、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将证后监督抽查的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对于由于质量原因导致发生事故的生产单位和涉及行政处罚以及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失信情况的单位,与总局信用监管司等相关司局加强沟通协作,将上述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记者:目前,特种设备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在推进过程中面临哪些难题?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深化改革?
张宏伟:目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子项目规定非常具体,不便于行政许可项目的精简、合并、下放。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承接难度大,特别是设立行政审批局的,证后监管责任不清。部分持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希望继续保留拟取消的行政许可子项目并由市场监管总局发证。下一步,我局将在法律、行政法规框架下,进一步精简、合并、下放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子项目;积极推动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许可改革提供法律支撑,同时,加强对下放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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