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增活力 向改革要效率——专访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
开栏的话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对于做好“六保”“六稳”工作意义重大。2019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明确提出要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立即行动,深入实践,严格落实改革要求,大力推进改革落地,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从今日起,中国市场监管报开设《“证照分离”改革聚焦》专栏,以专访、消息、通讯等方式,介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思路、举措和实践情况,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借鉴和思考。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之一在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在认证领域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就是以改革增活力、向改革要效率,使质量认证更充分地凸显“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本质属性,更有效地发挥服务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作用。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认证领域的改革事项主要包括: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高、低)审批,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指定等。上述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进展和成效如何?近日,记者就此专访了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
记者:请介绍一下,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认证领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进展情况。
刘卫军:按照国务院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对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实施分类管理:对申请从事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项目的认证业务,优化审批服务;对申请从事其他领域的认证业务,实行告知承诺。
具体而言,按照可量化、可核实的原则,根据《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中关于认证机构资质要求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审批条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实行告知承诺的申请事项,在材料齐全且承诺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当场作出许可决定,7个工作日内核发《认证机构批准书》。对优化审批服务的申请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对现有申请材料进一步精简整合,取消认证机构在登记注册等环节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取消重复性的证明材料,合并相似材料。制定发布告知承诺管理规定,建立告知承诺后的核查机制,进一步完善认证机构资质持续符合性现场核查制度。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制度的有效性和公信力,按照《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要求,对从事CCC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实施指定。为进一步放宽实施机构准入限制,推进检测认证市场开放,我们积极探索“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及实验室指定”行政许可事项深化改革,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在自贸试验区内取消从事CCC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精简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服务。
记者:要使质量认证真正发挥质量管理“体检证”、市场经济“信用证”、国际贸易“通行证”的作用,更需要加强认证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科学施策,构建新型监管体系。请问在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同时,认证监管司采取了哪些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放而不乱”?
刘卫军:“证照分离”改革真正见成效,必须在政府放权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该管的管到位,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这样才能使市场“活而不乱”。在认证领域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这方面,我们主要采取五方面措施。
一是允许从事强制性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自行或委托具备能力的检查机构,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活动,并对工厂检查结果及认证结论负责,凸显和落实指定认证机构在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中的主体责任,督促认证机构对委托的检查机构加强业务管理,健全责任追溯机制,严把发证质量关。
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认证机构或其委托的检查机构在工厂检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出具虚假检查报告的,依照《认证认可条例》及有关部门规章的要求予以严肃查处。
三是将认证机构和检查机构纳入信用监管范围,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形成社会共治的监管机制。同时建立工厂检查员黑名单制度,对于违法违规的工厂检查员施行行业禁入。
四是督促认可机构加强对获得认可的检查机构的管理,对于违反认可准则的机构要及时暂停或撤销认可资格。
五是指导认证认可协会等行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记者:目前,认证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在推进过程中还面临哪些难题?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深化改革,确保各项改革要求扎实落地?
刘卫军:任何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在着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需要用更多智慧、更大决心破解现实中的一些难题。
实践看来,自贸试验区内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认证机构资质的,提交材料质量不高。自2020年2月18日改革政策施行至今,全国自贸试验区有11家机构提出12项申请,其中仅3项相关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许可决定,仅占全部申请的25%,其余申请均有补充补正材料的情况发生。而自贸试验区外申请认证机构资质的,尽管已公开且明确提出相关要求,仍有相当一部分申请不能满足。
下一步,我们将开展全国自贸试验区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阶段性评估工作,用多种形式密切跟踪改革进展,对改革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不断提升认证机构对于改革的获得感,为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提出政策建议,为未来认证机构审批制度进一步创新改革和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打牢基础。
与此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实行告知承诺制后的核查机制,开展认证机构资质持续符合性现场核查,“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从事CCC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由指定认证机构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检查机构开展CCC认证检查活动。
开栏的话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对于做好“六保”“六稳”工作意义重大。2019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明确提出要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立即行动,深入实践,严格落实改革要求,大力推进改革落地,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从今日起,中国市场监管报开设《“证照分离”改革聚焦》专栏,以专访、消息、通讯等方式,介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思路、举措和实践情况,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借鉴和思考。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之一在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在认证领域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就是以改革增活力、向改革要效率,使质量认证更充分地凸显“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本质属性,更有效地发挥服务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作用。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认证领域的改革事项主要包括: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高、低)审批,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指定等。上述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进展和成效如何?近日,记者就此专访了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
记者:请介绍一下,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认证领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进展情况。
刘卫军:按照国务院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对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实施分类管理:对申请从事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项目的认证业务,优化审批服务;对申请从事其他领域的认证业务,实行告知承诺。
具体而言,按照可量化、可核实的原则,根据《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中关于认证机构资质要求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审批条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实行告知承诺的申请事项,在材料齐全且承诺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当场作出许可决定,7个工作日内核发《认证机构批准书》。对优化审批服务的申请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对现有申请材料进一步精简整合,取消认证机构在登记注册等环节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取消重复性的证明材料,合并相似材料。制定发布告知承诺管理规定,建立告知承诺后的核查机制,进一步完善认证机构资质持续符合性现场核查制度。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制度的有效性和公信力,按照《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要求,对从事CCC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实施指定。为进一步放宽实施机构准入限制,推进检测认证市场开放,我们积极探索“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及实验室指定”行政许可事项深化改革,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在自贸试验区内取消从事CCC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精简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服务。
记者:要使质量认证真正发挥质量管理“体检证”、市场经济“信用证”、国际贸易“通行证”的作用,更需要加强认证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科学施策,构建新型监管体系。请问在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同时,认证监管司采取了哪些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放而不乱”?
刘卫军:“证照分离”改革真正见成效,必须在政府放权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该管的管到位,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这样才能使市场“活而不乱”。在认证领域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这方面,我们主要采取五方面措施。
一是允许从事强制性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自行或委托具备能力的检查机构,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活动,并对工厂检查结果及认证结论负责,凸显和落实指定认证机构在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中的主体责任,督促认证机构对委托的检查机构加强业务管理,健全责任追溯机制,严把发证质量关。
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认证机构或其委托的检查机构在工厂检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出具虚假检查报告的,依照《认证认可条例》及有关部门规章的要求予以严肃查处。
三是将认证机构和检查机构纳入信用监管范围,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形成社会共治的监管机制。同时建立工厂检查员黑名单制度,对于违法违规的工厂检查员施行行业禁入。
四是督促认可机构加强对获得认可的检查机构的管理,对于违反认可准则的机构要及时暂停或撤销认可资格。
五是指导认证认可协会等行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记者:目前,认证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在推进过程中还面临哪些难题?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深化改革,确保各项改革要求扎实落地?
刘卫军:任何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在着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需要用更多智慧、更大决心破解现实中的一些难题。
实践看来,自贸试验区内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认证机构资质的,提交材料质量不高。自2020年2月18日改革政策施行至今,全国自贸试验区有11家机构提出12项申请,其中仅3项相关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许可决定,仅占全部申请的25%,其余申请均有补充补正材料的情况发生。而自贸试验区外申请认证机构资质的,尽管已公开且明确提出相关要求,仍有相当一部分申请不能满足。
下一步,我们将开展全国自贸试验区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阶段性评估工作,用多种形式密切跟踪改革进展,对改革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不断提升认证机构对于改革的获得感,为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提出政策建议,为未来认证机构审批制度进一步创新改革和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打牢基础。
与此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实行告知承诺制后的核查机制,开展认证机构资质持续符合性现场核查,“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从事CCC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由指定认证机构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检查机构开展CCC认证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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