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发布
近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认监委2021年第2号公告,公布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自公告之日施行。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制度,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保证认证活动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根据《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规定,认监委对2010年1月26日发布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2010年第5号公告,以下称旧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
公告指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1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认证机构可按照新版或旧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认证。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尽快依据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修订管理体系文件,并做好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宣贯。
公告明确,对2021年7月1日后申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认证。同时,按旧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认证的获证企业,由颁证认证机构结合监督审核活动进行转换。认监委2010年第5号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废止。
近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认监委2021年第2号公告,公布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自公告之日施行。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制度,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保证认证活动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根据《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规定,认监委对2010年1月26日发布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2010年第5号公告,以下称旧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
公告指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1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认证机构可按照新版或旧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认证。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尽快依据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修订管理体系文件,并做好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宣贯。
公告明确,对2021年7月1日后申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认证。同时,按旧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认证的获证企业,由颁证认证机构结合监督审核活动进行转换。认监委2010年第5号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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