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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垄断协议执法利剑高悬——“十三五”时期反垄断工作综述(之四)

2021年04月07日 16:34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反垄断工作事关行业发展乃至国家改革开放大局,垄断协议对竞争的破坏具有普遍性和连续性,危害性很强。回望“十三五”,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高擎反垄断利剑,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协议行为,构建法律体系,强化执法效果,提升执法能力,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公平,创新创业活力更多释放。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总结执法经验,不断细化完善垄断协议法律规定,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竞争规则。

为了适应机构改革实现反垄断统一执法需要,2019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系统规定垄断协议执法的实体和程序内容,统一垄断协议执法程序规则和标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等指南,增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在《反垄断法》修订草案中进一步完善垄断协议规制制度,增强法律制度科学性和威慑力。

办案是硬道理。市场监管部门直击民生痛点,对垄断协议执法始终利剑高悬,反垄断执法形成强大威慑力,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十三五”时期,全国查处垄断协议案件66件,罚没款累计15.41亿元,覆盖化工、港口、建材、汽车销售等行业和领域,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坚强保障。

价格垄断协议是对竞争危害最严重的垄断协议,严重阻碍经济健康发展。市场监管部门严查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包括2017年对湖北宜化等16家聚氯乙烯树脂(PVC)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没金额4.57亿元,2018年对天津港部分堆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没金额4511万元等。通过查处价格垄断协议,恢复价格信号功能,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从大局出发,从小处入手,在“小切口”中直击民生痛点、难点。“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案件查办和重点行业集中执法相结合,先后对原料药、汽车销售、机动车检测、二手车交易和建材等行业开展集中执法,先后查处美敦力公司价格垄断案、冰醋酸原料药垄断协议案、长安福特实施纵向垄断协议案等一批大要案件。针对建材行业垄断协议多发等突出问题,2019年至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集中查处垄断协议案件7件,涉案企业71家、行业协会1家,罚没款共计7275万元。在加强执法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召开行政告诫会,指导相关行业开展自查自纠,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增强执法效能需要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反垄断案件专用文书格式范本》,强化对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个案指导,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反垄断执法体系。与此同时,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增强反垄断执法透明度,及时公布处罚决定,对规章指南解读,持续宣传垄断协议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经营者专题培训,培育良好竞争文化,引导市场主体自觉主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认识新形势,推动新发展。展望“十四五”,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从全局高度谋划反垄断工作,持续完善执法体系,增强反垄断执法能力,树立反垄断执法全国“一盘棋”,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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