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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改革!这里发放的“双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证,原来是这样的……

2022年02月07日 14:21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河中队7名执法队员成功申领“双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证,根据温岭市综合执法改革的逐步推进,泽国、大溪等镇相关中队执法人员陆续申请,以后,凡是纳入综合执法改革的镇,综合执法人员须取得“双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证。

新旧证件对比发现,证件名称、证件编号、发证机关、二维码完全相同,唯一不同的执法主体,原证件为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为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新河镇人民政府。

根据改革要求,为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各镇(街道)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由属地政府执法队伍和部门派驻执法队伍组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基层中队规范化要求配备相应执法人员。本次7名取得“双执法主体”证件的队员就是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配备给基层中队的人员。

2021年底,温岭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将部分温岭市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新河镇等11个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决定将部分温岭市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温岭市新河镇等11个镇人民政府行使,标志着“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在镇域层面迈出重要一步。

为体系化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镇级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各镇将开展“一支队伍管执法”实体化运行。为顺利推进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要求有赋权事项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已实际下沉至镇(街道)的,执法人员申领、换发市级部门和镇(街道)的“双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证。后续同时作为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办理乡镇(街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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