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发布将分区域设置建设标准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以下简称《通则》),并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该标准自2014年发布后第一次修订。
据了解,新修订的《通则》弥补了原版在实际应用中部分指标设置不合理等不足,是新时期统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现农田建设项目科学规范管理的客观需要,对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行为,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通则》弥补了原版在实际应用中部分指标设置不合理等不足,是新时期统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现农田建设项目科学规范管理的客观需要,对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行为,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则》的突出亮点是分区域设置建设标准。充分考虑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年—2030年)》的有效衔接,区分不同建设目标、重点、能力和条件,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和青藏区七个区域,因地制宜制定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农田地力标准参考值。《通则》还规定了各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指标,确保到2030年建成12亿亩高标准农田,加上改造提升已建的高标准农田,能够稳定保障1.3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通则》具有统筹设施建设与地力提升、突出科学适用性、提升标准可操作性的鲜明特征。在修订设施建设指标的同时,着重补充完善了地力提升相关指标,按建设内容详细划分具体工程类别,每一类别详细制定建设标准,既确保地方开展各类工程建设都能有所参照,也为各地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建设提供有效技术参考。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将会同农业农村部结合《通则》的发布实施,做好标准宣贯和培训,为新时期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以下简称《通则》),并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该标准自2014年发布后第一次修订。
据了解,新修订的《通则》弥补了原版在实际应用中部分指标设置不合理等不足,是新时期统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现农田建设项目科学规范管理的客观需要,对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行为,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通则》弥补了原版在实际应用中部分指标设置不合理等不足,是新时期统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现农田建设项目科学规范管理的客观需要,对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行为,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则》的突出亮点是分区域设置建设标准。充分考虑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年—2030年)》的有效衔接,区分不同建设目标、重点、能力和条件,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和青藏区七个区域,因地制宜制定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农田地力标准参考值。《通则》还规定了各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指标,确保到2030年建成12亿亩高标准农田,加上改造提升已建的高标准农田,能够稳定保障1.3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通则》具有统筹设施建设与地力提升、突出科学适用性、提升标准可操作性的鲜明特征。在修订设施建设指标的同时,着重补充完善了地力提升相关指标,按建设内容详细划分具体工程类别,每一类别详细制定建设标准,既确保地方开展各类工程建设都能有所参照,也为各地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建设提供有效技术参考。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将会同农业农村部结合《通则》的发布实施,做好标准宣贯和培训,为新时期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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