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8期)
8月19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8期)。通告称,近期,该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082批次,涉及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61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六合区小毅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勺子)和复用餐饮具(调味料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江宁区金城老汉烧鸡公店使用的标称许昌市建安区侠福腐竹厂生产的许昌腐竹(分装),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规定。
三、南京市六合区好又多超市延安路加盟店销售的标称重庆金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豆干(五香味)和香菇豆干(烧烤味),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栖霞区程俱艮小吃部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盖浇饭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江北新区郑喆火锅店使用的标称湖南云龙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极禾鱼酸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市玄武区陈华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砂锅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秦淮区早点吃吧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南京阿兰老家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元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高淳区雅园江南家宴酒店使用的生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市秦淮区倪广山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南京市江北新区海聚水产商行销售的草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南京市浦口区潘赟伟百货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南京市雨花台区吴秀玲蔬菜销售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五、六合区杨元梅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六、南京市江北新区新客隆百货超市销售的白花生,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七、程桥综合贸易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张志贵)销售的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八、南京市浦口区忆客惠生鲜农产品超市店销售的海南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九、南京市鼓楼区高新常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该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该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8月19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8期)。通告称,近期,该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082批次,涉及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61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六合区小毅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勺子)和复用餐饮具(调味料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江宁区金城老汉烧鸡公店使用的标称许昌市建安区侠福腐竹厂生产的许昌腐竹(分装),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规定。
三、南京市六合区好又多超市延安路加盟店销售的标称重庆金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豆干(五香味)和香菇豆干(烧烤味),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栖霞区程俱艮小吃部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盖浇饭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江北新区郑喆火锅店使用的标称湖南云龙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极禾鱼酸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市玄武区陈华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砂锅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秦淮区早点吃吧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南京阿兰老家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元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高淳区雅园江南家宴酒店使用的生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市秦淮区倪广山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南京市江北新区海聚水产商行销售的草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南京市浦口区潘赟伟百货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南京市雨花台区吴秀玲蔬菜销售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五、六合区杨元梅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六、南京市江北新区新客隆百货超市销售的白花生,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七、程桥综合贸易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张志贵)销售的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八、南京市浦口区忆客惠生鲜农产品超市店销售的海南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九、南京市鼓楼区高新常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该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该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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