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今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等违法行为,保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利益,是“铁拳”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大连润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地板案
2023年3月21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大连润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北新”注册商标专用权地板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9月,密云区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一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案件时,发现供货商为大连润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查,当事人销售的17卷“北新”唐韵地板,单价62.15元/平方米,共计816平方米,货值5.07万元,经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且通过更换商标标识、撕毁商标标识等手段逃避监管,影响恶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涉嫌构成犯罪,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查办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提取当事人关于撕毁商标标识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经市场监管、检察、公安等部门多次会商研判,认定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这是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实现多部门高效协作、提高办案效能的典型案例。此案的查办打击了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保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江苏省常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常州市航谱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汽配案
2023年6月5日,江苏省常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常州市航谱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生产假冒奔驰汽车配件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0万元。
2023年2月9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书,对依法不起诉的常州市航谱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从2018年开始,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根据客户常州某公司(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求为该公司生产带有“”标识的汽车中网和保险杠。截至2020年8月,当事人共生产销售带有“”标识的前保险杠400个、后保险杠200个、中网400个,货值9771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假冒伪劣的汽车配件,不仅侵犯商标权利人的专用权,而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案中,检察机关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不起诉案件,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加强行刑衔接,有力打击了制售假冒汽车配件违法行为。
三、浙江省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等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蓄电池案
2023年4月7日,浙江省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李某等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蓄电池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1月9日,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李某经营的“新能源新动力”网店涉嫌销售假冒“天能”“超威”品牌的蓄电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调查。经查,侵权假冒蓄电池系李某等人组织生产并通过涉案网点销售。2023年4月19日,联合专案组分赴山东济南、菏泽等地展开查处行动,共捣毁生产加工窝点6处,网络销售工作室3处,抓获李某等嫌疑人41名,扣押假冒电池产品1.41万只,防伪码、 标识纸、合格证1.35万个,丝网印刷板817只,油漆15桶,激光打码机4台,作案用汽车2辆,涉案金额2.2亿元。
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让合法经营的企业声誉受损、创新力受挫,破坏创新创业良好市场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打源头、打窝点、打链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守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四、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江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案
2023年1月3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江某某销售侵犯“华为”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1月1日,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后,依法对江某某经营的网店“沪京杭数码”进行检查,发现该网店正在销售“华为”品牌手机。经查,2022年10月,当事人在未取得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购进伪造的授权销售证书,收购带有“”“”等标识的旧手机、手机屏幕、手机后盖、外包装盒等,以其居住的深圳市出租屋为加工点,将旧手机翻新后,通过网络平台以正品“华为”手机的名义销售,销售金额达30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涉嫌构成犯罪,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商标具有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承载着商标权利人的商誉。本案中,当事人将旧货翻新后,以原厂正品名义进行销售,虽然未对商品的注册商标进行更改,但商品的品质、功能等已发生较大变化,影响了消费体验,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商誉和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五、江西省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乐平市涌山沃凌电子商务商行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酒具案
2023年6月6日,江西省乐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乐平市涌山沃凌电子商务商行生产侵犯“SWAROVSKI”注册商标专用权酒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5月23日,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反映乐平市涌山镇枫林村附近有加工点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具。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加工点进行检查,现场核实当事人为乐平市涌山沃凌电子商务商行,并在该加工点发现侵犯“SWAROVSKI”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具产品2000余件,货值126.0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涉嫌构成犯罪,乐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生产加工商标侵权产品不仅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对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更好地保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
六、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加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配件案
2023年5月19日,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李某加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配件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2.82万元。
2023年3月1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李某的加工及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存放若干标注多个知名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充电头、充电器及未使用的包装盒、包装件、防伪标识等,共计23种5413件,当事人无法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遂进行扣押。经查,自2021年12月开始,当事人低价购进假冒上述品牌的充电头、包装盒及未标注任何标识的数据线,在其加工场所将上述产品单独或组合后装入标注上述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盒进行销售。截至查获时,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经营额为12.82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假冒的手机配件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流入市场后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手机配件产品,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周某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鞋案
2023年3月3日,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周某生产侵犯“”“CHANEL”注册商标专用权鞋子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2月23日,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反映周某在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和路白岗区段场所涉嫌生产经营侵犯“”“CHANE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鞋。执法人员随后赴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鞋175双、鞋垫2000双、鞋底1870双、鞋面1440个、商标标识3000个及缝纫机9台、搭水性喷胶机1台。经查,周某生产加工商标标识为“”“CHANEL”的鞋,无法提供合法使用上述商标的证据。经鉴定,上述产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货值125.5万元;其出货记录涉案物品货值约700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涉嫌构成犯罪,佛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一视同仁,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严惩。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靖西市金鑫名烟名酒总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3年4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靖西市金鑫名烟名酒总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4月4日,靖西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靖西市金鑫名烟名酒总汇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场所内有剑南春白酒、五粮液白酒、国窖白酒、茅台王子酒等产品在售,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商和生产商资质、涉案产品商标授权使用相关证明、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经查,2023年1月,当事人从上门推销者以383元/瓶价格购入标识为剑南春浓香型白酒42瓶,以920元/瓶价格购进标识为五粮液浓香型白酒156瓶,以920元/瓶的价格购进标识为国窖浓香型白酒30瓶,以180元/瓶价格购进标识为茅台王子酒2瓶。经鉴定,上述白酒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违法经营额为18.7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涉嫌构成犯罪,靖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当事人购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侵害多个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商品货值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犯罪。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切实维护商标品牌形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马某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案
2023年5月17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马某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5月16日,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马某某位于巴州区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该场所内摆放有标识为轩尼诗、芝华士、马爹利等包装完好的酒类产品1436瓶、品牌空酒瓶3224个、酒类产品的瓶塞、铝盖及标签等包材共计18746个、空桶96个、原酒639桶(5L/桶),以及注射器、针头、热风枪、封压盖机等加工用具若干,货值210万元。经鉴定,上述产品均为侵权假冒商品。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购进用于灌装生产葡萄酒所需的原液、空酒瓶、标签标识等材料,然后进行灌装生产,并包装成标识为马爹利、芝华士等6个品牌、9个种类的产品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涉嫌构成犯罪,巴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生产销售假冒产品,既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又损害注册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办该类违法案件,防止涉案产品流入市场,能够为正规产品赢得市场空间,有利于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十、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贵州天虹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灯具案
2023年6月6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贵州天虹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灯具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商品300件,罚款14万元。
2023年4月2日,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根据检察机关作出的不予起诉决定,向花溪区市场监管局退回贵州天虹贸易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花溪区市场监管局对该案重启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37种、300件汽车配件均侵犯了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货值23.45万元。当事人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提供合法进货证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花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协同作战,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切实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让品牌更好地服务消费。
今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等违法行为,保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利益,是“铁拳”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大连润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地板案
2023年3月21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大连润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北新”注册商标专用权地板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9月,密云区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一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案件时,发现供货商为大连润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查,当事人销售的17卷“北新”唐韵地板,单价62.15元/平方米,共计816平方米,货值5.07万元,经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且通过更换商标标识、撕毁商标标识等手段逃避监管,影响恶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涉嫌构成犯罪,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查办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提取当事人关于撕毁商标标识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经市场监管、检察、公安等部门多次会商研判,认定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这是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实现多部门高效协作、提高办案效能的典型案例。此案的查办打击了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保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江苏省常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常州市航谱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汽配案
2023年6月5日,江苏省常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常州市航谱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生产假冒奔驰汽车配件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0万元。
2023年2月9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书,对依法不起诉的常州市航谱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从2018年开始,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根据客户常州某公司(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求为该公司生产带有“”标识的汽车中网和保险杠。截至2020年8月,当事人共生产销售带有“”标识的前保险杠400个、后保险杠200个、中网400个,货值9771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假冒伪劣的汽车配件,不仅侵犯商标权利人的专用权,而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案中,检察机关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不起诉案件,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加强行刑衔接,有力打击了制售假冒汽车配件违法行为。
三、浙江省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等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蓄电池案
2023年4月7日,浙江省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李某等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蓄电池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1月9日,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李某经营的“新能源新动力”网店涉嫌销售假冒“天能”“超威”品牌的蓄电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调查。经查,侵权假冒蓄电池系李某等人组织生产并通过涉案网点销售。2023年4月19日,联合专案组分赴山东济南、菏泽等地展开查处行动,共捣毁生产加工窝点6处,网络销售工作室3处,抓获李某等嫌疑人41名,扣押假冒电池产品1.41万只,防伪码、 标识纸、合格证1.35万个,丝网印刷板817只,油漆15桶,激光打码机4台,作案用汽车2辆,涉案金额2.2亿元。
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让合法经营的企业声誉受损、创新力受挫,破坏创新创业良好市场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打源头、打窝点、打链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守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四、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江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案
2023年1月3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江某某销售侵犯“华为”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1月1日,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后,依法对江某某经营的网店“沪京杭数码”进行检查,发现该网店正在销售“华为”品牌手机。经查,2022年10月,当事人在未取得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购进伪造的授权销售证书,收购带有“”“”等标识的旧手机、手机屏幕、手机后盖、外包装盒等,以其居住的深圳市出租屋为加工点,将旧手机翻新后,通过网络平台以正品“华为”手机的名义销售,销售金额达30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涉嫌构成犯罪,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商标具有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承载着商标权利人的商誉。本案中,当事人将旧货翻新后,以原厂正品名义进行销售,虽然未对商品的注册商标进行更改,但商品的品质、功能等已发生较大变化,影响了消费体验,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商誉和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五、江西省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乐平市涌山沃凌电子商务商行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酒具案
2023年6月6日,江西省乐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乐平市涌山沃凌电子商务商行生产侵犯“SWAROVSKI”注册商标专用权酒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5月23日,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反映乐平市涌山镇枫林村附近有加工点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具。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加工点进行检查,现场核实当事人为乐平市涌山沃凌电子商务商行,并在该加工点发现侵犯“SWAROVSKI”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具产品2000余件,货值126.0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涉嫌构成犯罪,乐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生产加工商标侵权产品不仅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对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更好地保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
六、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加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配件案
2023年5月19日,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李某加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配件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2.82万元。
2023年3月1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李某的加工及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存放若干标注多个知名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充电头、充电器及未使用的包装盒、包装件、防伪标识等,共计23种5413件,当事人无法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遂进行扣押。经查,自2021年12月开始,当事人低价购进假冒上述品牌的充电头、包装盒及未标注任何标识的数据线,在其加工场所将上述产品单独或组合后装入标注上述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盒进行销售。截至查获时,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经营额为12.82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假冒的手机配件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流入市场后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手机配件产品,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周某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鞋案
2023年3月3日,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周某生产侵犯“”“CHANEL”注册商标专用权鞋子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2月23日,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反映周某在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和路白岗区段场所涉嫌生产经营侵犯“”“CHANE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鞋。执法人员随后赴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鞋175双、鞋垫2000双、鞋底1870双、鞋面1440个、商标标识3000个及缝纫机9台、搭水性喷胶机1台。经查,周某生产加工商标标识为“”“CHANEL”的鞋,无法提供合法使用上述商标的证据。经鉴定,上述产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货值125.5万元;其出货记录涉案物品货值约700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涉嫌构成犯罪,佛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一视同仁,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严惩。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靖西市金鑫名烟名酒总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3年4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靖西市金鑫名烟名酒总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4月4日,靖西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靖西市金鑫名烟名酒总汇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场所内有剑南春白酒、五粮液白酒、国窖白酒、茅台王子酒等产品在售,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商和生产商资质、涉案产品商标授权使用相关证明、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经查,2023年1月,当事人从上门推销者以383元/瓶价格购入标识为剑南春浓香型白酒42瓶,以920元/瓶价格购进标识为五粮液浓香型白酒156瓶,以920元/瓶的价格购进标识为国窖浓香型白酒30瓶,以180元/瓶价格购进标识为茅台王子酒2瓶。经鉴定,上述白酒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违法经营额为18.7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涉嫌构成犯罪,靖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当事人购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侵害多个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商品货值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犯罪。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切实维护商标品牌形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马某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案
2023年5月17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马某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5月16日,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马某某位于巴州区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该场所内摆放有标识为轩尼诗、芝华士、马爹利等包装完好的酒类产品1436瓶、品牌空酒瓶3224个、酒类产品的瓶塞、铝盖及标签等包材共计18746个、空桶96个、原酒639桶(5L/桶),以及注射器、针头、热风枪、封压盖机等加工用具若干,货值210万元。经鉴定,上述产品均为侵权假冒商品。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购进用于灌装生产葡萄酒所需的原液、空酒瓶、标签标识等材料,然后进行灌装生产,并包装成标识为马爹利、芝华士等6个品牌、9个种类的产品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涉嫌构成犯罪,巴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生产销售假冒产品,既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又损害注册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办该类违法案件,防止涉案产品流入市场,能够为正规产品赢得市场空间,有利于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十、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贵州天虹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灯具案
2023年6月6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贵州天虹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灯具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商品300件,罚款14万元。
2023年4月2日,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根据检察机关作出的不予起诉决定,向花溪区市场监管局退回贵州天虹贸易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花溪区市场监管局对该案重启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37种、300件汽车配件均侵犯了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货值23.45万元。当事人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提供合法进货证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花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协同作战,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切实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让品牌更好地服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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