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垄断协议为民增福祉促发展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增进民生福祉、维护人民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以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惠民生、纾民困、解民忧。
当下,民生领域对加强反垄断执法的需求十分迫切,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是经济领域最普遍、对市场竞争危害最严重、表现形式最隐蔽同时也是对民生福祉损害相对突出的一种垄断行为,加强垄断协议监管执法一直是反垄断工作的重中之重。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紧紧围绕“一个大市场、两个强国、三个监管、四个安全”的工作着力点,不断完善垄断协议制度体系、持续强化垄断协议监管执法、着力提升公平竞争治理效能,推动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公平,确保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
建体系
良法善治推动依法行政。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市场监管部门优化法律顶层设计,形成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相关规章和配套指南构成的较为科学完备的垄断协议规制体系。
2008年8月1日实施的反垄断法,单列专章对垄断协议作出明确规定。此后,反垄断执法机构及时总结执法经验,不断细化完善垄断协议法律规定。自2009年起,反垄断执法机构颁布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反价格垄断规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一系列规章,不断细化完善垄断协议法律规定。
配套反垄断法,《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及《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等规章、指南相继出台,对垄断协议执法的实体和程序作出规定,增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可预期性和可操作性。
2022年,修订后的反垄断法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垄断协议定义、纵向垄断协议竞争效果抗辩等规则,为优化垄断协议监管执法提供制度保障。
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监管执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禁止垄断协议规定》,进一步明确竞争关系的认定标准,完善数字经济领域有关规定,细化垄断协议相关规则,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着力构建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竞争规范。
强执法
利剑高悬彰显执法权威。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强化民生领域垄断协议执法。
横向价格垄断协议是对竞争危害最严重的垄断协议。着力服务稳定经济大盘,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湖北宜化 16 家聚氯乙烯树脂(PVC)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案、天津港部分堆场垄断案、樟脑原料药垄断协议案、醋酸氟轻松原料药垄断协议案等,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紧盯民生痛点,反垄断执法机构从民生小事入手,先后查处一批民生案件,构建人民满意和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发挥重点案件示范作用,反垄断执法机构紧盯固定价格、分割市场、转售价格维持等典型垄断协议行为重拳出击,围绕原料药、汽车销售、机动车检测、二手车交易和建材等行业的垄断协议行为开展专项执法,力求“查处一起案件、规范一个行业、净化一个领域”,有效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一批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在13个典型案例中,7件为垄断协议案,发生在药品、建材、保险等民生领域,包括横向垄断协议案件4件、纵向垄断协议案件1件、行业协会组织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件2件。
15年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共查处垄断协议案件235件,涵盖原料药、化工、港口、建材、汽车销售、机动车检测、燃气等行业和领域,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坚强保障,解决民生经济问题发展问题,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提效能
深化改革凝聚广泛共识。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健全反垄断监管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倡导竞争文化,着力增强竞争治理的预防性、整体性、系统性。
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整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原工商总局的反垄断职能,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2018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反垄断执法,建立中央和省两级负责的反垄断执法体制。2021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加挂“国家反垄断局”牌子,设立反垄断执法一司负责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执法,组建竞争政策与大数据中心,进一步充实反垄断监管执法力量。
围绕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反垄断执法机构印发《反垄断案件专用文书格式范本》,编写出版《垄断协议经典案例选编》《中国反垄断立法与执法实践》《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等教材,举办反垄断集中培训,强化对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个案指导,开展交叉执法、联合调查,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反垄断执法体系。
为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反垄断执法机构对重点行业开展提醒告诫,加强合规指导,促进企业提高反垄断合规意识和管理水平。今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约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防和制止汽车市场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约谈4家生猪养殖企业,促进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和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反垄断监管为民,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反垄断执法机构将时刻把人民利益摆在首要位置,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维护消费者利益为主线,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推动垄断协议执法再上新台阶,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反垄断执法的为民成效,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增进民生福祉、维护人民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以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惠民生、纾民困、解民忧。
当下,民生领域对加强反垄断执法的需求十分迫切,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是经济领域最普遍、对市场竞争危害最严重、表现形式最隐蔽同时也是对民生福祉损害相对突出的一种垄断行为,加强垄断协议监管执法一直是反垄断工作的重中之重。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紧紧围绕“一个大市场、两个强国、三个监管、四个安全”的工作着力点,不断完善垄断协议制度体系、持续强化垄断协议监管执法、着力提升公平竞争治理效能,推动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公平,确保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
建体系
良法善治推动依法行政。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市场监管部门优化法律顶层设计,形成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相关规章和配套指南构成的较为科学完备的垄断协议规制体系。
2008年8月1日实施的反垄断法,单列专章对垄断协议作出明确规定。此后,反垄断执法机构及时总结执法经验,不断细化完善垄断协议法律规定。自2009年起,反垄断执法机构颁布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反价格垄断规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一系列规章,不断细化完善垄断协议法律规定。
配套反垄断法,《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及《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等规章、指南相继出台,对垄断协议执法的实体和程序作出规定,增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可预期性和可操作性。
2022年,修订后的反垄断法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垄断协议定义、纵向垄断协议竞争效果抗辩等规则,为优化垄断协议监管执法提供制度保障。
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监管执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禁止垄断协议规定》,进一步明确竞争关系的认定标准,完善数字经济领域有关规定,细化垄断协议相关规则,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着力构建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竞争规范。
强执法
利剑高悬彰显执法权威。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强化民生领域垄断协议执法。
横向价格垄断协议是对竞争危害最严重的垄断协议。着力服务稳定经济大盘,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湖北宜化 16 家聚氯乙烯树脂(PVC)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案、天津港部分堆场垄断案、樟脑原料药垄断协议案、醋酸氟轻松原料药垄断协议案等,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紧盯民生痛点,反垄断执法机构从民生小事入手,先后查处一批民生案件,构建人民满意和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发挥重点案件示范作用,反垄断执法机构紧盯固定价格、分割市场、转售价格维持等典型垄断协议行为重拳出击,围绕原料药、汽车销售、机动车检测、二手车交易和建材等行业的垄断协议行为开展专项执法,力求“查处一起案件、规范一个行业、净化一个领域”,有效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一批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在13个典型案例中,7件为垄断协议案,发生在药品、建材、保险等民生领域,包括横向垄断协议案件4件、纵向垄断协议案件1件、行业协会组织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件2件。
15年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共查处垄断协议案件235件,涵盖原料药、化工、港口、建材、汽车销售、机动车检测、燃气等行业和领域,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坚强保障,解决民生经济问题发展问题,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提效能
深化改革凝聚广泛共识。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健全反垄断监管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倡导竞争文化,着力增强竞争治理的预防性、整体性、系统性。
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整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原工商总局的反垄断职能,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2018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反垄断执法,建立中央和省两级负责的反垄断执法体制。2021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加挂“国家反垄断局”牌子,设立反垄断执法一司负责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执法,组建竞争政策与大数据中心,进一步充实反垄断监管执法力量。
围绕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反垄断执法机构印发《反垄断案件专用文书格式范本》,编写出版《垄断协议经典案例选编》《中国反垄断立法与执法实践》《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等教材,举办反垄断集中培训,强化对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个案指导,开展交叉执法、联合调查,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反垄断执法体系。
为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反垄断执法机构对重点行业开展提醒告诫,加强合规指导,促进企业提高反垄断合规意识和管理水平。今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约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防和制止汽车市场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约谈4家生猪养殖企业,促进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和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反垄断监管为民,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反垄断执法机构将时刻把人民利益摆在首要位置,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维护消费者利益为主线,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推动垄断协议执法再上新台阶,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反垄断执法的为民成效,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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