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全面加强排查综合施策——《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述评
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场监管总局迅速行动,积极落实部署要求,发布《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这份方案,不仅显示出市场监管总局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决心,也彰显了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安全监管机制,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工作力度。
抓住“关键点”——
三个时间节点 两项工作机制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施方案》中,“安全”是贯穿始终的高频词,也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宗旨所在,更是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的职责所在。
《实施方案》中有3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值得关注。3个月——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聚焦燃气气瓶生产、充装和燃气灶具、燃气用连接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以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器具生产、流通,“大起底”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突出风险隐患;半年——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气瓶和燃气器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2025年年底前——到2025年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安全监管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从3个月“大起底”到半年“回头看”再到一年后“建长效”,从抓住重点集中攻坚,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到用半年建立燃气气瓶和燃气器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再到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法规标准和各项政策措施,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持续两年多时间的专项整治行动,3个时间节点,两项工作机制,时间明确、任务清晰、部署有力,处处体现出坚持抓住关键、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紧排查燃气气瓶生产、充装以及燃气器具生产、流通环节的突出问题,严格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强化震慑效应;处处体现出打建结合、标本兼治的全局部署——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和燃气器具质量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大制度供给力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抓住“关键点”,这是积极落实《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也是从排查整治到长效机制的有效探索。
串起“重点面”——
四项排查整治 两个责任落实
在这份涉及多个业务司局工作的方案中,处处可见“安”字为先的初心——“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明确相关企业城镇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也处处可见“严”字当头的力度——“严肃查处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燃气气瓶制造和检验环节监管”“严格落实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制度”“严格落实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实施方案》中用4项深入排查整治进一步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真正落实责任——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生产、气瓶充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深入排查整治瓶、灶、管、阀等产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压力管道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加强监管执法薄弱环节排查整治;严格落实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这4项排查整治、两个责任落实,也串起整个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面”,而这些“重点面”也正是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重要环节风险隐患的构成因素。
全面排查隐患风险,是《实施方案》的最大特点。从排查整治燃气生产、气瓶充装安全,强化对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安全监管,严肃查处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到排查整治瓶、灶、管、阀等产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具体到严格燃气气瓶制造和检验环节监管、严厉查处“问题瓶”、全面摸排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燃气器具生产单位全覆盖监督抽查、加强燃气器具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溯源管理移送的“问题灶、管、阀”等涉及环节,再到排查整治燃气压力管道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具体到加强燃气压力管道生产环节监管、严格落实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制度,最后到加强对监管执法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执法等监管执法薄弱环节的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确保做到应查尽查、应检尽检,确保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个环节筑牢安全防线。
在安全第一、系统治理的思路下,《实施方案》明确经过排查整治,一方面严格落实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监督落实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督促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按要求配备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另一方面,严格落实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燃气器具生产单位全面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督促燃气灶具等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生产企业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等信息记录情况,销售企业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
串起“重点面”,这是明确相关企业城镇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的系统部署,也是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有力举措。
织牢“安全网”——
一个根本目标 六项综合施策
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实施方案》的遵循所在、目标所在。如何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织牢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网”,到2025年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在工作方法和系统治理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涉及到生产、经营、流通等各个环节,也关系到生产单位、经营主体等各个方面,这就需要综合施策,多途径、多方式聚合发力——不仅要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健全各种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还要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做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要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依靠科技赋能提升产品本质安全水平。
鉴于此,《实施方案》中,不少司局都是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具体工作。这一方面体现出市场监管总局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的力度,另一方面也说明,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这个宗旨下,需要多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齐抓共治,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风险点,才能确保全局安全整体可控。
比如,在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中,既有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也有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又如,在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中,既有燃气气瓶信息化追溯管理,也有燃气器具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再如,加强对监管执法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执法等薄弱环节的排查整治,既是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强化监管执法,也是对部分监管部门执法“宽松虚软”的督促检查。
织牢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网”,需要牵住“牛鼻子”,需要打出“组合拳”,需要攻克“老大难”,这是市场监管系统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履职尽责的使命所系,也是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职责所在。
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场监管总局迅速行动,积极落实部署要求,发布《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这份方案,不仅显示出市场监管总局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决心,也彰显了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安全监管机制,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工作力度。
抓住“关键点”——
三个时间节点 两项工作机制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施方案》中,“安全”是贯穿始终的高频词,也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宗旨所在,更是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的职责所在。
《实施方案》中有3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值得关注。3个月——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聚焦燃气气瓶生产、充装和燃气灶具、燃气用连接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以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器具生产、流通,“大起底”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突出风险隐患;半年——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气瓶和燃气器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2025年年底前——到2025年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安全监管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从3个月“大起底”到半年“回头看”再到一年后“建长效”,从抓住重点集中攻坚,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到用半年建立燃气气瓶和燃气器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再到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法规标准和各项政策措施,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持续两年多时间的专项整治行动,3个时间节点,两项工作机制,时间明确、任务清晰、部署有力,处处体现出坚持抓住关键、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紧排查燃气气瓶生产、充装以及燃气器具生产、流通环节的突出问题,严格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强化震慑效应;处处体现出打建结合、标本兼治的全局部署——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和燃气器具质量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大制度供给力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抓住“关键点”,这是积极落实《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也是从排查整治到长效机制的有效探索。
串起“重点面”——
四项排查整治 两个责任落实
在这份涉及多个业务司局工作的方案中,处处可见“安”字为先的初心——“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明确相关企业城镇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也处处可见“严”字当头的力度——“严肃查处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燃气气瓶制造和检验环节监管”“严格落实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制度”“严格落实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实施方案》中用4项深入排查整治进一步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真正落实责任——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生产、气瓶充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深入排查整治瓶、灶、管、阀等产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压力管道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加强监管执法薄弱环节排查整治;严格落实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这4项排查整治、两个责任落实,也串起整个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面”,而这些“重点面”也正是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重要环节风险隐患的构成因素。
全面排查隐患风险,是《实施方案》的最大特点。从排查整治燃气生产、气瓶充装安全,强化对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安全监管,严肃查处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到排查整治瓶、灶、管、阀等产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具体到严格燃气气瓶制造和检验环节监管、严厉查处“问题瓶”、全面摸排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燃气器具生产单位全覆盖监督抽查、加强燃气器具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溯源管理移送的“问题灶、管、阀”等涉及环节,再到排查整治燃气压力管道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具体到加强燃气压力管道生产环节监管、严格落实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制度,最后到加强对监管执法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执法等监管执法薄弱环节的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确保做到应查尽查、应检尽检,确保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个环节筑牢安全防线。
在安全第一、系统治理的思路下,《实施方案》明确经过排查整治,一方面严格落实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监督落实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督促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按要求配备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另一方面,严格落实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燃气器具生产单位全面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督促燃气灶具等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生产企业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等信息记录情况,销售企业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
串起“重点面”,这是明确相关企业城镇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的系统部署,也是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有力举措。
织牢“安全网”——
一个根本目标 六项综合施策
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实施方案》的遵循所在、目标所在。如何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织牢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网”,到2025年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在工作方法和系统治理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涉及到生产、经营、流通等各个环节,也关系到生产单位、经营主体等各个方面,这就需要综合施策,多途径、多方式聚合发力——不仅要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健全各种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还要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做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要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依靠科技赋能提升产品本质安全水平。
鉴于此,《实施方案》中,不少司局都是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具体工作。这一方面体现出市场监管总局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的力度,另一方面也说明,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这个宗旨下,需要多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齐抓共治,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风险点,才能确保全局安全整体可控。
比如,在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中,既有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也有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又如,在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中,既有燃气气瓶信息化追溯管理,也有燃气器具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再如,加强对监管执法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执法等薄弱环节的排查整治,既是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强化监管执法,也是对部分监管部门执法“宽松虚软”的督促检查。
织牢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网”,需要牵住“牛鼻子”,需要打出“组合拳”,需要攻克“老大难”,这是市场监管系统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履职尽责的使命所系,也是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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