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指导督促食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合法合规经营能力和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对《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市监食经〔2020〕9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填写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反馈表: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px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邮政编码: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3日。
附件:1.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8月7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指导督促食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合法合规经营能力和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对《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市监食经〔2020〕9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填写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反馈表: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px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邮政编码: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3日。
附件:1.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8月7日
- 市场监管总局举办2024年“质量安全第一课”暨第八届“质量安全”全国少年儿童绘画活动…(2024-09-15)
- 中国与丹麦签署有机产品合作谅解备忘录(2024-09-15)
- 蒲淳率团访问丹麦、芬兰和匈牙利(2024-09-15)
- 我国首次组织实施黄河流域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监测类计量标准准确可靠(2024-09-15)
- 市场监管总局和江苏省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支持江苏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前列(2024-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