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推动共建信用京津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9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邀请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召开座谈会,研究京津冀信用监管联动举措,探索信用监管区域协同机制,明确推进京津冀信用监管一体化、推动信用赋能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本路径,为信用监管服务和支撑重大国家战略厘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
《“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明确提出,“推行重点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在京津冀、长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点区域推行市场监管协同治理,建立健全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机制”“建立地方立法沟通机制,加快实现准入、信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则的衔接”。探索推进京津冀信用监管一体化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的具体实践,是促进区域协同监管、协调发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
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机构,建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举措、成果形式、责任分工等,加快推动企业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约束、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信用激励、“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信用监管各项工作,在京津冀率先实现规则统一、标准对接、协同联动,为重大国家战略区域推进信用监管一体化先行示范,为区域协调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充分发挥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9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邀请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召开座谈会,研究京津冀信用监管联动举措,探索信用监管区域协同机制,明确推进京津冀信用监管一体化、推动信用赋能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本路径,为信用监管服务和支撑重大国家战略厘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
《“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明确提出,“推行重点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在京津冀、长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点区域推行市场监管协同治理,建立健全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机制”“建立地方立法沟通机制,加快实现准入、信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则的衔接”。探索推进京津冀信用监管一体化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的具体实践,是促进区域协同监管、协调发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
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机构,建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举措、成果形式、责任分工等,加快推动企业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约束、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信用激励、“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信用监管各项工作,在京津冀率先实现规则统一、标准对接、协同联动,为重大国家战略区域推进信用监管一体化先行示范,为区域协调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充分发挥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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