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职能 提升效能 加快推进重点改革——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综述
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转变职能、提升效能,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出台了一批切实可行、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
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
市场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等部门紧扣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出台反垄断配套规章和重点领域执法指南,着力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司法部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现有行政法规开展集中清理,切实减少法规“打架”的现象,持续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取消和调整了33个罚款事项,大力整治涉企违规收费,推动各地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公平文明执法。强化全链条监管,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推进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依法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有关部门立足扩大制度型开放,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围绕服务保障外资外贸,推动出台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等一系列政策举措。
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积极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推动修订完成《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适时调整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标准,进一步降低经营者集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投资并购,激发市场活力,同时提升我国反垄断审查效能。
加快推动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部署,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上升为行政法规,进一步明确公平竞争审查主体、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和相关要求等,重点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法治保障。
加快推动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针对网络消费侵权、预付式消费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等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保护消费者方面的职能作用,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同时也为经营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加快推动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经营主体反映较为突出的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网络不正当竞争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制度规则,加大对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推进市场准入退出便利化规范化
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持续推进市场准入退出便利化、规范化。
加快健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规则。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重要基础性制度。市场监管总局坚持立法先行,积极推动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修订出台,持续构建公开、透明、高效、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持续完善便利化规范化市场准入退出措施。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最有发言权。市场监管总局坚持经营主体需求导向,持续增强服务意识、发展意识,建立覆盖全量经营主体的电子营业执照库,各类经营主体已累计使用电子营业执照3亿多次。修订《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修订发布2023年版《企业注销指引》。
着力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制定出台《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积极营造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
随着一系列稳经济、促发展措施落地见效,我国经营主体发展保持了回升向好的态势,经营主体投资创业活力持续增强。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研究制定公司法配套实施办法,稳定社会预期。持续优化规范经营主体登记服务,研究制定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管理规定,制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决策部署,切实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深入开展收费治理
治理乱收费、乱罚款是为经营主体减负的重要举措。市场监管总局深入开展收费治理,依法整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2023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涉企收费单位7.9万家,罚没4.3亿元,退还企业21.6亿元。共检查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1.2万个,为企业退还费用6.2亿元。共检查金融领域收费单位5500余个,为企业退还费用8.4亿元。
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市场监管总局将把治理涉企乱收费问题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解决乱收费问题的重点,研究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和预期成果清单,在为企业降本减负上抓出更大成效。
落实好结构性降费减负政策。重点对科技创新企业和制造业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检查,推动降低科技创新企业专利保护、成果转化成本。同时,推动出台《涉企收费违法行为处理办法》等规章。研究出台《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不断建立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健全过罚相当的制度标准,动态调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修订完善重大案件管理暂行规定,推动出台执法办案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研究制定“服务型执法”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出台“首违不罚、减罚”清单等制度规范。
防范和查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破除行政性垄断和行业壁垒,着力纠治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限制企业迁移、设置进入壁垒、谋求自我小循环等地方保护主义行为。
2023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39件。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修订或者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1.76万件。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7件,罚没金额21.63亿元;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797件,依法对32件未依法申报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纠治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加快出台,推动加快修订《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研究制定《药品领域反垄断指南》《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等反垄断指南指引。加快制定《经营者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规范》,纵深推进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转变职能、提升效能,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出台了一批切实可行、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
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
市场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等部门紧扣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出台反垄断配套规章和重点领域执法指南,着力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司法部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现有行政法规开展集中清理,切实减少法规“打架”的现象,持续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取消和调整了33个罚款事项,大力整治涉企违规收费,推动各地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公平文明执法。强化全链条监管,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推进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依法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有关部门立足扩大制度型开放,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围绕服务保障外资外贸,推动出台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等一系列政策举措。
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积极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推动修订完成《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适时调整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标准,进一步降低经营者集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投资并购,激发市场活力,同时提升我国反垄断审查效能。
加快推动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部署,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上升为行政法规,进一步明确公平竞争审查主体、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和相关要求等,重点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法治保障。
加快推动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针对网络消费侵权、预付式消费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等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保护消费者方面的职能作用,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同时也为经营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加快推动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经营主体反映较为突出的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网络不正当竞争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制度规则,加大对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推进市场准入退出便利化规范化
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持续推进市场准入退出便利化、规范化。
加快健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规则。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重要基础性制度。市场监管总局坚持立法先行,积极推动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修订出台,持续构建公开、透明、高效、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持续完善便利化规范化市场准入退出措施。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最有发言权。市场监管总局坚持经营主体需求导向,持续增强服务意识、发展意识,建立覆盖全量经营主体的电子营业执照库,各类经营主体已累计使用电子营业执照3亿多次。修订《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修订发布2023年版《企业注销指引》。
着力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制定出台《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积极营造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
随着一系列稳经济、促发展措施落地见效,我国经营主体发展保持了回升向好的态势,经营主体投资创业活力持续增强。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研究制定公司法配套实施办法,稳定社会预期。持续优化规范经营主体登记服务,研究制定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管理规定,制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决策部署,切实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深入开展收费治理
治理乱收费、乱罚款是为经营主体减负的重要举措。市场监管总局深入开展收费治理,依法整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2023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涉企收费单位7.9万家,罚没4.3亿元,退还企业21.6亿元。共检查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1.2万个,为企业退还费用6.2亿元。共检查金融领域收费单位5500余个,为企业退还费用8.4亿元。
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市场监管总局将把治理涉企乱收费问题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解决乱收费问题的重点,研究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和预期成果清单,在为企业降本减负上抓出更大成效。
落实好结构性降费减负政策。重点对科技创新企业和制造业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检查,推动降低科技创新企业专利保护、成果转化成本。同时,推动出台《涉企收费违法行为处理办法》等规章。研究出台《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不断建立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健全过罚相当的制度标准,动态调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修订完善重大案件管理暂行规定,推动出台执法办案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研究制定“服务型执法”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出台“首违不罚、减罚”清单等制度规范。
防范和查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破除行政性垄断和行业壁垒,着力纠治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限制企业迁移、设置进入壁垒、谋求自我小循环等地方保护主义行为。
2023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39件。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修订或者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1.76万件。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7件,罚没金额21.63亿元;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797件,依法对32件未依法申报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纠治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加快出台,推动加快修订《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研究制定《药品领域反垄断指南》《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等反垄断指南指引。加快制定《经营者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规范》,纵深推进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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