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新《公司法》上线新功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升级改造
日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已完成升级改造,按照规范统一、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全面上线适应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的新功能。
公示系统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一系列即时信息的公示进行调整完善,新增了公司解散公示、强制注销公告、依人民法院判决申请撤销登记信息公示、终止公告,调整了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更好服务5000万户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新《公司法》履行相关公示公告。针对此次《公司法》修订中关注度最高的“注册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温馨提示相关经营主体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减资、注销,同时注意及时在公示系统进行公告。
此外,针对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和企业非常关心的“已解冻股权冻结信息”公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积极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决定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企业等经营主体的不利影响,为积极推动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帮助企业重建信誉、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公示系统已于2024年6月15日起停止公示“已解冻股权冻结信息”。
公示系统作为归集、公示涉企信息的权威平台,截至2023年底,已对1.8亿个经营主体的60亿条涉企信息进行了公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大对公示系统的应用管理和改造升级,将公示系统打造成厚植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沃土。
日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已完成升级改造,按照规范统一、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全面上线适应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的新功能。
公示系统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一系列即时信息的公示进行调整完善,新增了公司解散公示、强制注销公告、依人民法院判决申请撤销登记信息公示、终止公告,调整了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更好服务5000万户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新《公司法》履行相关公示公告。针对此次《公司法》修订中关注度最高的“注册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温馨提示相关经营主体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减资、注销,同时注意及时在公示系统进行公告。
此外,针对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和企业非常关心的“已解冻股权冻结信息”公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积极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决定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企业等经营主体的不利影响,为积极推动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帮助企业重建信誉、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公示系统已于2024年6月15日起停止公示“已解冻股权冻结信息”。
公示系统作为归集、公示涉企信息的权威平台,截至2023年底,已对1.8亿个经营主体的60亿条涉企信息进行了公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大对公示系统的应用管理和改造升级,将公示系统打造成厚植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沃土。
- 人民网:2024年“3.15”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在京举行(2024-03-15)
- 新华网:传递质量信任 引导质量消费 中国质检协会组织2024年“3.15”产品和服务…(2024-03-15)
- 光明网:中国质检协会组织2024年“3.15”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2024-03-15)
- 人民政协网:传递质量信任 引导质量消费 中国质检协会组织2024年“3·15”产品和…(2024-03-15)
- 中国经济网:用诚信之力筑牢消费之基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组织2000多家优秀企业共同开…(202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