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推出40条重点举措
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点举措》包含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严格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等10个方面40条重点举措,是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综合性文件,覆盖了市场监管各大职能领域,将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市场准入和退出是经营主体感受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重点举措》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目标,提出了持续推进市场准入退出规范化、便利化的改革举措。例如,准入环节的新举措主要包括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研究探索食品经营连锁企业便利化、规范化准入举措;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社保、金融、招投标等涉企高频服务领域应用;加快统一纸质营业执照和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推进“一企一照一码”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近年来,一些地方在落实公平竞争政策、一视同仁对待各种所有制经营主体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公平竞争越来越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诉求。
《重点举措》提出,开展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大力纠治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监管执法权威,坚决破除限制企业自主迁移、妨碍市场公平准入、构筑自我“小循环”等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举措的提出,对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持续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良好的市场秩序是优质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之一。作为市场秩序的建设者和维护者,市场监管部门要不断创新监管机制,以公正监管促进引导公平竞争,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保障市场交易的诚信、秩序和安全。
为此,《重点举措》提出,以信用监管为抓手,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第二版),拓展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应用场景,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等新举措。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公示工作,将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在执法理念上,《重点举措》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追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具体举措上,将执法为民放在首位,提出要坚持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强化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制假售假、侵权假冒、短斤少两、破坏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外商投资是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重点举措》着眼于积极对接国际通行商事规则,积极回应外商投资企业来华营商便利和公平竞争等诉求,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营商环境是经营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优化营商环境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振经营主体信心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吸引外资、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抓好《重点举措》的落地落实,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点举措》包含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严格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等10个方面40条重点举措,是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综合性文件,覆盖了市场监管各大职能领域,将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市场准入和退出是经营主体感受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重点举措》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目标,提出了持续推进市场准入退出规范化、便利化的改革举措。例如,准入环节的新举措主要包括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研究探索食品经营连锁企业便利化、规范化准入举措;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社保、金融、招投标等涉企高频服务领域应用;加快统一纸质营业执照和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推进“一企一照一码”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近年来,一些地方在落实公平竞争政策、一视同仁对待各种所有制经营主体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公平竞争越来越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诉求。
《重点举措》提出,开展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大力纠治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监管执法权威,坚决破除限制企业自主迁移、妨碍市场公平准入、构筑自我“小循环”等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举措的提出,对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持续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良好的市场秩序是优质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之一。作为市场秩序的建设者和维护者,市场监管部门要不断创新监管机制,以公正监管促进引导公平竞争,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保障市场交易的诚信、秩序和安全。
为此,《重点举措》提出,以信用监管为抓手,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第二版),拓展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应用场景,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等新举措。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公示工作,将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在执法理念上,《重点举措》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追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具体举措上,将执法为民放在首位,提出要坚持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强化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制假售假、侵权假冒、短斤少两、破坏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外商投资是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重点举措》着眼于积极对接国际通行商事规则,积极回应外商投资企业来华营商便利和公平竞争等诉求,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营商环境是经营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优化营商环境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振经营主体信心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吸引外资、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抓好《重点举措》的落地落实,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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