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 关于2019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 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
关于2019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
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药监局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的方式,组织完成了2019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联合监督抽查将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食品和医疗器械作为重点领域,以打击“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重点目标,共计抽查了涉及13个业务领域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300家。其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37家,机动车检验机构14家,食品检验机构100家,医疗器械检验机构20家,其他领域机构129家。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本次联合监督抽查中,发现因法人变更等原因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机构7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机构2家;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的机构13家;使用已失效的资质认定标志的机构2家;其他存在未依据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照规定管理保存原始记录,未按照规定分包等问题的机构106家。另有3家机构在开展检查时已在办理注销手续。
三、处理结果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对相关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如下:
(一)注销10家机构(见附件1)的资质认定证书。
(二)责令存在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超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等问题的15家机构(见附件2)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同时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一步处理。
(三)责令存在使用已失效的资质认定标志问题的2家机构改正。同时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一步处理。
(四)责令存在未依据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照规定管理保存原始记录,未按照规定分包等问题的106家机构1个月内改正。
附件:1.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
2020年3月17日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
关于2019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
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药监局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的方式,组织完成了2019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联合监督抽查将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食品和医疗器械作为重点领域,以打击“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重点目标,共计抽查了涉及13个业务领域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300家。其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37家,机动车检验机构14家,食品检验机构100家,医疗器械检验机构20家,其他领域机构129家。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本次联合监督抽查中,发现因法人变更等原因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机构7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机构2家;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的机构13家;使用已失效的资质认定标志的机构2家;其他存在未依据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照规定管理保存原始记录,未按照规定分包等问题的机构106家。另有3家机构在开展检查时已在办理注销手续。
三、处理结果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对相关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如下:
(一)注销10家机构(见附件1)的资质认定证书。
(二)责令存在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超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等问题的15家机构(见附件2)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同时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一步处理。
(三)责令存在使用已失效的资质认定标志问题的2家机构改正。同时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一步处理。
(四)责令存在未依据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照规定管理保存原始记录,未按照规定分包等问题的106家机构1个月内改正。
附件:1.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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