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2020年01月26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gkml.samr.gov.cn/nsjg/wjs/202001/t20200126_310742.html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2020年第4号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
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2020年1月26日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2020年第4号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
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2020年1月26日
相关阅读:
- 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2024-05-15)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2024-05-07)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工业产品生产…(2024-04-17)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计量中心为全…(2024-03-14)
-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考核评估…(202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