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能源资源计量
服务示范活动的通知
市监计量〔202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福建省、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浙江省、广东省能源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节能中心、中国节能协会、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大区计量测试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科学研究院(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进一步完善能源资源计量体系,充分发挥计量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2020年度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全面梳理各地在节能、减排、节水等领域开展计量技术服务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模式和路线,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示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应对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具有显著的作用和效果,具有成功实施案例及具体实践,或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技术规范或标准,适于在全行业、多领域进行示范、推广和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技术创新示范。一是在能源资源计量关键技术研究或设备研制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包括:水电气热等智能化仪器仪表在线检定或远程校准技术,大口径流量计量、直流电能计量、燃气热值计量技术研究,便携式或多功能计量检测设备研制和应用等。二是在服务重点领域或行业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包括: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关键共性计量技术、管网漏损检测技术、新能源计量技术、节能产品评价检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等。
(二)制度创新示范。在服务能源资源节约和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建立了计量新制度、新手段。包括:在水电气热等仪器仪表智能化升级、质量评估、远程监管等方面建立了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地方实践;推进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发展,制定国产品牌培育和使用扶持政策;将能源计量审查、能效计量比对、能源资源计量检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审计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建立了必要的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了能源计量长效投入和发展机制,以及“政产检学研用”协同创新发展机制;在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方面,有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建立了必要的联合推动和实施机制。
(三)模式创新示范。在服务能源资源产业发展和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方面建立了计量服务新模式、新理念。包括:强化能源资源计量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建立计量、监测和统计相结合,在线采集、实时监测、集中管控相结合的智能化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计量精准施“测”服务,为企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提供覆盖设计、研制、生产、选型、使用、维护全过程的个性化计量服务模式;推进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向制造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发展和壮大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主体等。
二、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中国节能协会、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和中国计量协会(以下简称有关行业学协会)要加大对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的宣传,积极组织和动员有关计量技术机构、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节能中心、节能监察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的梳理和申报。
(二)自愿申报。有关计量技术机构、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节能中心、节能监察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结合已经开展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情况,认为有适于推广的经验、做法并梳理成项目的,自愿填写《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学协会。
(三)初评推荐。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学协会应做好已申报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的遴选、初评和推荐工作,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遴选初评后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申报书》和《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含电子版)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四)组织评选。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对拟认定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2020年度全国重点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名单。
(五)示范推广。对确定为2020年度全国重点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的,采取研讨交流、现场参观、项目推广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示范推广。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学协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省或本行业内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和推广活动。
(六)成果应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重点行业和领域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的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对条件成熟的,积极推动将有关方法和技术转化为相应的技术规范或标准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学协会要高度重视此次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将其作为推动节能降耗、帮扶企业的重要抓手,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要充分借鉴2018年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周密部署和安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此次示范活动。
(二)分工负责,激励引导。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省实际,牵头制定开展2020年度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将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示范单位优先纳入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政府采购和奖励项目。各有关行业学协会要积极在行业内推广应用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在行业评优表彰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示范引领,注重实效。在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过程中,要注重个别案例与普遍经验相结合,边总结、边示范、边服务,努力推动示范项目在全行业和多领域的广泛应用。对重点示范项目,要进行持续跟踪评价和推广应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节能中心等有关单位要做好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联系人:徐炜 电话:(010)82261696
传真:(010)82260349 Email:xuwei01@samr.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袁阳 电话:(010)68505682
传真:(010)68505845 Email:yuanyang@ndrc.gov.cn
附件:1.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申报书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能源资源计量
服务示范活动的通知
市监计量〔202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福建省、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浙江省、广东省能源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节能中心、中国节能协会、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大区计量测试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科学研究院(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进一步完善能源资源计量体系,充分发挥计量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2020年度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全面梳理各地在节能、减排、节水等领域开展计量技术服务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模式和路线,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示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应对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具有显著的作用和效果,具有成功实施案例及具体实践,或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技术规范或标准,适于在全行业、多领域进行示范、推广和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技术创新示范。一是在能源资源计量关键技术研究或设备研制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包括:水电气热等智能化仪器仪表在线检定或远程校准技术,大口径流量计量、直流电能计量、燃气热值计量技术研究,便携式或多功能计量检测设备研制和应用等。二是在服务重点领域或行业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包括: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关键共性计量技术、管网漏损检测技术、新能源计量技术、节能产品评价检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等。
(二)制度创新示范。在服务能源资源节约和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建立了计量新制度、新手段。包括:在水电气热等仪器仪表智能化升级、质量评估、远程监管等方面建立了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地方实践;推进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发展,制定国产品牌培育和使用扶持政策;将能源计量审查、能效计量比对、能源资源计量检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审计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建立了必要的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了能源计量长效投入和发展机制,以及“政产检学研用”协同创新发展机制;在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方面,有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建立了必要的联合推动和实施机制。
(三)模式创新示范。在服务能源资源产业发展和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方面建立了计量服务新模式、新理念。包括:强化能源资源计量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建立计量、监测和统计相结合,在线采集、实时监测、集中管控相结合的智能化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计量精准施“测”服务,为企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提供覆盖设计、研制、生产、选型、使用、维护全过程的个性化计量服务模式;推进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向制造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发展和壮大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主体等。
二、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中国节能协会、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和中国计量协会(以下简称有关行业学协会)要加大对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的宣传,积极组织和动员有关计量技术机构、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节能中心、节能监察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的梳理和申报。
(二)自愿申报。有关计量技术机构、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节能中心、节能监察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结合已经开展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情况,认为有适于推广的经验、做法并梳理成项目的,自愿填写《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学协会。
(三)初评推荐。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学协会应做好已申报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的遴选、初评和推荐工作,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遴选初评后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申报书》和《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含电子版)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四)组织评选。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对拟认定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2020年度全国重点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名单。
(五)示范推广。对确定为2020年度全国重点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的,采取研讨交流、现场参观、项目推广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示范推广。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学协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省或本行业内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和推广活动。
(六)成果应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重点行业和领域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的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对条件成熟的,积极推动将有关方法和技术转化为相应的技术规范或标准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学协会要高度重视此次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将其作为推动节能降耗、帮扶企业的重要抓手,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要充分借鉴2018年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周密部署和安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此次示范活动。
(二)分工负责,激励引导。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省实际,牵头制定开展2020年度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将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示范单位优先纳入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政府采购和奖励项目。各有关行业学协会要积极在行业内推广应用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在行业评优表彰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示范引领,注重实效。在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过程中,要注重个别案例与普遍经验相结合,边总结、边示范、边服务,努力推动示范项目在全行业和多领域的广泛应用。对重点示范项目,要进行持续跟踪评价和推广应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节能中心等有关单位要做好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联系人:徐炜 电话:(010)82261696
传真:(010)82260349 Email:xuwei01@samr.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袁阳 电话:(010)68505682
传真:(010)68505845 Email:yuanyang@ndrc.gov.cn
附件:1.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申报书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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