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3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饮料、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蛋制品、豆制品、水果制品和速冻食品等12大类食品802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饮料、饼干、水果制品等4大类食品6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广西、贵州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天猫拜爱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北省石家庄旺崇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海新食品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制造的盐味梳打(饼干),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天猫西游乐园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苏省淮安泽之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淮安市水之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乳酸(乳酸菌味风味饮料)(蓝莓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贵州省遵义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贵州省遵义市玖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精制瘦肉(猪肉),地塞米松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沃尔玛(广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桂林红岭路分店销售的豆角(豇豆),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水胺硫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沃尔玛(广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龙坑王承平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忠鑫预包装食品零售店销售的、标称广西贺州市芬芳果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十制山楂,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西贺州市芬芳果蔬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月4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3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饮料、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蛋制品、豆制品、水果制品和速冻食品等12大类食品802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饮料、饼干、水果制品等4大类食品6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广西、贵州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天猫拜爱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北省石家庄旺崇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海新食品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制造的盐味梳打(饼干),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天猫西游乐园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苏省淮安泽之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淮安市水之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乳酸(乳酸菌味风味饮料)(蓝莓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贵州省遵义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贵州省遵义市玖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精制瘦肉(猪肉),地塞米松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沃尔玛(广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桂林红岭路分店销售的豆角(豇豆),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水胺硫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沃尔玛(广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龙坑王承平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忠鑫预包装食品零售店销售的、标称广西贺州市芬芳果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十制山楂,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西贺州市芬芳果蔬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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