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之惑
主持人:
本周,2009年全国两会在北京召开,会上,食品安全问题依然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今天我们来关注和我们每一个人关系密切的食品安全标准。
这两种葡萄酒是我们记者从市场上购买的,按照现有的国家检测标准,都是合格的,然而,经中国农业大学的专家鉴定,其中一瓶并不是用葡萄汁酿造的,而是用酒精和水等勾兑的。现有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葡萄酒只能用100%葡萄汁通过发酵酿造,不得勾兑,否则认定为不合格,然而,现有的国家标准却只检测酒精度、微生物等单项指标,而无法鉴定是否是勾兑的,也就是说,被明令禁止的勾兑的葡萄酒,只要酒精度、微生物等单项指标能达标,也可以检测合格,大摇大摆上市。我们现有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非常突出,葡萄酒标准的尴尬,不过是冰山一角。
全国政协委员 高天乐谈到了自己今年的提案:之所以提这个提案,是因为我在调研时遇到了很多由于标准不统一导致监管不力的事情。
高天乐 全国政协委员 民建中央常委 长期致力于食品安全、环保、保护弱势群体等问题的调查研究。
作为一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三届政协委员,这次来北京,高天乐带来了一份名为《维护食品安全,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标准亟待规范和提升》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 高天乐
像黄花菜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允许有二氧化硫的残留,但是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一些标准规定呢,黄花菜是属于干菜,还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标准。这就给我们造成同一品牌、同一批次的产品,不同部门的质量抽查结果是不同的,这让商家和消费者是无所适从。
和高天乐有着同样感受的还有人大代表,湖南省代表团的王填。他认为,食品安全标准上存在的政出多门问题,是导致不同标准互相“打架”的根本原因。
王填 全国人大代表 湖南省工商联副主席 长期从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研究。
全国人大代表 王填表示:食品加工这一块,又是卫生防疫,另外还有一块就是质监,事实上就是这一个组织里面啊,你有三个人管,五个人管,感觉每个人都管了,可能每个人真正就没有去管。如果有一个部门能够全过程的质量做管控,标准做管控,我相信这种效果是非常好的。
据了解,目前,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有965项,食品行业标准2900多项。标准之间交叉重复,互相矛盾的现象经常出现。以速冻食品为例,这类产品一直执行的是1998年7月1日起实施的《速冻面米食品》的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速冻生制品的菌落数每克不大于300万个。但2003年9月,卫生部颁布了《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规定从2004年5月1日开始,生制品的菌落数每克不大于30万个。然而,按照肉制品的国家标准规定,用于加工速冻食品的生肉中菌落数每克不大于500万个。很显然,用菌落数每克不大于500万个的肉制品,是不可能生产出菌落数每克不大于30万个的速冻水饺的。所以,当时曾一度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速冻食品企业按照国家标准使用合格的原料,生产出的成品却不合格。此后,2006年3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速冻生制品的菌落数标准重新降低到了每克不大于300万个,但这种自相矛盾的国家标准,让企业在一段时间内根本无法依据标准进行生产。
据专家介绍,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一些行业性的标准组成。按类别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这些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基础标准、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方法标准、食品安全控制与管理标准等八大类;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14个。这些制定标准的单位分属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沟通和协调,以致有些标准的制定相互脱节,甚至相互矛盾,给食品安全的监管带来不少障碍。
全国人大代表 王填指出:(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且这种标准不是说,这个部门说了行,那个部门说不行,就是说这种标准是国家标准,就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如果说,政出多门的话,这个食品安全的事情,永远都是出了问题,谁都觉得这是别人的责任。
在上周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这一规定无疑为将来改变现有标准混乱、互相“打架”的局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教师 刘鹏告诉记者:我个人认为呢,应当将这个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跟这个食品风险评估监测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那么不仅包括这个食品标准的前期制定,我们要做非常多这个风险评估的工作,而且在食品标准颁布以后,那么按照这个食品标准生产出来的食品,在风险评估当中,所遇到一些危害性因素的时候,我们也要把它及时反映到食品标准的及时的更新当中,这样就可以使我们的食品标准达到一个动态的平衡。
对于学者提出的加强标准的基础性研究和危险性评估的建议,两会代表和委员也提出了类似观点。在全国政协委员高天乐的提案中就明确提出,当前有必要针对食品标准中一些潜在的危害性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并且在新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得到体现。
高天乐委员表示:在我们目前的标准体系当中,某些有毒有害物质,像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等方面的标准还缺乏基础性研究,像铅含量这个问题,在《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就规定铅不得超过0.05毫克/升,而在《乳酸菌饮料》则规定铅的含量不得超过1.0毫克/升。两者相差有20倍,到底哪个数据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工艺要求和健康需要,都缺乏相关的研究支持。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现行标准体系中不但对一些已经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物质在食品中的残留量缺乏基础性研究,而且,对于一些存在争议的可能带来相关毒害的物质,同样缺乏必要的风险评估和相关研究。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冯平深有体会,他曾经在去年政协会议上提交提案,呼吁尽快出台新的《小麦粉》国家标准,禁止使用过氧化苯甲酰,也就是面粉中的增白剂。
冯平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 长期致力于食品添加剂的研究。
全国政协委员 冯平告诉记者:因为在小麦粉新标准里头呢,提到要禁用过氧化苯甲酰,因为这个问题呢,各方面呢有着不同的意见,所以一直没能够出台,但是过氧化苯甲酰这个东西呢,应该说现在我们的生产水平也提高了,质量也提高了,人们生活水平也提高了,在这个情况下呢,已经没有必要再采用增白的方法,来提高小麦粉的表观质量。
据了解,由于国外研究表明,过氧化苯甲酰可能会对人体造成某些潜在的危害,目前,包括欧盟、日本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开始全面禁用过氧化苯甲酰。而在我国,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里,允许每公斤面粉里最多添加60毫克的过氧化苯甲酰作为增白剂。
中国粮油学会理事 王衍生说:过氧化苯甲酰是在我们面粉加工过程当中,到了成品马上要打包的前期,有一个搅笼,在输送过程中在搅笼(里)添加的一种氧化剂,强氧化剂,这种强氧化剂它对面粉当中对胡萝卜素和叶黄素,起到强氧化作用,基本上在加上去两个小时就可以起到反应,在短短24小时内,把叶黄素和胡萝卜素就给氧化掉,这样面粉就自然而然色度就发白了。
目前,不主张禁用过氧化苯甲酰的一方,认为只要不过量使用就是安全无害的,而持反对意见的一方则提出,由于我国缺乏对这种增白剂危害的深入研究,没有实验室数据和结论作支撑,缺乏风险性评估,所以也应该禁用。
中国粮油学会理事 王衍生表示:当时国家在(允许)添加这个(增白剂)的时候,可能没有考虑每个产品对它带来的一些从健康方面的一些(隐患)。只能说不影响什么,但是并没有说因为它残留会带来什么肝脏啊,甚至肾脏的一些带来什么样的(隐患),后期有些在医疗方面的专家也有很多的报道,这些东西就是有的报道对肝脏有损害,肾脏、脾脏都会有损害。当然我觉得它毕竟是个化工的东西,原生态的才是最好的。
冯平委员旗帜鲜明地支持面粉中禁用过氧化苯甲酰,因为在他看来,在还没有对危害性作出风险评估之前,在标准中禁止使用才是最负责任的做法。
全国政协委员 冯平说:中国人呢,应该说有1亿多人,都肝不好,所以这个过氧化苯甲酰的这个代谢物呢,对这个肝、肾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呢,从这个实际出发,也应该考虑这个问题。
高天乐委员在提案中也指出:面粉增白剂在禁与不禁标准上的争论,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基础科学研究的严重不足和风险评估系统的薄弱,以致不能及时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全国政协委员 高天乐表示:这个制定标准的部门不能因为制定了标准就万事大吉了,而应对相关标准的实际效果要及时跟进。所以我建议今后应该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后的评估。如果评估发现原来的标准不适当、有缺陷,就应及时地修订。
据了解,针对加强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基础性研究,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水平的呼声,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调查中,高天乐委员告诉记者,除了政出多门,标准打架、标准的制定缺乏相关的风险评估以外,现实生活中一些食品标准的缺失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同样造成了巨大的障碍。
全国政协委员 高天乐告诉记者:在前一段北京曝光了一个事件,有人把大白菜装进了娃娃菜的包装袋里边冒充高山娃娃菜,这体现了一个标准制定相对落后的问题。虽然娃娃菜实际是大白菜种子在密植、避光的环境下生长的,但毕竟口感有不同的,如果有一个标准能具体规定娃娃菜的外观、颜色等感官方面的指标,那执法部门就能很好地依据标准来进行判断了,从而能规范经营者的行为。
和高山娃娃菜的事件类似,今年年初,武汉市民也遭遇到了一场由于标准缺失造成的对于“鲜榨果汁”的信任危机。
今年一月初,湖北一家媒体报道,在武汉餐饮市场销售火爆的鲜榨果汁和五谷饮料,并不是新鲜现榨的,而是用果汁伴侣和五谷杂粮伴侣加色素、防腐剂调配而成的。于是武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迅速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对市场上的鲜榨果汁饮料展开了调查。然而,执法部门到现场调查时,却遇到了不能定性的难题。
武汉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 罗辉云表示:
那么我们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感到在调查中我们这个鲜榨果汁没有一个标准。应该说国家在这个标准上面呢,还是有点像缺位、缺失一样,没有一个标准。那么没有标准就带来我们在执法监管中这个如何定性,合格不合格这个问题(无法判定)。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目前市场上的所谓的鲜榨果蔬汁按照原料,可分为三类,一种是用西瓜、黄瓜、橙子等多汁类果蔬直接榨汁,这类果汁经鲜榨后由于本身含水量大,可以直接获得果蔬原浆饮用;第二类是木瓜等少汁的水果,在鲜榨后需要加水并调味后饮用;第三类像五谷杂粮这些本身不含汁的原料,则需要用这些原料的提取物,经过调制才能制出相应的杂粮饮料。后两种情况由于需要添加预先加工好的果蔬伴侣或者杂粮提取物才能进行现场的调制,严格意义上不能叫作鲜榨饮料。然而,针对这种市场很受欢迎现榨的饮料,目前在我国并没有相应的卫生生产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约束。执法过程中,到底这些产品合不合格让工商执法人员无从判断。
现榨果汁产品没有相应的评判标准,执法部门只能从生产原料——果汁伴侣入手开始调查。结果发现,为武汉市供应果汁伴侣的三家企业生产的产品都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添加剂标准,没有检测出人工色素和违规的添加剂。其中市场份额最大的一家供应商在国家没有出台现榨果蔬、五谷杂粮汁标准的情况下,早在2007年5月就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了企业标准,并已在执法部门进行了备案。按照有关规定,备案的企业标准可以作为执法的依据,但是它规定的仅仅是生产现榨果汁的原料——果蔬汁伴侣和五谷杂粮提取物的标准,而不是最终产品的标准,武汉市政府部门意识到,在这种新兴的饮料产品里出现了监管的盲区。
武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国成告诉记者:
首先想到就是我们应该建立行业自律的一些标准。就是我们通过市的餐饮协会商务部门协调他们就确定在这个餐饮行业能够这个首先就这个鲜榨果汁拿一个标准出来。
随后,在武汉市相关部门的努力下,《现榨果蔬、五谷杂粮汁通用技术条件》和《现榨果汁的卫生标准及规范》作为地方标准已经出台,等待上级部门的审议通过后即将正式实施,这一地方标准的制定,得到了多方的积极响应。
武汉市餐饮协会会长 刘国梁:
大家都是企盼这个标准能够得到政府批准以后,来统一执行,现在的话,有的企业的话,就是有一部分企业对这个调和汁停下来了,现在暂时是这样的,我们的话将来有标准还是要全面的推广。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仅新兴食品行业里的标准缺失可能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一些传统食品的标准缺失,同样会导致食品安全隐患,一些监管严格的地区,正规的企业为了避免出食品安全问题,甚至不敢生产一些有悠久历史的传统产品。
近几年,武汉市为了让市民能吃上放心豆制品,建立了几个豆制品的工业园。从黄豆的浸泡到磨浆、压制等工艺都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的规范进行生产。可是,面对长江以南地区消费者爱吃的南豆腐,这些工业园里的企业却不敢生产,原因是在点浆环节必须使用的石膏没有相关的卫生标准和工艺规范。
汪爱群 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商业股份制经济联合会会长 长期从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研究。
全国人大代表 汪爱群向记者讲述了他们在生产中的困惑:
我们现在采用的不是用石膏点浆,我们用的北方(工艺)普遍采用的卤水,选用卤水它这个标准更好控制,(因为)它的生产浓度是固定的,它是有标准的工业生产标准。石膏点浆这种传统工艺,没有严格的标准,石膏给的多少,完全靠师傅个人的经验来判断。
汪爱群
标准的缺失,不仅导致一些基础的豆制品在正规企业不敢生产,更使企业不敢对一些地方名产进行试制和生产。
全国人大代表 汪爱群告诉记者:
你像这个湖北湖南比较喜欢吃臭豆腐,这个臭豆腐。这个臭豆腐应该用什么样的标准,像这样的问题呢,我们现在目前还不敢生产臭豆腐,它的去浸泡,去给它发酵的这个过程当中,会不会产生这个(有毒害的物质),用哪一些添加剂,这个我们在没有,国家没有标准,比较容易出问题的这些产品上面,我们还不敢来尝试。所以我们想国家能够尽快地在这方面加大一些研究力度,出台一些标准。
针对标准缺失带来的种种问题,在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法》里规定: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针对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各自为政、互相打架,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以及某些标准缺失的现状,食品安全专家胡晓松教授指出:在下一步进行标准的清理、规范和统一的过程中,首先要以是否安全作为大前提,在考虑安全性的基础上,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才能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标准。
胡小松指出:要根据中国的摄入水平、暴露水平、有害物质的进入的水平,然后进行科学的判断,设定什么样的限制。同样对食品添加剂到底有没有害,我们这种摄入水平,是不是安全的,也要根据中国的摄入水平来进行科学的判断。这两个判断完了以后来确定标准的限值,标准涵盖的方面。
主持人:上周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对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俗话说“不以规矩 不成方圆”,同样,没有科学、合理的标准,我们的食品安全就没有了尺子,无法衡量我们吃得到底安不安全。所以,就像片子中代表委员们所大声呼吁的,尽快清理规范,完善我们的食品安全标准,是当务之急。
主持人:
本周,2009年全国两会在北京召开,会上,食品安全问题依然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今天我们来关注和我们每一个人关系密切的食品安全标准。
这两种葡萄酒是我们记者从市场上购买的,按照现有的国家检测标准,都是合格的,然而,经中国农业大学的专家鉴定,其中一瓶并不是用葡萄汁酿造的,而是用酒精和水等勾兑的。现有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葡萄酒只能用100%葡萄汁通过发酵酿造,不得勾兑,否则认定为不合格,然而,现有的国家标准却只检测酒精度、微生物等单项指标,而无法鉴定是否是勾兑的,也就是说,被明令禁止的勾兑的葡萄酒,只要酒精度、微生物等单项指标能达标,也可以检测合格,大摇大摆上市。我们现有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非常突出,葡萄酒标准的尴尬,不过是冰山一角。
全国政协委员 高天乐谈到了自己今年的提案:之所以提这个提案,是因为我在调研时遇到了很多由于标准不统一导致监管不力的事情。
高天乐 全国政协委员 民建中央常委 长期致力于食品安全、环保、保护弱势群体等问题的调查研究。
作为一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三届政协委员,这次来北京,高天乐带来了一份名为《维护食品安全,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标准亟待规范和提升》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 高天乐
像黄花菜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允许有二氧化硫的残留,但是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一些标准规定呢,黄花菜是属于干菜,还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标准。这就给我们造成同一品牌、同一批次的产品,不同部门的质量抽查结果是不同的,这让商家和消费者是无所适从。
和高天乐有着同样感受的还有人大代表,湖南省代表团的王填。他认为,食品安全标准上存在的政出多门问题,是导致不同标准互相“打架”的根本原因。
王填 全国人大代表 湖南省工商联副主席 长期从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研究。
全国人大代表 王填表示:食品加工这一块,又是卫生防疫,另外还有一块就是质监,事实上就是这一个组织里面啊,你有三个人管,五个人管,感觉每个人都管了,可能每个人真正就没有去管。如果有一个部门能够全过程的质量做管控,标准做管控,我相信这种效果是非常好的。
据了解,目前,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有965项,食品行业标准2900多项。标准之间交叉重复,互相矛盾的现象经常出现。以速冻食品为例,这类产品一直执行的是1998年7月1日起实施的《速冻面米食品》的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速冻生制品的菌落数每克不大于300万个。但2003年9月,卫生部颁布了《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规定从2004年5月1日开始,生制品的菌落数每克不大于30万个。然而,按照肉制品的国家标准规定,用于加工速冻食品的生肉中菌落数每克不大于500万个。很显然,用菌落数每克不大于500万个的肉制品,是不可能生产出菌落数每克不大于30万个的速冻水饺的。所以,当时曾一度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速冻食品企业按照国家标准使用合格的原料,生产出的成品却不合格。此后,2006年3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速冻生制品的菌落数标准重新降低到了每克不大于300万个,但这种自相矛盾的国家标准,让企业在一段时间内根本无法依据标准进行生产。
据专家介绍,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一些行业性的标准组成。按类别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这些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基础标准、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方法标准、食品安全控制与管理标准等八大类;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14个。这些制定标准的单位分属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沟通和协调,以致有些标准的制定相互脱节,甚至相互矛盾,给食品安全的监管带来不少障碍。
全国人大代表 王填指出:(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且这种标准不是说,这个部门说了行,那个部门说不行,就是说这种标准是国家标准,就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如果说,政出多门的话,这个食品安全的事情,永远都是出了问题,谁都觉得这是别人的责任。
在上周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这一规定无疑为将来改变现有标准混乱、互相“打架”的局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教师 刘鹏告诉记者:我个人认为呢,应当将这个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跟这个食品风险评估监测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那么不仅包括这个食品标准的前期制定,我们要做非常多这个风险评估的工作,而且在食品标准颁布以后,那么按照这个食品标准生产出来的食品,在风险评估当中,所遇到一些危害性因素的时候,我们也要把它及时反映到食品标准的及时的更新当中,这样就可以使我们的食品标准达到一个动态的平衡。
对于学者提出的加强标准的基础性研究和危险性评估的建议,两会代表和委员也提出了类似观点。在全国政协委员高天乐的提案中就明确提出,当前有必要针对食品标准中一些潜在的危害性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并且在新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得到体现。
高天乐委员表示:在我们目前的标准体系当中,某些有毒有害物质,像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等方面的标准还缺乏基础性研究,像铅含量这个问题,在《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就规定铅不得超过0.05毫克/升,而在《乳酸菌饮料》则规定铅的含量不得超过1.0毫克/升。两者相差有20倍,到底哪个数据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工艺要求和健康需要,都缺乏相关的研究支持。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现行标准体系中不但对一些已经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物质在食品中的残留量缺乏基础性研究,而且,对于一些存在争议的可能带来相关毒害的物质,同样缺乏必要的风险评估和相关研究。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冯平深有体会,他曾经在去年政协会议上提交提案,呼吁尽快出台新的《小麦粉》国家标准,禁止使用过氧化苯甲酰,也就是面粉中的增白剂。
冯平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 长期致力于食品添加剂的研究。
全国政协委员 冯平告诉记者:因为在小麦粉新标准里头呢,提到要禁用过氧化苯甲酰,因为这个问题呢,各方面呢有着不同的意见,所以一直没能够出台,但是过氧化苯甲酰这个东西呢,应该说现在我们的生产水平也提高了,质量也提高了,人们生活水平也提高了,在这个情况下呢,已经没有必要再采用增白的方法,来提高小麦粉的表观质量。
据了解,由于国外研究表明,过氧化苯甲酰可能会对人体造成某些潜在的危害,目前,包括欧盟、日本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开始全面禁用过氧化苯甲酰。而在我国,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里,允许每公斤面粉里最多添加60毫克的过氧化苯甲酰作为增白剂。
中国粮油学会理事 王衍生说:过氧化苯甲酰是在我们面粉加工过程当中,到了成品马上要打包的前期,有一个搅笼,在输送过程中在搅笼(里)添加的一种氧化剂,强氧化剂,这种强氧化剂它对面粉当中对胡萝卜素和叶黄素,起到强氧化作用,基本上在加上去两个小时就可以起到反应,在短短24小时内,把叶黄素和胡萝卜素就给氧化掉,这样面粉就自然而然色度就发白了。
目前,不主张禁用过氧化苯甲酰的一方,认为只要不过量使用就是安全无害的,而持反对意见的一方则提出,由于我国缺乏对这种增白剂危害的深入研究,没有实验室数据和结论作支撑,缺乏风险性评估,所以也应该禁用。
中国粮油学会理事 王衍生表示:当时国家在(允许)添加这个(增白剂)的时候,可能没有考虑每个产品对它带来的一些从健康方面的一些(隐患)。只能说不影响什么,但是并没有说因为它残留会带来什么肝脏啊,甚至肾脏的一些带来什么样的(隐患),后期有些在医疗方面的专家也有很多的报道,这些东西就是有的报道对肝脏有损害,肾脏、脾脏都会有损害。当然我觉得它毕竟是个化工的东西,原生态的才是最好的。
冯平委员旗帜鲜明地支持面粉中禁用过氧化苯甲酰,因为在他看来,在还没有对危害性作出风险评估之前,在标准中禁止使用才是最负责任的做法。
全国政协委员 冯平说:中国人呢,应该说有1亿多人,都肝不好,所以这个过氧化苯甲酰的这个代谢物呢,对这个肝、肾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呢,从这个实际出发,也应该考虑这个问题。
高天乐委员在提案中也指出:面粉增白剂在禁与不禁标准上的争论,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基础科学研究的严重不足和风险评估系统的薄弱,以致不能及时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全国政协委员 高天乐表示:这个制定标准的部门不能因为制定了标准就万事大吉了,而应对相关标准的实际效果要及时跟进。所以我建议今后应该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后的评估。如果评估发现原来的标准不适当、有缺陷,就应及时地修订。
据了解,针对加强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基础性研究,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水平的呼声,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调查中,高天乐委员告诉记者,除了政出多门,标准打架、标准的制定缺乏相关的风险评估以外,现实生活中一些食品标准的缺失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同样造成了巨大的障碍。
全国政协委员 高天乐告诉记者:在前一段北京曝光了一个事件,有人把大白菜装进了娃娃菜的包装袋里边冒充高山娃娃菜,这体现了一个标准制定相对落后的问题。虽然娃娃菜实际是大白菜种子在密植、避光的环境下生长的,但毕竟口感有不同的,如果有一个标准能具体规定娃娃菜的外观、颜色等感官方面的指标,那执法部门就能很好地依据标准来进行判断了,从而能规范经营者的行为。
和高山娃娃菜的事件类似,今年年初,武汉市民也遭遇到了一场由于标准缺失造成的对于“鲜榨果汁”的信任危机。
今年一月初,湖北一家媒体报道,在武汉餐饮市场销售火爆的鲜榨果汁和五谷饮料,并不是新鲜现榨的,而是用果汁伴侣和五谷杂粮伴侣加色素、防腐剂调配而成的。于是武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迅速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对市场上的鲜榨果汁饮料展开了调查。然而,执法部门到现场调查时,却遇到了不能定性的难题。
武汉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 罗辉云表示:
那么我们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感到在调查中我们这个鲜榨果汁没有一个标准。应该说国家在这个标准上面呢,还是有点像缺位、缺失一样,没有一个标准。那么没有标准就带来我们在执法监管中这个如何定性,合格不合格这个问题(无法判定)。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目前市场上的所谓的鲜榨果蔬汁按照原料,可分为三类,一种是用西瓜、黄瓜、橙子等多汁类果蔬直接榨汁,这类果汁经鲜榨后由于本身含水量大,可以直接获得果蔬原浆饮用;第二类是木瓜等少汁的水果,在鲜榨后需要加水并调味后饮用;第三类像五谷杂粮这些本身不含汁的原料,则需要用这些原料的提取物,经过调制才能制出相应的杂粮饮料。后两种情况由于需要添加预先加工好的果蔬伴侣或者杂粮提取物才能进行现场的调制,严格意义上不能叫作鲜榨饮料。然而,针对这种市场很受欢迎现榨的饮料,目前在我国并没有相应的卫生生产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约束。执法过程中,到底这些产品合不合格让工商执法人员无从判断。
现榨果汁产品没有相应的评判标准,执法部门只能从生产原料——果汁伴侣入手开始调查。结果发现,为武汉市供应果汁伴侣的三家企业生产的产品都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添加剂标准,没有检测出人工色素和违规的添加剂。其中市场份额最大的一家供应商在国家没有出台现榨果蔬、五谷杂粮汁标准的情况下,早在2007年5月就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了企业标准,并已在执法部门进行了备案。按照有关规定,备案的企业标准可以作为执法的依据,但是它规定的仅仅是生产现榨果汁的原料——果蔬汁伴侣和五谷杂粮提取物的标准,而不是最终产品的标准,武汉市政府部门意识到,在这种新兴的饮料产品里出现了监管的盲区。
武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国成告诉记者:
首先想到就是我们应该建立行业自律的一些标准。就是我们通过市的餐饮协会商务部门协调他们就确定在这个餐饮行业能够这个首先就这个鲜榨果汁拿一个标准出来。
随后,在武汉市相关部门的努力下,《现榨果蔬、五谷杂粮汁通用技术条件》和《现榨果汁的卫生标准及规范》作为地方标准已经出台,等待上级部门的审议通过后即将正式实施,这一地方标准的制定,得到了多方的积极响应。
武汉市餐饮协会会长 刘国梁:
大家都是企盼这个标准能够得到政府批准以后,来统一执行,现在的话,有的企业的话,就是有一部分企业对这个调和汁停下来了,现在暂时是这样的,我们的话将来有标准还是要全面的推广。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仅新兴食品行业里的标准缺失可能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一些传统食品的标准缺失,同样会导致食品安全隐患,一些监管严格的地区,正规的企业为了避免出食品安全问题,甚至不敢生产一些有悠久历史的传统产品。
近几年,武汉市为了让市民能吃上放心豆制品,建立了几个豆制品的工业园。从黄豆的浸泡到磨浆、压制等工艺都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的规范进行生产。可是,面对长江以南地区消费者爱吃的南豆腐,这些工业园里的企业却不敢生产,原因是在点浆环节必须使用的石膏没有相关的卫生标准和工艺规范。
汪爱群 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商业股份制经济联合会会长 长期从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研究。
全国人大代表 汪爱群向记者讲述了他们在生产中的困惑:
我们现在采用的不是用石膏点浆,我们用的北方(工艺)普遍采用的卤水,选用卤水它这个标准更好控制,(因为)它的生产浓度是固定的,它是有标准的工业生产标准。石膏点浆这种传统工艺,没有严格的标准,石膏给的多少,完全靠师傅个人的经验来判断。
汪爱群
标准的缺失,不仅导致一些基础的豆制品在正规企业不敢生产,更使企业不敢对一些地方名产进行试制和生产。
全国人大代表 汪爱群告诉记者:
你像这个湖北湖南比较喜欢吃臭豆腐,这个臭豆腐。这个臭豆腐应该用什么样的标准,像这样的问题呢,我们现在目前还不敢生产臭豆腐,它的去浸泡,去给它发酵的这个过程当中,会不会产生这个(有毒害的物质),用哪一些添加剂,这个我们在没有,国家没有标准,比较容易出问题的这些产品上面,我们还不敢来尝试。所以我们想国家能够尽快地在这方面加大一些研究力度,出台一些标准。
针对标准缺失带来的种种问题,在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法》里规定: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针对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各自为政、互相打架,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以及某些标准缺失的现状,食品安全专家胡晓松教授指出:在下一步进行标准的清理、规范和统一的过程中,首先要以是否安全作为大前提,在考虑安全性的基础上,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才能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标准。
胡小松指出:要根据中国的摄入水平、暴露水平、有害物质的进入的水平,然后进行科学的判断,设定什么样的限制。同样对食品添加剂到底有没有害,我们这种摄入水平,是不是安全的,也要根据中国的摄入水平来进行科学的判断。这两个判断完了以后来确定标准的限值,标准涵盖的方面。
主持人:上周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对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俗话说“不以规矩 不成方圆”,同样,没有科学、合理的标准,我们的食品安全就没有了尺子,无法衡量我们吃得到底安不安全。所以,就像片子中代表委员们所大声呼吁的,尽快清理规范,完善我们的食品安全标准,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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