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收费调查
现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是越来越普及了,所谓信用卡,通俗地说就是银行提供给用户的一种先消费后还款的信贷支付工具,也就是说用户在购物的时候可以使用信用卡在信用额度内透支消费,然后在银行规定的时限内还款,这样不会产生利息,还真是挺方便的。但是,在实际使用过程当中,信用卡也可能给用户带来一些麻烦,其中因为没有按时还款而被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就是其中之一,那么这利息和滞纳金到底会有多高呢?
今年七月,陕西省西安市户县居民王某因涉嫌恶意透支,高达40余万元,被警方刑事拘留。经查,王某于2007年5月17日在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截止2012年7月26日共在银行透支了178000余元,逾期1607天未还欠款,将近4年零5个月。审讯中,王某又交待他还先后于2006年、2007年分别在工商、交通、招商、中信等四家银行办理了另外4张信用卡,而且都有长时间逾期不还欠款的情况。
陕西省西安市户县丰京派出所民警 张鹏
2010年之后基本上就没有还款情况了,当时五张信用卡的本金是10余万元,直到我们(2012年)7月份立案这五张信用卡的透支金额已经达到了近五十余万元。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者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通过五家银行提供的消费记录来看,截止2012年8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分别拖欠民生银行17万8千余元,中信银行13万2千余元,工商银行6万1千余元,招商银行5万3千余元,交通银行1万8千余元,共计44万余元。然而,在这44万元当中,王某实际刷卡消费和取现的部分只有11万5千元,其余的三十余万元都是因王某4年逾期未还欠款而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等费用。
陕西省西安市户县沣京派出所民警 张鹏
每一家银行的算利息跟滞纳金的方法都不一样,每家银行都有一个记账的系统,我们对记账方法,也不是搞得非常清楚
然而记者在看守所采访王某时,王某却觉得自己很冤枉,他认为银行信用卡透支收取的高额利息和滞纳金不合理,自己并没有欠银行那么多利息,更不存在恶意透支。他告诉记者,五张信用卡透支总额共十一万,按照推销员当初介绍的年息万分之五计算,4年下来,自己顶多欠银行利息5000元。
那么,王某欠银行三十多万元利息和滞纳金是怎么算出来的呢?随后,记者联系了王某欠款最多的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业务人员告诉记者,信用卡利息并非王某认为的一年万分之五,而是按日计算的。
民生银行北京信用卡中心业务员
我们就按一天万分之五,按天收
据银行工作人员介绍,信用卡透支消费还有一个免息期。只要在一定日期内还上欠款,就不会计收利息。免息期是指从消费之日起到最后应该还款日之间的日期。如持卡人在此期间足额还清账单上的欠款,便可以享受免息待遇。然而,信用卡中心的业务员告诉记者,免息期只针对到期全额还款的持卡人。
民生银行北京信用卡中心业务员
信用卡有免息期 但是如果你不能全额还款的话 免息期就没用了 听是挺好听的 可是就没用了
也就是说,如果持卡人到期未能全部还款的,就不能享受免息,而需向银行支付一笔透支利息。通常,银行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为全额计息,一种为按未偿还部分计息。全额计息是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部欠款,就要对全部消费金额进行计息,也就是从消费之日起到还清全款日为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循环利息。
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的业务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除中国工商银行采用按未偿还部分计息外,包括民生、中信等国内其它多数银行均采用全额计息。
民生银行信用卡北京中心业务员
大多数银行还是那种,哪怕少还1块钱 也是按全额给你计息的。
那么,按照这位业务员的说法,利息到底应该怎么算呢?
假如,持卡人9月1日刷卡消费了10000元,而这一个月只有这一笔消费。9月5日为账单日,9月25日最后还款日之前,持卡人全额还上10000元欠款,那么就不会产生利息。
而如果持卡人25日到期未能全额还款,就算还了9999元,差1元未还,也要按10000元计算利息,从消费当天9月1日到还款日9月25日为止,共计24天,得出利息120元。
而剩下的1元欠款也要计息,从9月25日开始到下月账单日10月5日,共计11天,得出利息0.0055元,最后循环利息相加,得出120.0055元。那么,如果按照未偿还的部分来计算利息,结果又会怎样呢?
同样还是透支1万元,到期25日还清9999元,差1元未还。按照未尝还部分,也就是对1块钱计息,从消费当天9月1日到10月5日账单日为止,共计35天,得出利息0.0175元:
由此可见按照全额计息所得利息120.0055元与按照未偿还部分计息得到的0.0175元,两者相差明显,达到6800倍。
记者:你觉得这个按全额算合理吗?
银行客服人员
每个银行都是这样的 这个银行制度我们是改变不了的 。
事实上,王某一案中,2007年到2008年间,犯罪嫌疑人曾经有过还款记录,但是因为没有全额还款,最终导致利息越滚越多,直至超过了本金。
犯罪嫌疑人王某
头一年正常范围都一直正常还着,后来慢慢就跟不上了。
在现实生活中,欠款不可能每次都是整数。由于银行ATM机不能识别零钱,选择这种方式还款的用户还了整数,欠零头的现象就会比较普遍。如果采用全额计息,几块钱的欠款也会产生较高的利息后果。
对此,法律专家认为,全额计息不符合消费者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基本法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消费者有义务就自己迟延还本付息的部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我消费了五万块钱,我还了49999块,只差一块钱没有及时还款的话,那么银行追究我的违约责任,应当是基于一块钱,而不应当基于我整个的消费额度,或者我的信用额度。因为涉及到我还款的部分我是诚信的,没有给银行造成损失。
调查中,法律和金融专家普遍认为,信用卡按照未偿还部分计息比全额计息更为合理。不仅如此,对于日息万分之五的标准,专家也认为定得明显偏高了。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郭田勇
日息万分之五,也就是合月息是15‰,年息是18%。那18%这个息的确比银行正常贷款利率是肯定要高,高得多的。但是我们考虑到,因为它是罚息,所以说可以高一些,但是我们觉得这个万分之五还是偏高一些。
据郭教授介绍,按照我国2012年7月6日起执行的存款基准利率标准,1年期整存整取利率为3%,1至3年贷款利率为6.15%。而信用卡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计算,1年期利率高达18%,是存款利率的6倍,贷款利率的近3倍。
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1万元,按时偿还其中的9999元,而那未按时还上的1块钱能产生多少利息呢?按照部分银行全额罚息的规定,这1块钱一个月的利息就有120多块钱,这利息可真是够高的。而除了利息之外,针对未按时还款银行会可能收取滞纳金,在王某涉嫌恶意透支一案中,他因逾期未还欠款而产生的滞纳金也远远超出了本金部分。其中,仅民生银行一家,从2007年办卡到王某2012年归案,共欠下本金3万余元,然而,5年间因逾期未还欠款而生成的滞纳金却高达11万5千元。
犯罪嫌疑人王某
我说你把利息跟滞纳金停了我给你把本钱还上,他不同意。
嫌疑人王某认为,自己五张卡总共透支了11万,其余33万元滞纳金和利息,自己并没有花,银行不应该来追讨。那么,信用卡滞纳金是在怎样的情况下收取的呢?王某认为高得离谱的滞纳金费用又是怎样得来的呢?
调查中,记者发现,各家银行都为信用卡消费设定了一个最低还款额。到期还款日截止,持卡人没还够最低还款额时,银行除按照规定计收利息外,还要对最低还款额未还够部分按月收取5%的滞纳金费用,也就是(最低还款额-已还部分)×5%。
通常,不同银行对于最低还款额的计算方法各不相同,但都大同小异。以民生银行为例:最低还款额=信用额度内其他未还消费款及预借现金的10%+上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其他全部应付款项。
如果同样以之前的例子计算,持卡人9月1日消费1万元,最低还款部分为消费额的10%,就是1千元。如果9月25日到期还款日,持卡人还了1千元,那么10月5日账单上除产生循环利息169.5元之外,就不会产生滞纳金。
如果9月25日到期,持卡人仅还了900元,离最低还款额还差100元,那么10月5日的账单上,除产生循环利息170.05元之外,还会产生滞纳金100×5%=5元。
如果持卡人10月之后再无还款,而银行账单还是按月寄来,那么,按照最低还款额公式,最低还款额就会变成欠款本金9100×10%+利息170.05元+滞纳金5元=共计1085.05元。
11月5日的账单上产生的滞纳金就会变成1085.05×5%=54.25元
从10月账单上的5元滞纳金到11月账单上的54元,增加了整整十倍之多。
扬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陈承堂
按照一定最低还款的一定比例征收的话,而且这个比例会随着每个月这样一种基数的增加而不断增加。滞纳金是不断自我增值,所以我们在现实生活当中可以发现很多这种滞纳金,往往超过本金数倍。
据专家介绍,信用卡滞纳金是对那些未能按时还款的持卡人设立的一项惩罚性收费。然而,调查中记者注意到,银行滞纳金收费标准只规定了最低限而不设最高限的做法,很多消费者都表示无法接受。
今年五月份,在北京工作的袁先生在某银行客服代表的建议下办理了一张白金信用卡,但一直未开通使用。六月份的一天,客服人员突然打来电话,询问白金卡的情况。
袁先生
我们注意到您这边没有开卡,现在有一个活动,您消费一元,可以在一个冰淇淋店去领到一份刨冰。
袁先生消费1元开卡后不久,如期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账单,显示消费1元钱。然而到了9月份,当银行再次发来短信时,这次的欠款就变成了11块零五分。袁先生大惑不解,明明自己只消费了1元钱,为什么会变成11块零五分呢,账单上为什么平白无故地多出了10元钱?
袁先生
我得到答复是这个10块钱是您的滞纳金,我就很奇怪,我就问他为什么我只消费你1块钱你要收我10块钱的滞纳金,我得到的答复是10块钱是滞纳金的起步价。
所谓起步价就是滞纳金收取的最低限额。在该银行信用卡服务收费价格表中,记者看到滞纳金最低按照人民币10元或1美元收取。
袁先生感到很无奈,当天还清了欠款11块零五分之后,便立刻打电话注销了这张白金卡。
袁先生
有一个通知过程。你不能告诉我你现在欠我11块,你必须来还给我,然后这10块钱就是滞纳金。中间也没有任何一个电话提醒,短信提醒一点都没有。
记者随后查阅了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的信用卡服务收费标准,滞纳金这一项都设定了最低收费限额,却并未设定最高限。法律专家认为,滞纳金属于违约金的一种,有督促持卡人按时足额还款的作用。然而,如果收取的滞纳金超过本金,就明显违反了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虽然滞纳金条款也写进了发卡行的发卡的条约,作为一个合同条款,但是因为这是银行单方起草的,实际上消费者不可能就此与银行讨价还价,所以既然内容不公平,而且显失公平应当属于我们通常老百姓所说的霸王条款,也就是不公平的格式条款。
法律专家认为,滞纳金作为督促持卡人及时还款的一种手段有其存在的意义,但银行应该采取更加合理的收费形式以及标准。
扬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陈承堂
其他国家通行的叫做违约金,而且这个违约金也不是无限制收取,收取的次数和金额都应该有一定的限制,而且这个金额非常小。
据陈教授介绍,在美国,美联储规定发卡机构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收取超过25美元的滞纳罚款,在6个月内第二次缴纳的罚款不得超过35美元。更为重要的是银行罚款不得超过持卡人拖欠金额。
专家认为,我国各家银行的信用卡罚息制定的相对偏高,而且全额罚息的规定也不尽合理,而信用卡利息和滞纳金大大超过本金的情况,也说明银行在信用卡未还款的惩处收费上有失公平。用户按时还款,遵守信用规则当然是必须的,没有按时还款支付利息或者滞纳金,这个制度本身也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处罚的金额超过了一定的限度,甚至将这样的措施当成银行增加收入的手段,那对于用户来说,银行反而成了不讲信用的一方,如何让信用卡收费更加合理,让信用卡更好地为用户服务,是各家银行和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现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是越来越普及了,所谓信用卡,通俗地说就是银行提供给用户的一种先消费后还款的信贷支付工具,也就是说用户在购物的时候可以使用信用卡在信用额度内透支消费,然后在银行规定的时限内还款,这样不会产生利息,还真是挺方便的。但是,在实际使用过程当中,信用卡也可能给用户带来一些麻烦,其中因为没有按时还款而被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就是其中之一,那么这利息和滞纳金到底会有多高呢?
今年七月,陕西省西安市户县居民王某因涉嫌恶意透支,高达40余万元,被警方刑事拘留。经查,王某于2007年5月17日在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截止2012年7月26日共在银行透支了178000余元,逾期1607天未还欠款,将近4年零5个月。审讯中,王某又交待他还先后于2006年、2007年分别在工商、交通、招商、中信等四家银行办理了另外4张信用卡,而且都有长时间逾期不还欠款的情况。
陕西省西安市户县丰京派出所民警 张鹏
2010年之后基本上就没有还款情况了,当时五张信用卡的本金是10余万元,直到我们(2012年)7月份立案这五张信用卡的透支金额已经达到了近五十余万元。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者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通过五家银行提供的消费记录来看,截止2012年8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分别拖欠民生银行17万8千余元,中信银行13万2千余元,工商银行6万1千余元,招商银行5万3千余元,交通银行1万8千余元,共计44万余元。然而,在这44万元当中,王某实际刷卡消费和取现的部分只有11万5千元,其余的三十余万元都是因王某4年逾期未还欠款而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等费用。
陕西省西安市户县沣京派出所民警 张鹏
每一家银行的算利息跟滞纳金的方法都不一样,每家银行都有一个记账的系统,我们对记账方法,也不是搞得非常清楚
然而记者在看守所采访王某时,王某却觉得自己很冤枉,他认为银行信用卡透支收取的高额利息和滞纳金不合理,自己并没有欠银行那么多利息,更不存在恶意透支。他告诉记者,五张信用卡透支总额共十一万,按照推销员当初介绍的年息万分之五计算,4年下来,自己顶多欠银行利息5000元。
那么,王某欠银行三十多万元利息和滞纳金是怎么算出来的呢?随后,记者联系了王某欠款最多的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业务人员告诉记者,信用卡利息并非王某认为的一年万分之五,而是按日计算的。
民生银行北京信用卡中心业务员
我们就按一天万分之五,按天收
据银行工作人员介绍,信用卡透支消费还有一个免息期。只要在一定日期内还上欠款,就不会计收利息。免息期是指从消费之日起到最后应该还款日之间的日期。如持卡人在此期间足额还清账单上的欠款,便可以享受免息待遇。然而,信用卡中心的业务员告诉记者,免息期只针对到期全额还款的持卡人。
民生银行北京信用卡中心业务员
信用卡有免息期 但是如果你不能全额还款的话 免息期就没用了 听是挺好听的 可是就没用了
也就是说,如果持卡人到期未能全部还款的,就不能享受免息,而需向银行支付一笔透支利息。通常,银行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为全额计息,一种为按未偿还部分计息。全额计息是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部欠款,就要对全部消费金额进行计息,也就是从消费之日起到还清全款日为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循环利息。
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的业务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除中国工商银行采用按未偿还部分计息外,包括民生、中信等国内其它多数银行均采用全额计息。
民生银行信用卡北京中心业务员
大多数银行还是那种,哪怕少还1块钱 也是按全额给你计息的。
那么,按照这位业务员的说法,利息到底应该怎么算呢?
假如,持卡人9月1日刷卡消费了10000元,而这一个月只有这一笔消费。9月5日为账单日,9月25日最后还款日之前,持卡人全额还上10000元欠款,那么就不会产生利息。
而如果持卡人25日到期未能全额还款,就算还了9999元,差1元未还,也要按10000元计算利息,从消费当天9月1日到还款日9月25日为止,共计24天,得出利息120元。
而剩下的1元欠款也要计息,从9月25日开始到下月账单日10月5日,共计11天,得出利息0.0055元,最后循环利息相加,得出120.0055元。那么,如果按照未偿还的部分来计算利息,结果又会怎样呢?
同样还是透支1万元,到期25日还清9999元,差1元未还。按照未尝还部分,也就是对1块钱计息,从消费当天9月1日到10月5日账单日为止,共计35天,得出利息0.0175元:
由此可见按照全额计息所得利息120.0055元与按照未偿还部分计息得到的0.0175元,两者相差明显,达到6800倍。
记者:你觉得这个按全额算合理吗?
银行客服人员
每个银行都是这样的 这个银行制度我们是改变不了的 。
事实上,王某一案中,2007年到2008年间,犯罪嫌疑人曾经有过还款记录,但是因为没有全额还款,最终导致利息越滚越多,直至超过了本金。
犯罪嫌疑人王某
头一年正常范围都一直正常还着,后来慢慢就跟不上了。
在现实生活中,欠款不可能每次都是整数。由于银行ATM机不能识别零钱,选择这种方式还款的用户还了整数,欠零头的现象就会比较普遍。如果采用全额计息,几块钱的欠款也会产生较高的利息后果。
对此,法律专家认为,全额计息不符合消费者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基本法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消费者有义务就自己迟延还本付息的部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我消费了五万块钱,我还了49999块,只差一块钱没有及时还款的话,那么银行追究我的违约责任,应当是基于一块钱,而不应当基于我整个的消费额度,或者我的信用额度。因为涉及到我还款的部分我是诚信的,没有给银行造成损失。
调查中,法律和金融专家普遍认为,信用卡按照未偿还部分计息比全额计息更为合理。不仅如此,对于日息万分之五的标准,专家也认为定得明显偏高了。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郭田勇
日息万分之五,也就是合月息是15‰,年息是18%。那18%这个息的确比银行正常贷款利率是肯定要高,高得多的。但是我们考虑到,因为它是罚息,所以说可以高一些,但是我们觉得这个万分之五还是偏高一些。
据郭教授介绍,按照我国2012年7月6日起执行的存款基准利率标准,1年期整存整取利率为3%,1至3年贷款利率为6.15%。而信用卡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计算,1年期利率高达18%,是存款利率的6倍,贷款利率的近3倍。
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1万元,按时偿还其中的9999元,而那未按时还上的1块钱能产生多少利息呢?按照部分银行全额罚息的规定,这1块钱一个月的利息就有120多块钱,这利息可真是够高的。而除了利息之外,针对未按时还款银行会可能收取滞纳金,在王某涉嫌恶意透支一案中,他因逾期未还欠款而产生的滞纳金也远远超出了本金部分。其中,仅民生银行一家,从2007年办卡到王某2012年归案,共欠下本金3万余元,然而,5年间因逾期未还欠款而生成的滞纳金却高达11万5千元。
犯罪嫌疑人王某
我说你把利息跟滞纳金停了我给你把本钱还上,他不同意。
嫌疑人王某认为,自己五张卡总共透支了11万,其余33万元滞纳金和利息,自己并没有花,银行不应该来追讨。那么,信用卡滞纳金是在怎样的情况下收取的呢?王某认为高得离谱的滞纳金费用又是怎样得来的呢?
调查中,记者发现,各家银行都为信用卡消费设定了一个最低还款额。到期还款日截止,持卡人没还够最低还款额时,银行除按照规定计收利息外,还要对最低还款额未还够部分按月收取5%的滞纳金费用,也就是(最低还款额-已还部分)×5%。
通常,不同银行对于最低还款额的计算方法各不相同,但都大同小异。以民生银行为例:最低还款额=信用额度内其他未还消费款及预借现金的10%+上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其他全部应付款项。
如果同样以之前的例子计算,持卡人9月1日消费1万元,最低还款部分为消费额的10%,就是1千元。如果9月25日到期还款日,持卡人还了1千元,那么10月5日账单上除产生循环利息169.5元之外,就不会产生滞纳金。
如果9月25日到期,持卡人仅还了900元,离最低还款额还差100元,那么10月5日的账单上,除产生循环利息170.05元之外,还会产生滞纳金100×5%=5元。
如果持卡人10月之后再无还款,而银行账单还是按月寄来,那么,按照最低还款额公式,最低还款额就会变成欠款本金9100×10%+利息170.05元+滞纳金5元=共计1085.05元。
11月5日的账单上产生的滞纳金就会变成1085.05×5%=54.25元
从10月账单上的5元滞纳金到11月账单上的54元,增加了整整十倍之多。
扬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陈承堂
按照一定最低还款的一定比例征收的话,而且这个比例会随着每个月这样一种基数的增加而不断增加。滞纳金是不断自我增值,所以我们在现实生活当中可以发现很多这种滞纳金,往往超过本金数倍。
据专家介绍,信用卡滞纳金是对那些未能按时还款的持卡人设立的一项惩罚性收费。然而,调查中记者注意到,银行滞纳金收费标准只规定了最低限而不设最高限的做法,很多消费者都表示无法接受。
今年五月份,在北京工作的袁先生在某银行客服代表的建议下办理了一张白金信用卡,但一直未开通使用。六月份的一天,客服人员突然打来电话,询问白金卡的情况。
袁先生
我们注意到您这边没有开卡,现在有一个活动,您消费一元,可以在一个冰淇淋店去领到一份刨冰。
袁先生消费1元开卡后不久,如期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账单,显示消费1元钱。然而到了9月份,当银行再次发来短信时,这次的欠款就变成了11块零五分。袁先生大惑不解,明明自己只消费了1元钱,为什么会变成11块零五分呢,账单上为什么平白无故地多出了10元钱?
袁先生
我得到答复是这个10块钱是您的滞纳金,我就很奇怪,我就问他为什么我只消费你1块钱你要收我10块钱的滞纳金,我得到的答复是10块钱是滞纳金的起步价。
所谓起步价就是滞纳金收取的最低限额。在该银行信用卡服务收费价格表中,记者看到滞纳金最低按照人民币10元或1美元收取。
袁先生感到很无奈,当天还清了欠款11块零五分之后,便立刻打电话注销了这张白金卡。
袁先生
有一个通知过程。你不能告诉我你现在欠我11块,你必须来还给我,然后这10块钱就是滞纳金。中间也没有任何一个电话提醒,短信提醒一点都没有。
记者随后查阅了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的信用卡服务收费标准,滞纳金这一项都设定了最低收费限额,却并未设定最高限。法律专家认为,滞纳金属于违约金的一种,有督促持卡人按时足额还款的作用。然而,如果收取的滞纳金超过本金,就明显违反了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虽然滞纳金条款也写进了发卡行的发卡的条约,作为一个合同条款,但是因为这是银行单方起草的,实际上消费者不可能就此与银行讨价还价,所以既然内容不公平,而且显失公平应当属于我们通常老百姓所说的霸王条款,也就是不公平的格式条款。
法律专家认为,滞纳金作为督促持卡人及时还款的一种手段有其存在的意义,但银行应该采取更加合理的收费形式以及标准。
扬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陈承堂
其他国家通行的叫做违约金,而且这个违约金也不是无限制收取,收取的次数和金额都应该有一定的限制,而且这个金额非常小。
据陈教授介绍,在美国,美联储规定发卡机构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收取超过25美元的滞纳罚款,在6个月内第二次缴纳的罚款不得超过35美元。更为重要的是银行罚款不得超过持卡人拖欠金额。
专家认为,我国各家银行的信用卡罚息制定的相对偏高,而且全额罚息的规定也不尽合理,而信用卡利息和滞纳金大大超过本金的情况,也说明银行在信用卡未还款的惩处收费上有失公平。用户按时还款,遵守信用规则当然是必须的,没有按时还款支付利息或者滞纳金,这个制度本身也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处罚的金额超过了一定的限度,甚至将这样的措施当成银行增加收入的手段,那对于用户来说,银行反而成了不讲信用的一方,如何让信用卡收费更加合理,让信用卡更好地为用户服务,是各家银行和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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