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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1年07月18日 14:51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推进名牌发展战略 打造国际知名品牌 开创我国品牌建设的新局面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农业部、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七部门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面加强我国自主品牌建设,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指导要求。

《意见》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推动我国自主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加快发展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但目前我国仍缺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许多产品仍属于劳动和资源密集型,质量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我国传统的竞争优势正在减弱,培育我国的知名品牌,进而塑造新竞争优势迫在眉睫。因此,在此背景下出台该《意见》,意义重大。

《意见》要求,加强品牌建设应“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指导思想,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自主创新,提高质量;市场导向,重点培育;各方参与,形成合力”四项基本原则。《意见》不仅仅着眼于生产制造领域,而是根据我国实际,明确规定了加强品牌建设的重点领域将分别围绕现代农业、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四个方面,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水平较高、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品牌建设的五项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品牌建设统筹规划。质检总局将会同其他部门按照“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全面推进”的原则,建立加强品牌建设协商合作机制,研究制定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指导品牌建设工作。二是发挥品牌建设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品牌竞争意识,实施品牌经营战略。三是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加强政府激励引导,发挥知名品牌示范作用,建立品牌价值测算制度,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四要强化品牌建设基础。建立品牌的标准支撑体系,构建品牌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品牌的顾客满意度测量体系,完善品牌的应急危机处理机制,维护品牌形象。五是优化品牌成长环境。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力度,完善自主品牌维权与争端解决机制,定期表彰一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增强全社会质量观念和品牌意识。

为保障落实,《意见》强调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在各自工作领域,各司其职,齐抓共促,共同推进我国的品牌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重点产业的品牌建设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动实施工业和通信业品牌战略;农业部门负责推动实施农业品牌化发展战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国有企业发挥表率作用,努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为品牌建设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创建一批质量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旅游品牌;质检部门负责推动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建立培育、激励、发展品牌的体系和机制,建立健全品牌建设国家标准体系,加大品牌保护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就加强品牌建设的成果和经验进行总结分析和推广。

附件:

国质检质联〔2011〕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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