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质监局出台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构建企业失信惩戒机制

2011年05月23日 14:04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宁波市质监局结合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进一步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近日制定出台《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

该制度主要针对宁波市辖区内质监部门依法监管的涉及特种设备、食品、重点产品、民生计量等四大类产品(设备)的监管对象。质量安全黑名单的信息来源包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质监行政执法信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和质监行政许可信息。

根据该制度规定,从今年6月起,凡近三年内三次以上(含)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或三次以上(含)被立案查处的企业、因质量违法行为被吊销(撤销)行政许可证书的企业,以及违法性质严重、情节恶劣,或危害和影响较大的企业,将被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质监部门将采用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或通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多种形式,公开曝光相关企业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作为质监部门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和巡查的频次与力度。

宁波市质监局《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制定出台,为该市建立质量安全信用监管体系和质量安全倒逼机制,督促企业全面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对规范质监部门依法依规公开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引导消费,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质量安全诚信意识和监督合力,共同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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