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产品质量
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为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0-2020)》和《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总局决定建设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覆盖范围
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是质量诚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平台之一,应涵盖所有具备了商品条码的产品,如乳制品、酒类、化妆品、日化、家用电器等。
信息采集的对象为商品条码对应的规格产品,主要信息包括每个赋码产品的基础信息(产品名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生产资质等信息)、产品标准、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原料、添加剂等信息)、产品防伪信息以及产品的监督抽查记录信息等。根据产品的特点,不同类别的产品采集的信息可以有所变化。
二、工作内容
依托中国商品基础信息数据库,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资源社会共享。
(一)完善中国商品基础信息数据库。物品编码是标识和追溯产品信息的关键索引,是产品质量追溯的基础性资源和重要手段。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要加快商品条码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平台运行所需的软硬件设施,为产品质量追溯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基础信息保障。
(二)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以中国商品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基础,按照《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搭建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督促企业集中采集产品质量相关信息,为进一步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提供支撑,推动各行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三)实现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的共享。推动实现质量信用信息在商场、超市等物联网中的应用;加强与工商、商务、海关、卫生、工信等部门的合作,推动建立质量诚信监管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推动质量信用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加强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
三、实施步骤
平台建设工作应充分整合质检系统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数据采集和应用开发工作,实现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的公众查询、政府监管等功能,建成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填报系统,成为质量诚信体系重要的基础数据平台。
第一阶段——信息系统开发。2012年10月底前,初步完成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的开发,实现全国范围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网上填报功能。平台网址及应用指导文件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开展试点建设。2012年12月底前,以乳制品为试点产品,进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试运行,完成所有乳制品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第三阶段——试点总结改进。2013年3月底前,提交试点运行情况总结,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系统平台,制定和部署全面应用的工作方案。
第四阶段——推广应用。从乳制品扩展到酒类、预包装食品等领域,逐步扩大平台的应用范围,争取在2015年年底前,将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范围覆盖至全部赋码产品。
四、职责分工
(一)总局质量司负责平台建设工作的部署和指导,督促、检查和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两委、总局相关司局配合提供相关产品质量信用信息。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部门,承担做好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产品质量信用信息。
(三)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具体承担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工作,负责平台系统开发、运行和维护,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文件的编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各级物品编码分支机构负责产品质量信用信息采集、核对及技术咨询等工作,做好填报信息的抽查管理,为平台数据质量提供全面有效保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总局质量管理司
联系人:王尚书
联系电话:010-82262404
(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联系人:贾建华
联系电话:010-84295421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2年10月10日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产品质量
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为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0-2020)》和《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总局决定建设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覆盖范围
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是质量诚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平台之一,应涵盖所有具备了商品条码的产品,如乳制品、酒类、化妆品、日化、家用电器等。
信息采集的对象为商品条码对应的规格产品,主要信息包括每个赋码产品的基础信息(产品名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生产资质等信息)、产品标准、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原料、添加剂等信息)、产品防伪信息以及产品的监督抽查记录信息等。根据产品的特点,不同类别的产品采集的信息可以有所变化。
二、工作内容
依托中国商品基础信息数据库,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资源社会共享。
(一)完善中国商品基础信息数据库。物品编码是标识和追溯产品信息的关键索引,是产品质量追溯的基础性资源和重要手段。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要加快商品条码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平台运行所需的软硬件设施,为产品质量追溯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基础信息保障。
(二)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以中国商品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基础,按照《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搭建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督促企业集中采集产品质量相关信息,为进一步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提供支撑,推动各行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三)实现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的共享。推动实现质量信用信息在商场、超市等物联网中的应用;加强与工商、商务、海关、卫生、工信等部门的合作,推动建立质量诚信监管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推动质量信用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加强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
三、实施步骤
平台建设工作应充分整合质检系统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数据采集和应用开发工作,实现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的公众查询、政府监管等功能,建成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填报系统,成为质量诚信体系重要的基础数据平台。
第一阶段——信息系统开发。2012年10月底前,初步完成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的开发,实现全国范围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网上填报功能。平台网址及应用指导文件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开展试点建设。2012年12月底前,以乳制品为试点产品,进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试运行,完成所有乳制品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第三阶段——试点总结改进。2013年3月底前,提交试点运行情况总结,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系统平台,制定和部署全面应用的工作方案。
第四阶段——推广应用。从乳制品扩展到酒类、预包装食品等领域,逐步扩大平台的应用范围,争取在2015年年底前,将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范围覆盖至全部赋码产品。
四、职责分工
(一)总局质量司负责平台建设工作的部署和指导,督促、检查和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两委、总局相关司局配合提供相关产品质量信用信息。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部门,承担做好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产品质量信用信息。
(三)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具体承担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工作,负责平台系统开发、运行和维护,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文件的编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各级物品编码分支机构负责产品质量信用信息采集、核对及技术咨询等工作,做好填报信息的抽查管理,为平台数据质量提供全面有效保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总局质量管理司
联系人:王尚书
联系电话:010-82262404
(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联系人:贾建华
联系电话:010-84295421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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