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安全生产领域首批两项协同地方标准发布
4月27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委)联合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京津冀安全生产领域首批两项协同地方标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以下简称《总则》)和《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以下简称《安全生产通用要求》),两项标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在京津冀三地同步实施。该系列标准将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工作引向科学、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促进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据介绍,《总则》是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系列标准的总纲,规定了等级评定标准的适用范围、一般要求、评定指标、评定方法和等级评定等内容。在一般要求中,明确安全生产等级评定遵守自愿原则,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自主评定和申请外部机构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周期为3年,要按照行业评定细则逐项进行评定。对涉及多个行业单位、具有下属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单位的等级评定,《总则》分别进行了规定。
同时,《总则》提出,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指标为基础管理要求和现场安全技术要求两项,等级评定指标下设评定要素,评定要素下设具体评定条款。其中基础管理要求指标下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相关方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设备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和其他13个评定要素;现场安全技术要求指标下设场所环境、生产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用电、消防、危险化学品、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操作人员行为规范和其他11个评定要素。
另外,评定方法规定了抽样原则、评定条款设定和评分方法等内容。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分为初始评定和复审评定。安全生产等级分为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A级、B级、C级。关于安全生产评定流程,《总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安全生产通用要求》则提炼了各行业安全生产的共性要求,适合于所有行业,重点对基础管理、特种设备、用电、消防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5个方面的安全生产要求及其评定细则,逐条逐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确保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系列标准的通用内容的一致性。通用部分与行业部分配合使用,可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一套针对本行业设计、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标准通用要求,有助于企事业单位日常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有助于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合理划分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等级,有助于政府监管部分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提高监管效率。
两项标准的制定源于两年前。2015年3月,北京市质监局批准《总则》和《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立项,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所承担起草工作。2015年12月25日,京津冀地方标准协同联络员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将《总则》、《安全生产通用要求》和加油站、石油库、机械制造等8行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规范作为第一批京津冀协同标准,由京津冀三地分别立项、共同起草、联合审查、协同发布和同时实施。
2015年年底,《总则》和《通用要求》确定了框架结构,并于2016年1月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2016年9月完成报批。起草过程中,北京市安监局、质监局领导多次组织进行专题研究,重点研究解决标准框架结构、危险化学品储存等重点难点问题。
在《总则》和《通用要求》的起草过程中,京津冀安监、质监部门和起草单位按照《京津冀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协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关要求,加强彼此间的沟通协作,及时协商和研究解决标准协同中的有关问题,经过三地六方的多次协商和修改,最终于今年4月12日完成了两项标准的审查工作并正式发布。
下一步,京津冀三地安监、质监部门局将组织开展对《总则》和《通用要求》的宣贯实施工作,同时加强京津冀三地间的沟通协调,稳步推进其余8项协同标准的编制工作,争取在年内完成协同发布。
4月27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委)联合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京津冀安全生产领域首批两项协同地方标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以下简称《总则》)和《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以下简称《安全生产通用要求》),两项标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在京津冀三地同步实施。该系列标准将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工作引向科学、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促进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据介绍,《总则》是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系列标准的总纲,规定了等级评定标准的适用范围、一般要求、评定指标、评定方法和等级评定等内容。在一般要求中,明确安全生产等级评定遵守自愿原则,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自主评定和申请外部机构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周期为3年,要按照行业评定细则逐项进行评定。对涉及多个行业单位、具有下属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单位的等级评定,《总则》分别进行了规定。
同时,《总则》提出,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指标为基础管理要求和现场安全技术要求两项,等级评定指标下设评定要素,评定要素下设具体评定条款。其中基础管理要求指标下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相关方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设备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和其他13个评定要素;现场安全技术要求指标下设场所环境、生产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用电、消防、危险化学品、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操作人员行为规范和其他11个评定要素。
另外,评定方法规定了抽样原则、评定条款设定和评分方法等内容。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分为初始评定和复审评定。安全生产等级分为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A级、B级、C级。关于安全生产评定流程,《总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安全生产通用要求》则提炼了各行业安全生产的共性要求,适合于所有行业,重点对基础管理、特种设备、用电、消防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5个方面的安全生产要求及其评定细则,逐条逐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确保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系列标准的通用内容的一致性。通用部分与行业部分配合使用,可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一套针对本行业设计、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标准通用要求,有助于企事业单位日常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有助于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合理划分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等级,有助于政府监管部分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提高监管效率。
两项标准的制定源于两年前。2015年3月,北京市质监局批准《总则》和《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立项,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所承担起草工作。2015年12月25日,京津冀地方标准协同联络员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将《总则》、《安全生产通用要求》和加油站、石油库、机械制造等8行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规范作为第一批京津冀协同标准,由京津冀三地分别立项、共同起草、联合审查、协同发布和同时实施。
2015年年底,《总则》和《通用要求》确定了框架结构,并于2016年1月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2016年9月完成报批。起草过程中,北京市安监局、质监局领导多次组织进行专题研究,重点研究解决标准框架结构、危险化学品储存等重点难点问题。
在《总则》和《通用要求》的起草过程中,京津冀安监、质监部门和起草单位按照《京津冀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协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关要求,加强彼此间的沟通协作,及时协商和研究解决标准协同中的有关问题,经过三地六方的多次协商和修改,最终于今年4月12日完成了两项标准的审查工作并正式发布。
下一步,京津冀三地安监、质监部门局将组织开展对《总则》和《通用要求》的宣贯实施工作,同时加强京津冀三地间的沟通协调,稳步推进其余8项协同标准的编制工作,争取在年内完成协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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