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技术专家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对M2/M3类车辆实施缺陷召回管理的公告》(2006年第23号),自2006年8月1日起开始对9座以上客车实施召回管理。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国质检质[2004]245号)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拟开展M2/M3类汽车(客车)召回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请你单位做好相关技术专家的推荐和遴选工作。
请各推荐单位于2006年7月21日前,将专家推荐表及其电子版文件报送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电话:010-58811422
传真: 010-58811975
E-mail:chenshu@cnis.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邮编:100088
附件:M2/M3类汽车(客车)召回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二0O六年七月十日
附件:
M2/M3类汽车(客车)召回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2寸彩色免冠照片)
省份
城市
健康状况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办公电话
传真
宅电
E-mail
手机
毕业院校
毕(肆、结)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历
学位
年 月
所在行业
□教学 □科研 □认证 □检测 □制造 □维修 □保险 □其他( 如事故处理、车辆评估、咨询服务、交通运输等)
熟悉专业(限填一项)
□发动机 □传动系 □制动系 □转向系 □行驶系 □车身及附件 □电子电器□材料与工艺 □交通安全 □其他( )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累计从事汽车及相关行业年限
技术职称
职务及任职时间
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时间
个
人
专
业
特
长
与
成
果
介
绍
社
会
兼
职
情
况
主
要
学
习
与
工
作
经
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
职务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是否
有过
违反
职业
道德
行为
负责人(签章):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专
家
所
在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负责人(签章):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呈
报
位
意
见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
1.推荐优先原则:各推荐单位应优先推荐在基层从事车辆开发、设计、制造、科研、教学、维修、检测、鉴定、事故处理、技术服务、保险理赔等方面工作的技术人员。
2.所在行业:请在选项前“□”内打“√”;如不属于前六项所列行业,在“其他”选项后填写具体的行业名称。
3.熟悉行业:限填一项,并在“□”内打“√”;如另有专业特长,请在“其他”选项后填写。
4.个人专业特长与成果介绍:填写技改项目、科研课题、发表论文、出版著作、专利、获奖情况等。
5.社会兼职情况:主要填写汽车及相关行业兼职情况。
6.主要学习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从大学开始按年份填写。
7.表格不够,可另附页。
8.照片要求:背景颜色不能为红色。
9.本表共3页。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对M2/M3类车辆实施缺陷召回管理的公告》(2006年第23号),自2006年8月1日起开始对9座以上客车实施召回管理。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国质检质[2004]245号)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拟开展M2/M3类汽车(客车)召回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请你单位做好相关技术专家的推荐和遴选工作。
请各推荐单位于2006年7月21日前,将专家推荐表及其电子版文件报送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电话:010-58811422
传真: 010-58811975
E-mail:chenshu@cnis.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邮编:100088
附件:M2/M3类汽车(客车)召回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二0O六年七月十日 |
附件:
M2/M3类汽车(客车)召回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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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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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彩色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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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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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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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科研 □认证 □检测 □制造 □维修 □保险 □其他( 如事故处理、车辆评估、咨询服务、交通运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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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限填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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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 □传动系 □制动系 □转向系 □行驶系 □车身及附件 □电子电器□材料与工艺 □交通安全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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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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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从事汽车及相关行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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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章): 推荐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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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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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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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推荐优先原则:各推荐单位应优先推荐在基层从事车辆开发、设计、制造、科研、教学、维修、检测、鉴定、事故处理、技术服务、保险理赔等方面工作的技术人员。
2.所在行业:请在选项前“□”内打“√”;如不属于前六项所列行业,在“其他”选项后填写具体的行业名称。
3.熟悉行业:限填一项,并在“□”内打“√”;如另有专业特长,请在“其他”选项后填写。
4.个人专业特长与成果介绍:填写技改项目、科研课题、发表论文、出版著作、专利、获奖情况等。
5.社会兼职情况:主要填写汽车及相关行业兼职情况。
6.主要学习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从大学开始按年份填写。
7.表格不够,可另附页。
8.照片要求:背景颜色不能为红色。
9.本表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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