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慈善组织助推养老服务

2013年09月21日 09:41 信息来源:http://zlgls.aqsiq.gov.cn/gjjl/201309/t20130921_377982.htm

德国联邦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需要护理老人总数250万人,其中近三成(74.3万人)长期居住养老院。

德国共有大约1.24万家养老院,其中过半为慈善组织所办,占到54%;私人养老院占40%,公立养老院5%。

以德国首都柏林为例,近300家提供长期护理的养老院分布在柏林各区,共提供大约3万张床位,从床位数量上讲,不存在短缺问题。

一些养老院还进一步细分,专门照顾失智老人、心理疾病老人、昏迷老人、残疾老人等特殊群体。每家养老院如何界定目标老人由养老院、护理保险机构以及专业管理部门共同决定。养老院通常会提供单人间和多人间选择。

柏林政府鼓励养老院按照“基本规划”建设养老院,对养老院过道宽度、安全设施、电话、照明等均设定标准,此外还建议养老院选址时考虑噪声、购物、公交等因素。如按“基本规划”建设,每张新床位可获得政府补贴8.18万欧元,可提高老人生活水平的改建工程也可获得相应补贴。

在柏林,养老院每月收取费用通常在1650欧元至3000欧元间。

依照德国法律,每个公民除缴纳医疗保险等险种外,还需缴纳护理保险。如果投保人因需要护理住进养老院,护理保险机构也要承担部分费用。

需要护理的老人被分为三个护理级别。护理保险机构根据护理级别向投保人支付不超过某一固定金额的补贴。一二三级的补贴的上限分别为1023欧元、1279欧元以及1550欧元。此外,如果老人很难自理,属护理级别三级中的“严重”类型,保险机构的支付上限则提高至1918欧元。

这样算下来,每名养老院老人的自费部分通常可降至数百欧元至1600欧元左右。尽管如此,依旧有一些退休金不够或存款不足的老人住不起养老院。社会救济部门会在这时介入,在调查配偶、子女经济状况后,视情况补足老人无力支付的护理费用。

如果无需长期护理的老年人也想住进养老院,他们只能从护理保险机构获得“门诊护理”相对应的补贴。此外,一些养老院也为那些实际上无需护理,即护理级别为0的老人提供床位,不过这时,老人则需要“全自付”,护理保险机构不支付任何费用。

管理方面,护理保险机构会委托医疗保险机构的医疗人员监督养老院的护理服务状况,各联邦州卫生社会部门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养老院是否依法、按规章行事,给予老人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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