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揭秘统计误差

2007年01月06日 08:06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今年上半年我国GDP增幅12%和10.9%哪个更准确———

国家发改委昨天公布“上半年各地区经济运行”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31个省市区(不包括港澳台)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两位数。其中,23个省份增速在12%以上。

有关媒体昨天根据这份报告测算出,我国上半年的GDP增幅为12%,并非国家统计局在此前宣布的10.9%的增长速度。并进一步算出,10.9%和12%两个增长速度之间相差的生产总值是8048亿元。究竟哪一个数据才是中国真实的GDP?

■国家统计局:地方汇总数据一直高于全国GDP数据

国家发改委的这份报告显示,上半年,全国大部分省份经济增长速度快于上年同期。其中,内蒙古增速高达18.2%,江苏15.4%、山东15.3%、天津和广东均为14.4%、浙江14.1%、河南13.9%、广西13.6%、河北13.5%、四川13.3%。与上年同期相比,有24个省份经济增速有不同程度提高,其中吉林、上海、浙江、海南、云南增幅提高超过2个百分点。

“地方GDP的汇总数据和增长速度超过国家统计数字的现象已经存在多年。”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种现象从2001年至今一直没有改变。到2004年,差距居然达到了3.9个百分点,造成的GDP总量差距高达26582亿元,相当于我国西部地区十一省一市的GDP总量。该现象曾引起国务院负责人的高度重视。

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德水曾在《国际经济指标和经济形势分析方法》一文中指出,近年我国GDP数据质量方面出现的主要问题是各地区GDP的汇总数大于国家的GDP核算数。从2000年到2003年,各省(区市)核算的GDP增长速度的平均数,比国家统计局核算的全国数分别高出1.7、2.0、2.6和2.8个百分点,差距呈逐年扩大趋势。

国家统计局一直也掌握地方GDP的汇总数据,“就今年上半年来说,并不是上述媒体自己核算出来的那两个数据。”他没有透露这两个数字,但他承认汇总数据的经济增速和总量的确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高。

■五大原因造成数据差异

国家统计局负责人昨天在就地方汇总数据与全国数据之间的差异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一直采取地区和国家分别核算的方式,即国家统计局核算全国国内生产总值,地方统计局核算本地国内生产总值。“分级核算,从制度上存在地区GDP增长速度与全国增长速度不一致的可能性。”

这位负责人说,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首先是企业跨地区生产和经营,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在地有可能将这种跨地区生产和经营活动创造的增加值同时核算在本地的国内生产总值中,造成一定的重复。

其次,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是按不变价格计算出来的,即通过剔除现价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价格因素后计算出来的。地区的价格结构与全国的价格结构不完全相同,在剔除价格因素时,因权数、样本量不同,有可能导致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与全国增长速度之间出现一些差异。

三是某些新兴的服务活动,在全国所占的比重不大,但对于某些地区来说,却不可忽略,如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等,有的地区在核算本地国内生产总值时考虑了这些因素,这也可能导致按生产法计算的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增长速度。

按照国民经济核算原理,总供给和总需求应该是一致的。国家统计局在核算全国国内生产总值时,可以根据供给和需求一致的原则,在发现生产核算数据高估时进行校正。但是地区与地区之间经济界限模糊,商品和劳务的流入和流出很难统计,当用生产法核算的数据高估时,无法进行校正。他说,“此外,也不排除有些地方为了追求政绩,不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制度,搞虚报浮夸,人为干预统计数据,造成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的高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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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GDP核算将进行重大改革

记者了解到,自1998年以来,国家统计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地区GDP与全国GDP统计差距加以防范,但是收效并不明显,地方汇总数据与国家数据之间的差距仍然呈拉大的趋势。

国家统计局的具体措施包括:采取抽样调查方法消除全面统计数据的水分;实行超级汇总方法排除中间层次的干扰,即对于一些重要统计数据由基层单位将统计数据直报国家统计局,由国家统计局直接汇总全国数据;对地区数据质量进行评估,消除数据水分;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打击统计违法行为等。

此外,国家统计局目前正在对地区GDP核算工作进行重大改革,主要是规范地区GDP核算方法;建立地区GDP数据联审制度;进一步规范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主要统计数据的计算方法等。

新闻内存

7省份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超4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司昨天公布的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有7个省份投资增幅超过40%,其中有2个省份超过50%。据悉,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遏制投资过快增长,已经成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报告显示,上半年,16个省份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幅高于全国31.3%的平均增幅。其中,吉林增长55.6%、安徽54.1%、河南48.8%、河北44.4%、内蒙古43.5%、青海42.3%、福建41.5%、陕西39.7%、辽宁39.5%、湖北39.4%、四川38.8%、广西38.2%。

摘自北京青年报 200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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