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服务企业 助力质量提升 “质检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内蒙古企业行”活动纪实

2017年12月12日 08:13 信息来源: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zxxxgk/201712/t20171211_508642.htm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建设质量强国的行动指南,对企业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开展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专家企业行活动是质检总局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委专家企业行活动的通知》要求,9月25日至28日,内蒙古质监局组织了“质检总局科技委专家内蒙古企业行”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分计量和质检两个学科工作组,由科技委专家带队,对接企业需求,主动上门服务,进行政策解读、技术培训,望闻问切、把脉开方、现场诊断,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在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项目建设等方面遇到的技术难题,以促进企业质量提升。

“新型水溶肥料中水不溶物含量不达标,希望专家能帮助解决这一难题。希望能在肥料标识、化验员培训方面予以技术支持,帮助我们做好技术更新和质量提升工作。”9月27日,质检专家组一行来到位于呼和浩特市东郊的内蒙古耕宇化肥有限公司,该公司总经理杨瑞峰请专家组参观了这里的实验室,并提出了上述问题。“内蒙古石化院作为一所科研与检测机构,为企业提供化验人员培训、先进仪器设备使用规范、最新标准、组建化验室、技术咨询等服务。我们将对接企业需求进一步做好技术服务指导工作,接受企业和消费者的咨询,与企业、消费者建立帮扶联系服务制度。”质检专家组组长李强现场提出了解决办法。这是质检总局开展科技委专家内蒙古企业行活动解决的诸多问题中的一个。

今年9月下旬,内蒙古质监局组织的质检专家组携带着刚刚出台的《指导意见》单行本及宣传资料,奔忙于对口服务的重点企业间。

质检专家组根据不同企业的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关专家和科技骨干。组长是由质检总局科技委专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内蒙古石化院)院长李强(内蒙古大学硕导、正高级工程师)担任,18位成员是由内蒙古石化院、内蒙古建材产品质检院、内蒙古标准化院、内蒙古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电子信息产品质检院的专家组成。

专家组在活动前制定了详细的《2017年质检总局科技委质检学科工作组企业行活动方案》,经过前期调研及选点,发放了《“质检学科工作组企业行”企业需求征询表》,最终确定呼和浩特市燃气热力有限公司、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耕宇化肥有限公司这3家企业为此次活动服务对象。

专家组利用3天时间走进呼和浩特市燃气热力有限公司、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耕宇化肥有限公司,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在提升产品质量过程中遇到的与质检工作相关的技术问题,推动企业实现质量标准化管理,加强质量过程管控和标杆项目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这次活动我们要充分发挥科技委专家、内蒙古质监局学科带头人优势,解决企业在提升产品质量过程中遇到的与质检工作相关的技术问题。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的技术服务的同时,与企业建立长期有效的协作机制,加快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助力我区质监事业的发展,为自治区产业升级保驾护航。”9月21日,李强在前期工作会议上明确了活动的主要任务。

此次活动恰逢《指导意见》出台不久。专家组每到一处,先向企业传达《指导意见》和第二届中国质量(上海)大会精神,并为企业发放了《指导意见》单行本。“2017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指导意见》出台,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我国质量发展史上尚属首次,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必将对我国质量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党和国家的号召是我们行动的指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习、宣传贯彻《指导意见》,提升整体质量水平是我们的共同任务……”专家组在把《指导意见》送到企业负责人手中的同时,还进行了深入的解读。企业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和第二届中国质量大会精神,认真研究落实质量(上海)提升行动措施,共同把内蒙古的产品质量提高到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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