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品牌日”活动的通知
质检办质函〔2017〕463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近日,国务院发文批复同意设立“中国品牌日”,由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为扩大宣传影响,办好首个“中国品牌日”活动,进一步加大实施名牌战略力度,推动质量品牌提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2017年开始,将每年5月10日设立为“中国品牌日”。
二、活动主题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开启自主品牌发展新时代
三、活动目的
让全社会广泛知晓、积极参与首个“中国品牌日”活动。提高全社会自主品牌意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宣传自主品牌的良好氛围,提高自主品牌认知度,扩大自主品牌影响力。搭建自主品牌企业交流平台,促进品牌建设,推动打造中国知名品牌。
四、活动安排
(一)广泛动员。抓紧制定方案,积极动员,争取各方面的配合,放手发动社会广泛参与,拓展活动的影响面和渗透力,彰显质检系统在实施品牌战略方面的地位和作用。
(二)加强宣传。通过网站、微博、微信以及传统媒体等各种渠道,让全社会广泛知晓“中国品牌日”活动。要通过开设专版专栏、组织在线访谈、发表署名文章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三)务实推进。围绕正在部署开展的质量品牌提升工作,结合本地发展实际、中心工作以及重大活动,精心组织策划,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具有实效的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今年是首个“中国品牌日”,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国品牌日”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宣传质检工作、凸显质检系统在实施品牌战略中作用的重要契机,积极发挥各地已有质量品牌相关工作机构的作用,主动作为、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首个“中国品牌日”时间紧、任务重,要精准发力,重点发挥区域、企业等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重点突出质量提升工作,彰显质量在品牌建设中的基石作用。
(三)做好总结。要及时总结“中国品牌日”活动好的成效以及好做法、好经验,发现存在问题,并对 “中国品牌日”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地方质检两局请于5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的书面及电子版报送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联系人: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庞堃
电 话:010-82262227
传 真:010-82260120
邮 箱:pangk@aqsiq.gov.cn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7年5月5日
质检办质函〔2017〕463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近日,国务院发文批复同意设立“中国品牌日”,由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为扩大宣传影响,办好首个“中国品牌日”活动,进一步加大实施名牌战略力度,推动质量品牌提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2017年开始,将每年5月10日设立为“中国品牌日”。
二、活动主题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开启自主品牌发展新时代
三、活动目的
让全社会广泛知晓、积极参与首个“中国品牌日”活动。提高全社会自主品牌意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宣传自主品牌的良好氛围,提高自主品牌认知度,扩大自主品牌影响力。搭建自主品牌企业交流平台,促进品牌建设,推动打造中国知名品牌。
四、活动安排
(一)广泛动员。抓紧制定方案,积极动员,争取各方面的配合,放手发动社会广泛参与,拓展活动的影响面和渗透力,彰显质检系统在实施品牌战略方面的地位和作用。
(二)加强宣传。通过网站、微博、微信以及传统媒体等各种渠道,让全社会广泛知晓“中国品牌日”活动。要通过开设专版专栏、组织在线访谈、发表署名文章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三)务实推进。围绕正在部署开展的质量品牌提升工作,结合本地发展实际、中心工作以及重大活动,精心组织策划,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具有实效的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今年是首个“中国品牌日”,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国品牌日”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宣传质检工作、凸显质检系统在实施品牌战略中作用的重要契机,积极发挥各地已有质量品牌相关工作机构的作用,主动作为、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首个“中国品牌日”时间紧、任务重,要精准发力,重点发挥区域、企业等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重点突出质量提升工作,彰显质量在品牌建设中的基石作用。
(三)做好总结。要及时总结“中国品牌日”活动好的成效以及好做法、好经验,发现存在问题,并对 “中国品牌日”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地方质检两局请于5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的书面及电子版报送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联系人: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庞堃
电 话:010-82262227
传 真:010-82260120
邮 箱:pangk@aqsiq.gov.cn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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